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3-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28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5日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305号八区17号楼商业二层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王焕新女士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3,218,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00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3,218,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002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13,218,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00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13,218,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002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邀请的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提案1.01 交易主体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8126%;反对81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8126%;反对81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02 标的资产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8126%;反对81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8126%;反对81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03 交易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8126%;反对81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8126%;反对81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04 标的资产的评估和作价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8126%;反对81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8126%;反对81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05 支付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8126%;反对81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8126%;反对81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06 过渡期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8126%;反对81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8126%;反对81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07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8126%;反对81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8126%;反对81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08 本次交易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8126%;反对81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8126%;反对81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8126%;反对81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8126%;反对81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8126%;反对81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8126%;反对81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00 关于《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8126%;反对81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8126%;反对81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5.00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8126%;反对81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8126%;反对81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6.00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8126%;反对81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8126%;反对81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7.00 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8126%;反对81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8126%;反对81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8.00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8126%;反对81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8126%;反对81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9.00 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8126%;反对81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8126%;反对81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0.00 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8126%;反对81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8126%;反对81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1.00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8126%;反对81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8126%;反对81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2.00 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8126%;反对81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8126%;反对81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3.00 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8126%;反对81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8126%;反对81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4.00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8126%;反对81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8126%;反对81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5.00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8126%;反对81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8126%;反对81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6.00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8126%;反对81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8126%;反对81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7.00 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8126%;反对81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8126%;反对81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8.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8126%;反对81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0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8126%;反对81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9.00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后继续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7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5901%;反对84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40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7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5901%;反对84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40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由于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涉及公司和控股股东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事项,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在表决时予以了回避,回避表决股数为59,926,083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答邦彪、毛爱凤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三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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