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3-35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单位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担任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单位,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8年6月(转制换证2013年11月27日)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
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
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历史沿革: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泸州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8年6月,1998年改制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1月转制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四川华信自1997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四川华信的合伙人51人,注册会计师13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6人。
3、业务规模
四川华信2022年度业务收入总额为16,535.71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13,516.07万元。四川华信共承担44家上市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4,831.60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等,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截止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8,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华信所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敏
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1997年5月,自1996年加入四川华信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 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丕平
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1995年,1994年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古力
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21年,2012年入职四川华信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4)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赵勇军
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 2000 年,1997 年起开始在四川华信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 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四川华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收费600万元,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单位的议案》,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4月17日,公司独立董事通过了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对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发表了以下事前认可意见: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的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该公司审慎认真的工作态度、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同时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将继续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公司独立董事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通过跟踪、了解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工作及审阅其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并发表以下独立董事意见: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的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该公司审慎认真的工作态度、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同时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单位的议案》,同意聘请其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单位,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3-41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开事项于2023年4月27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华南路339号明宇豪雅饭店四楼明宇厅(公司将于2023年5月19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如下表: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2.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议案6、7、9、11为特殊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才能通过。
(3)议案8、11、14、15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4)关联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
(5)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6)其余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相关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等文件。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与地址:
(1)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 17:30。
登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金石路376号公司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2)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13:00至14:00。
登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华南路339号明宇豪雅饭店四楼明宇厅。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同时提交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及 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盖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3年5月19日下午17:3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白旭波、青婉琳
联系电话:028-82000876、85950011
传真号码:028-85950022
公司地址: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金石路376号
电邮地址:000876@newhope.cn
邮 编:610063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6.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76
2.投票简称:希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 2023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对相关议案行使表决权:
(以上委托意见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3-32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中心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在公司监事会主席徐志刚先生的主持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3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成员认真阅读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后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完成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公司内部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真实的。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选举韩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 “关于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值,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所设定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根据《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未达成业绩考核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在对应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监事会对拟回购注销的人员名单和数量进行了审核,本次回购注销的内容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三部分:3.2股权激励》及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不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办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手续,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监事会提醒管理层密切关注宏观形势变化,对各项资产和业务 审慎评估可收回金额,关注潜在风险。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韩斌先生简历
韩斌,男,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中国社科院大学)管理学全日制硕士,曾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现任新希望集团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投资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韩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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