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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3-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即时通讯等方式通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上午9:30在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58号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人(其中毕元女士、钟少先先生、刘亭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叶湘武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47,997,251.03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8,162,925.43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18,868,814.33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49,015,249.43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与会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认为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整体经营情况。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014《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董事会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015《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016《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定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017《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020《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董事会认为,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揭示了公司面临的风险,董事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表示理解,并提请投资者在充分关注保留意见相关信息的同时,充分关注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期后情况及影响消除情况。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3、4、6、7、8、9、12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意见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书》。

  公司独立董事并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上述议案第2、3、4、5、8、9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3-017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的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30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24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4日,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2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等。

  (八)现场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58号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说明:

  1、上述提案中4、6、7、提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

  2、议案7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会议将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23年4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信息。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登记方法

  法人股股东登记时应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还应提供委托书、出席人的身份证明、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果委托代理人出席,则还应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登记方式:股东可以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三)登记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58号贵州景峰;

  (四)登记时间:截至2023年5月26日17: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58号贵州景峰

  联系人:陈敏、丛爱飞

  电话/传真:021-66876520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5月30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按下列授权代为行使表决权,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08”,投票简称为“景峰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3-018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即时通讯等方式通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上午11:00在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58号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其中胡雄文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滕小青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与会监事认真审阅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认为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监事会在2022年的工作情况。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47,997,251.03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8,162,925.43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18,868,814.33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49,015,249.43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014《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持续推进和完善内控体系建设,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规范运行,经营风险得到进一步控制。《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020《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经审核,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2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做出的专项说明,该说明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客观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揭示了公司面临的风险。

  公司监事会将持续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所涉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1、2、3、4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3-015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叶湘武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28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61,285,093股,发行价格14.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9,246,699.43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3,140,258.84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2月12日到位,且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0431号《验资报告》。

  (二)本期(2022年1-12月)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539,237.48元,具体如下:

  

  注1:2021年9月28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宝山支行账户(98460155260000768)冻结划扣4,535.00元,该账户于2021年10月31日解除冻结,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将4,535.00元划转回该募集资金账户。

  注2:由于账户司法冻结等操作原因,由一般户转至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截至目前已归还一般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账户(98460154800000349)于2021年2月22日至2023年3月24日被冻结;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宝山支行账户(98460155260000768)于2022年10月26日至2023年2月21日被冻结。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账户已经解除冻结,公司已将剩余资金转入一般户后,完成了注销。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公司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管理,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015年3月10日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发证券”)、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下称“景峰制药”)与广发证券、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下称“景峰注射剂”)与广发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贵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贵州景诚制药有限公司(下称“景诚制药”)与广发证券、招商银行贵阳分行南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建设。经2015年3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景峰制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203,462,374.6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0488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表示同意;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的内容:“截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12,619.09元,目前公司已补充临时流动资金1.35亿元,上述金额包含了募集资金历史上的累计利息收入等金额。本次专户余额直接转为永久性流动资金,临时流动资金1.35亿元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后,再转为永久性流动资金。”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已完成解除冻结,并完成了注销。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账户(98460154800000349)于2021年2月22日至2023年3月24日被冻结。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宝山支行账户(98460155260000768)于2022年10月26日至2023年2月21日被冻结。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账户已经解除冻结,公司已将剩余资金转入一般户后,完成了注销。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经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7日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至 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3-020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R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R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叶湘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湘武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洪杉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叶湘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湘武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洪杉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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