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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变动达1%以上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1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东为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丽华集团”)、宁远喜。

  2、 经梅州市仲裁委裁决,宁远喜需向宝丽华集团返还37,703,200股宝新能源(股票代码:000690)股票。

  3、 本次司法过户完成后,宝丽华集团将持有公司股份17.73%,宁远喜将持有公司股份0.24%。

  4、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与公司日常经营无关,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与管理。

  近日,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新能源”)收到宝丽华集团发来的《关于我司持有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变动的告知函》,从文中获悉,宝丽华集团于近日收到梅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梅州仲裁委”)送达的(2022)梅仲案字第025号《梅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将导致控股股东股份变动达1%以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事项的基本情况

  经梅州仲裁委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及庭审调查,仲裁庭查明和认定宁远喜名下所持有宝新能源股票中37,703,200股系代持宝丽华集团的股份。仲裁庭裁决宁远喜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宝丽华集团返还代持宝新能源股票37,703,200股,并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宝丽华集团偿还代持股票期间取得的收益、利息和支付相关费用。

  二、本次事项的结果

  1、本次裁决将导致宝丽华集团持有宝新能源股份比例从16.00%变动为17.73%,变动幅度超过1%。

  2、本次股份变动前后结果

  

  三、其它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与公司日常经营无关,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与管理。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该仲裁的裁决是终局裁决,但其执行进度仍存在不确定性,在极个别特殊情况下,该仲裁裁决结果仍有变化的可能。

  4、公司在接获宝丽华集团通知后,试图联系另一位股东宁远喜进行求证。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未能成功联系其本人。

  5、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控股股东宝丽华集团、股东宁远喜根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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