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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3-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宋德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东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曲大军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宋德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东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曲大军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3-13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首批取得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二十多年来,先后从事证券业务近80家,一直是国内长期从事证券期货服务业务的全国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同时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从事金融相关审计资格、司法鉴定资格;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全国首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北京第一批碳排放交易核查机构(唯一入选的会计师事务所)。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较强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1996年3月20日注册成立于北京。前身为邮电部直属的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完成脱钩改制并变更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四层,在长春、沈阳、大连、哈尔滨、上海、广州、苏州、西宁、济南、合肥、郑州、西安、重庆、石家庄、北京自贸试验区设有分所。

  中准是首批取得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二十多年来,先后从事证券业务近80家,一直是国内长期从事证券期货服务业务的全国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同时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从事金融相关审计资格、司法鉴定资格;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全国首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北京第一批碳排放交易核查机构(唯一入选的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11月2日,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中准第一批完成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2. 人员信息

  中准现有从业人员751人,其中合伙人44名,首席合伙人为田雍先生。截止到2022年末具有注册会计师229名,其中超过180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 业务规模

  中准 2022年度业务收入2.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5亿元,总计为1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证券业务收入3274.28万元。

  中准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所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12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家)、金融证券业(1家)、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1家)、建筑业(1家),总资产均值为138.64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中准已按照行业相关规定购买职业保险累计风险赔偿额度2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准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 诚信记录

  中准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证券交易所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于2020年收到中国证监会地方监管局警示函1次,2021年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1次、中国证监会地方监管局警示函1次,2022年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1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等监管措施不影响中准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

  中准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 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支力,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1996年开始在中准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623.SZ)、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00867.SH)、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00686.SZ)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邹楠,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自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836077.BJ)、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002501.SZ)提供过审计服务,签署过一家金融企业审计报告。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曲波,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623.SZ)、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766.SZ)。

  2. 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无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况。

  3. 审计收费情况

  本期审计费用预计9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收费6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收费30万元(含税),2023年预计审计收费拟由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治理层根据2023年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准进行了审查,该所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职业信誉,从业人员作风严谨,工作扎实。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准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上市以来一直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该公司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职业信誉,从业人员作风严谨,工作扎实。同意2023年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准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 董事会决议;

  2.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 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4.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 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化纤

  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的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化纤”或“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及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有关人员交谈,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资料、审计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核查。

  二、吉林化纤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吉林化纤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活动、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财务管理、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重大投资等业务流程。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点、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明确细化便于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准确识别和定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财务报告目标而设计和实施的内部控制。由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目标集中体现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因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主要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确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这些目标一般包括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营目标、合规目标等。

  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确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2年度,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及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报告》反映了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的情况,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

  保荐代表人:

  袁庆亮  拜晓东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化纤

  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化纤”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吉林化纤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9号)》核准,吉林化纤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0,556,9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4.1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99,999,997.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8,247,924.4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81,752,072.52元。

  截至2022年7月5日14时29分止,主承销商华金证券已将募集资金扣除部分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11,879,999.98元(含税)后,余额为人民币1,188,119,997.02元汇入吉林化纤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22]2044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制订了《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严格遵循制度规定,在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专项管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及余额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64,634,457.8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额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准专字[2022]2218号《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鉴证报告》鉴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0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中准专字[2022]2218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并已披露。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预计募投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性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1,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9.31%,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70%计算,预计将节约财务费用407万元。

  此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将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为确保按时归还前述募集资金,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公司已全部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进展。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在专用账户上。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管理及使用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报告认为,吉林化纤公司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吉林化纤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吉林化纤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编制单位: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附表1

  编制单位: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保荐代表人:

  袁庆亮拜晓东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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