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100号盈趣科技创新产业园3号楼806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文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职权。2022年度共召开监事会12次,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重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关联交易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交易等其他重要事项方面严格按照内控制度执行,董事会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的落实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完毕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完毕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完毕的专项报告》等相关公告。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是根据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评估设定,能满足下属公司业务顺利开展需要,促使下属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正常业务发展所需,定价公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十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瑞士子公司SDW和SDH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客观、真实地说明了瑞士子公司SDATAWAY SA(以下简称“SDW”)和SDH Holding SA(以下简称“SDH”)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公司依照《股权收购协议》的规定调减2023年收购SDW和SDH部分股权的购买价款,相关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及参股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十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业绩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同意公司回购注销428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939,278股,其中包含26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股票来源为回购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64,581股,10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10,397股,156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4,300股。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2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6,776股,其中包含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股票来源为回购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016股,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5,760股,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所持有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0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准确,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对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十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及《公司章程(2023年4月)》,其中《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七、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议案》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与《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7,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0.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233.33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98%;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0.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166.67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1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考虑,公司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股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充分调动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进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公告》及《回购报告书》。
十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 年 04 月 29 日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2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100号盈趣科技创新产业园3号楼806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2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至2023年5月2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100号盈趣科技创新产业园3号楼8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于2023年4月27日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事项
(1)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提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提案9.00、10.00为特别决议提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提案均为普通决议提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提案8.00、9.00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提案。林松华、建瓯趣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育宾、杨明、林先锋、李金苗等应对提案8.00回避表决;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联股东应对提案9.00回避表决。
(2)提案5.00生效是提案9.00生效的前提,作为前提的提案5.00表决通过是提案9.00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公司独立董事王宪榕、齐树洁、兰邦胜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以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应提交上述材料的原件。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100号盈趣科技创新产业园3号楼8楼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金苗
(2)电话号码:0592-7702685
(3)传真号码:0592-5701337
(4)电子邮箱:stock@intretech.com
(5)联系地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100号盈趣科技创新产业园
5、本次会议会期暂定为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04 月 29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25”,投票简称为“盈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特此确认!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对该事项进行投票。
2、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1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a)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b)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a)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b)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c)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 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04 月 29 日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3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
暨参加厦门辖区上市公司2023年投资者
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融资计划及可持续发展等相关事项,公司定于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16:15举办2022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暨参加厦门辖区上市公司2023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林松华先生,董事、当值总裁杨明先生,独立董事齐树洁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李金苗先生。
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17: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公司邮箱stock@intretech.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04 月 29 日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及募集资金使用完毕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盈趣科技”)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要求,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完毕的专项报告》。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完毕说明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3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下配售方式向询价对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00万股和网上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750.00万股,共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22.50元。截至2018年1月10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68,7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944.4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9,805.5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8)第350ZA00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如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资金需求的时间进度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截至2018年1月2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4,783.77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6年8月18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8年1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其中银行活期存款余额为0.00元。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119,624,521.59元,其中理财收益109,068,337.14元,利息收入10,561,724.24元,手续费5,539.79元(已扣除);本报告期,理财收益0.00元,利息收入792.34元,手续费0.00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3年4月27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完毕的核查意见》,核查报告认为:盈趣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完毕的核查意见。
附件: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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