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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3-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以电话、传真及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3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审议及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代行)赵玉山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1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董事柴俊林投反对票,反对理由为:

  1、 未取得投票决策所需相关信息和证据;

  2、 长时间未完整披露资金占用、不确定是否还存在资金占用需要调整会计报表;

  3、 对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涉嫌通过恶意计提以达到公司符合破产重整“资不抵债”法定条件以及符合退市加星的法定标准,从而达到通过破产重整进行逃废债、损害债权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目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3-037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04月24日以电话、传真及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定于2023年0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审议及表决监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善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涉及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董事会关于本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3-038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除董事柴俊林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柴俊林因:1、未取得投票决策所需相关信息和证据;2、长时间未完整披露资金占用、不确定是否还存在资金占用需要调整会计报表;3、对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涉嫌通过恶意计提以达到公司符合破产重整“资不抵债”法定条件以及符合退市加星的法定标准,从而达到通过破产重整进行逃废债、损害债权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目的。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管理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18年-2021年度报表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现将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经公司自查发现,2017年12月29日公司与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资产管理合同,合同期限5年,2018年1月3日公司向资产管理计划户支付投资款7,800.00万元,资金流向投资标的日兴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于当日日兴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将该款项支付给爱特斯(烟台)实业有限公司,上述投资款最终于2018年1月3日、2018年1月4日、2018年1月8日分别转入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账户。

  上述情况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对其他应收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等科目进行追溯调整,并对公司2018年度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重述。

  上述情况所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与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139,017.92万元(截止本公告日,未经审计)将一并在公司重整计划中解决。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影响进行了追溯调整,影响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1)2021年度

  

  (2)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3)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4)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比较期间母公司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2021年度

  

  (2)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3)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4)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四、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比较期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及每股收益的影响

  (1)2021年度

  

  (2)2020年度

  

  (3)2019年度

  

  (4)2018年度

  

  五、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1、 董事会意见

  本次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2、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3、 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六、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23)第000348号),认为东方海洋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等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东方海洋科技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六、 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

  3、 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4、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5、 公司 2018-2021 年年度财务报表(更正后);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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