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报表项目变动:

  单位:元

  

  利润表报表项目变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邢修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晓蔷      会计机构负责人:谢芳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邢修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晓蔷    会计机构负责人:谢芳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合科技”)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6,104,131.79元人民币,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275,690,552.2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285,288,053.69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007,400,034.18元。

  基于对股东投资给予合理回报,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考虑,在兼顾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公司拟以2022年度财务报表为基准进行利润分配,分配预案为:

  公司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82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3,993,06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9,979,110.61元人民币(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实际分配总金额。

  二、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未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因此,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促使其诚信、勤勉地履行岗位职责,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公司相关规定,公司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实际情况,综合个人能力、岗位职责、业绩考核指标等制定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此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津贴)标准

  (一)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由基本薪酬(津贴)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组成。

  (二)基本薪酬(津贴)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度发放。

  (三)绩效奖金主要依据公司任务目标,并结合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通常每年度年末考核发放,也可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四、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方案

  (一)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津贴)。

  2、独立董事津贴:每人1.2万元/月,含税并按月支付。

  (二)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职工监事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岗位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规定支付薪酬(津贴)。

  五、其他规定

  (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按月支付。

  (二)上述薪酬(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薪酬(津贴)按照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因此公司已于2022年起提前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三)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类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长、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外汇衍生产品等。

  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产品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信额度内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依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有利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及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截至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科技”或“公司”)基于2022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结合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公司关联方邢修青先生、王京先生、张树江先生、新线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北京爱学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发生金额约14,570万元人民币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已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邢修青先生、王京先生及张树江先生已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额度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邢修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邢修青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二) 王京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王京先生担任公司的董事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三) 张树江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张树江先生担任公司的副董事长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四) 新线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为新线科技及其子公司合并口径数据。

  3、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王京先生为新线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新线科技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五) 北京爱学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王京先生为北京爱学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爱学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六) 履约能力分析说明

  上述各关联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关联方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2023年度日常经营需要,对房产租赁、劳务、购销产品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合理预计,交易定价以市场化为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对关联方重大依赖和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关联交易协议。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是正常合理的商业行为。

  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子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为上述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投资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投资理财的产品为低风险、短期的理财产品,且公司在实施前会经过严格地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39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31万股,全部为新股,不涉及老股转让。发行价格为52.41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79,818.7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69,158.38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5月1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683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交互显示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和“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募集资金会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短期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取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和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预计存在阶段性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所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公司所投资产品的发行方应是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投资产品。

  (四)投资额度、投资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以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银行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八)与受托方之间的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投资理财的产品为低风险、短期的理财产品,且公司在实施前会经过严格地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现金管理的决议等情况,对投资产品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投资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投资产品,是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和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取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前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投资产品。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