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ST国华 公告编号:2023-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新增限售股81,075,941股于2020年1月20日上市,2023年1月,公司为股东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限售股申请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2,582,279股,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月20日,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2、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2023年1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中安恒宁应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省邮电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信息化业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融合彼此的优势,在新型城市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展开战略合作,计划拟签约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黄翔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金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樊远程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黄翔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金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樊远程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ST国华 公告编号:2023-012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分派预案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2022年度拟不进行权益分派的原因
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5,162,765.52元,母公司净利润为-20,886,347.84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5,904,075.81元。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且考虑到公司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权益分派。
三、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2022年度拟不进行权益分派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权益分派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四、 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ST国华 公告编号:2023-010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孖岭社区凯丰路10号翠林大厦12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长李钰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1)。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权益分派预案的专项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了较为完善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际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获得的薪酬情况如下:
公司监事不以其监事职务在公司领取薪酬,部分监事领取薪酬均是以在公司任职其他职务领取的薪酬。
基于谨慎性原则,所有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理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考核情况及补偿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应收账款回收金额未达到考核基数,应收账款考核义务方应严格履行补偿承诺,承担相应的现金补偿义务。公司根据与应收账款考核义务方之间的约定及应收账款实际回收情况制定补偿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考核情况及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充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业绩承诺方应严格履行业绩补偿承诺,承担相应的股份补偿义务。公司根据与业绩承诺方之间的补偿约定及实际业绩完成情况制定业绩补偿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充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同意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该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今后公司监事会将加强对公司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同意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该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今后公司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效果,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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