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 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老亮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2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54,390,1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91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1,919,3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55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470,7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57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2,730,1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0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59,3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52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2,470,7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57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375,0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2%;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5,0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69%;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王延涛、刘佳欣
3. 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利仁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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