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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3-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R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47.72%,主要因为上年末计提年终奖已在本期支付完毕。

  2、其他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150.21%,主要因为本期收到的直接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增加。

  3、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621.76%,主要因为本期处置联营企业部分股权。

  4、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59.96%,主要因为本期利润总额减少。

  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83.34%,主要因为去年同期销售规模大幅扩大,营运资金占用增加。

  6、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885.91%,主要因为本期处置联营企业部分股权收到现金。

  7、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30.42%,主要因为本期印尼红土镍矿化学品5万吨镍/年项目以及格林美(江苏)三元前驱体项目投入增加。

  8、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203.79%,主要因为本期承兑汇票到期偿还。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2023年1月7日,公司下属子公司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江苏)”)生产钴产品的辅助工序锰铜综合回收提纯车间失火,当地消防部门迅速到场实施救援并有效处置,火势已于着火当日扑灭,本次火灾未造成任何人员伤亡,格林美(江苏)园区主导产品钴产品制造的核心工序设施没有受到影响。事故发生后,格林美(江苏)严格按照上级监管部门的要求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认真整改,已于2023年2月25日收到泰兴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整改复查意见书》,同意格林美(江苏)恢复生产。公司于3月开始全力组织四氧化三钴复工复产,3月份单月生产超1,540吨,但是仍没有办法挽回1月和2月停产的产量损失,导致一季度四氧化三钴的产量减少近70%,相比去年同期格林美(江苏)园区四氧化三钴盈利减少了1.18亿元,拖累了公司一季度的整体业绩。公司从二季度开始四氧化三钴满负荷生产,并逐步扳回一季度的产量损失,二季度四氧化三钴的盈利恢复正常,实现全年18,000吨四氧化三钴的总销售目标。

  

  2、第一季度,受中国新能源行业产业链去库存的影响,导致前驱体国内销量大幅下降,公司一季度前驱体销售23,863吨,同比下降22%,拖累了公司一季度的业绩。但是公司一季度前驱体出口量仍保持增长,出口量的增长没有能够对冲国内销量的下滑。二季度开始快速恢复增量,二季度前驱体销量计划达到45,000吨以上,盈利能力将恢复正常水平,将扳回前驱体一季度的业绩下滑,保障全年实现20万吨前驱体总销量的目标。

  

  3、第一季度,公司印尼青美邦镍资源项目成功完成调试与产能爬坡,进入达产达能阶段,产品质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标志着世界首例由公司自主设计、自主调试、自主运行的印尼镍资源高压浸出(HPAL)项目成功运行。2023年第一季度实现出货4,500余吨金属镍的MHP,实现销售收入8,335.49万美元,项目毛利率超过30%,全年预计出货26,000余吨金属镍的MHP,并同步产出钴2200吨,印尼镍资源项目将成为公司2023年的利润增长极。2023年1-3月,项目产品的含水量不断降低,镍、钴金属含量稳定提升,镍含量超过38%,钴含量超过3.1%,含水量低于53%,达到全球行业先进水平。截止2023年4月,单系列的日产能稳定达到65吨金属镍以上,超产比例达到10%以上,项目从4月份开始实现规模效益,将为公司贡献良好收益。

  

  在印尼青美邦镍资源项目一期3 万金吨镍/年工程成功达产基础上,公司拉开了镍资源扩能与纵深延伸行动,印尼青美邦镍资源项目二期4.3万吨金属镍/年工程正在快速建设中,公司将持续扩大印尼镍资源项目的产能达到15万金吨镍/年,打造“绿色矿山—绿色冶炼—绿色应用”的上下游互相深度合作的镍资源绿色产业链。

  4、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动力电池回收0.62万吨,同比增长97%,实现销售收入1.94亿元,同比增长149%,净利润同比增长达317%,动力电池回收立起新的业绩增长点。全年计划回收动力电池3.5万吨,实现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

  

  2023年2月,公司与梅赛德斯-奔驰中国、宁德时代、邦普共同签署了《关于构建电池闭环回收项目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梅赛德斯-奔驰中国退役废旧动力电池将交由格林美与邦普处理后,由其先进的回收技术再生的镍、钴、锰、锂等关键原材料将被重新供应至宁德时代的供应链并用于生产梅赛德斯-奔驰的新电池,同时,各方将围绕电池回收技术与回收商业模式开展广泛而深入的探索与合作。公司通过与全球上下游建立从绿色报废端到绿色产品端的定向循环模式,构建了“动力电池回收—电池再利用—材料再制造—电池再制造”的新能源全生命周期价值链模式,共同构建电池护照,实现可持续发展,良好服务中国以及世界新能源“从绿色到绿色”的商用化需要。

  5、为了满足美国《通货膨胀削减法案》(以下简称“IRA法案”)设立的对电池材料进入美国市场的条件以及应对欧盟《关键原材料法案》(以下简称“CRMA法案”)对电池关键原材料的限制条件,维护公司在全球市场的占有率,稳定韩国核心市场,导向美国与欧洲市场,捍卫公司在全球新能源电池材料领域的市场地位,实现公司2026年前驱体产能50万吨远景目标,2023年3月,公司与韩国SK On Co., Ltd. 、ECOPRO Co., Ltd.下属子公司ECOPRO MATERIALS Co., Ltd.签署在韩国新万金国家产业园区内投资合资公司建设43,000 吨/年及以上产能二次动力电池用新一代超高镍多元前驱体制造工厂与配套镍钴锰原料体系的备忘录。公司联手韩国企业,给出打通导向美国与欧洲市场通道的解决模式,与全球上下游构建“印尼镍资源—韩国材料制造与电池制造—面向全球市场”的新能源产业链模式,是稳定韩国核心市场与导向美国市场与欧盟市场的有效战略措施,是捍卫中国企业在全球市场权益的有效办法,为世界绿色发展提供中国模式。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穆猛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穆猛刚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穆猛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穆猛刚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3-02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为下属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平台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随着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规模的快速增长,在把控公司整体的合理负债率与稳健经营的基础上,为保证公司生产与经营的资金足量,有效促进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有效实施,公司下属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香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英文名:GEM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CO.,LTD)、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格林美(深圳)循环科技有限公司、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英文名:PT.QMB NEW ENERGY MATERIALS)、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因新增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主要用于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银团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资金交易、融资租赁等业务。公司拟计划为上述公司的部分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86,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七年,并授权董事长办理该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宜。至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760,822万元,占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9.36%。本次担保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平台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注册资本:843963.754883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04日

  注册地址: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迎春大道3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饲料添加剂生产;货物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医用口罩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固体废物治理;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1928.5715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爱青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10日

  注册地址:泰兴经济开发区滨江北路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3、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翔

  成立日期:2011年03月23日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东安路50号(经营场所:无锡市新吴区硕放振发路235号)

  经营范围:钴酸锂、三元材料的研发和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废旧车用动力蓄电池的收集、贮存;汽车充电设备批发、零售;汽车充电服务;汽车维修;梯级利用电池能源产品的租赁、销售;梯级利用动力电池包、模组及其塑胶件、五金件、电子元器件、结构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汽车零配件零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4、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6332.081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秦玉飞

  成立日期:2010年05月12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丰城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

  经营范围:再生资源回收储存(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与综合循环利用;废线路板处理;废旧金属的收集、贮存、处置及报废电子电器产品、废旧家电、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回收、分类贮存。废弃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与综合利用;生态环境材料的研究、开发与生产销售及高新技术咨询与服务;各种物质与废旧资源的供销贸易;进出口贸易;废五金、废电机、废电器、废电线电缆的回收、拆解、综合利用及拆解物的销售;废塑料回收、分拣、加工及塑料产品的销售;铜及电解铜的供销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61.12%。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5、格林美(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格林美(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518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鲁习金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6日

  注册地址:新洲区仓埠街毕铺村、马鞍村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城市矿产资源产业园开发、运营与管理、物业服务、仓储服务,再生资源回收与批发(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含贵金属催化剂废料的回收与利用);废旧物资交易咨询、中介服务;会议会展服务;铁粉及有色金属粉末、合金与压延制品加工、生产、销售;新型建筑装饰材料的制造与销售;金属材料、化工原料、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汽车零部件及机械设备销售;厂房及设备租赁,循环经济产业与环保技术信息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废旧电池收集暂存,维护;废金属艺术品的生产、加工与销售;检验检测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电池制造;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再生资源加工;安全咨询服务;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环保咨询服务;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格林美(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6、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6222.4091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宇平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0日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双柳街道星谷大道路16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蓄电池租赁;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动自行车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汽车零部件研发;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机械设备研发;二手车经销;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66.94%。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7、格林美香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格林美香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国籍:中国香港

  注册资本:20,535万港币

  董事:王敏

  成立日期:2014年04月29日

  住所:香港东区北角渣华道18号嘉汇商业大厦15楼1503M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有色金属及原料、再生资源及其他资源的购销业务和海外项目的投资业务。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格林美香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8、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066.23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冯浩

  成立日期:2011年07月22日

  注册地址:荆门市掇刀区常青路8号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废旧硬质合金制品、废弃钨、钼、钽、铌稀有金属制品的循环利用以及相关钨产品的制造与销售,废旧硬质合金制品及钨、钼、钽、铌报废材料的回收与销售,报废材料以及循环再造产品的进出口(以上不含国家专项规定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孙公司,持股比例为51.22%。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9、格林美(深圳)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格林美(深圳)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德平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1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西湖村伯公坳格林美循环经济产业园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资源循环技术的开发与利用;环保项目的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环保领域、动力电池材料、氢燃料电池以及系统产品、储氢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退役电池综合利用及销售;新能源汽车加气、充电;新能源汽车相关产品的贸易与销售;新能源汽车、储能产品所用动力电池模组及其系统集成的设计、技术开发(不含电池芯生产);自动化智能装备产品开发、设计。再生资源收购、销售;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报废汽车拆解、回收;新能源汽车、储能产品所用动力电池模组及其系统集成的制造;动力电池模组回收梯次再利用;自动化智能装备产品的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孙公司,持股比例为51%。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格林美(深圳)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10、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19年1月9日

  注册号:9120301100993

  注册资本:299,400,000美元

  董事长:许开华

  成立日期:2019年1月9日

  注册地址:Sopo Del Office Tower Lantai 22, Unit A, Jalan Mega Kuningan Barat III Lot 10.1-6 Kawasan Mega Kuningan,Kota Adm. Jakarta Selatan, Indonesia.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制造产业,包括有色金属基础形式(金属锭,金属坯,金属板,金属棒,金属团,金属块,金属片,金属销,合金,金属粉末)的提纯,冶炼,混合和浇筑,主要是镍化工及副产品;镍化工电池及其副产品的制造产业,包括湿法冶金镍、硫酸镍晶体、硫酸钴晶体、硫酸正弦晶体、海绵铜、铬精矿;镍化工产品及其副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包括硫磺、硫酸、氢氧化钠溶液、石灰石、硫酸钠、次氯酸钠、絮凝剂、煤等新能源材料的制造产业;机电,机械和化工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和国内贸易。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63%。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PT.QMB NEW ENERGY MATERIALS)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11、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7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唐洲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9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湾坞镇半屿村

  经营范围:新能源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汽车配件、电子产品、建筑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废物的处置(不含危险废弃物);机械零部件加工及设备修理;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孙公司,持股比例为60%。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上担保额度以公司总量为限,在总量范围与担保期内可以循环使用,可以在公司各被担保主体之间自由调配使用,可以用于各种形式的资金筹措方式。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额度、品种、期限、担保方式以各授信主体最终同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在办理上述担保协议项下相关业务时,本决议均为有效,不再另行出具董事会决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董事会召开日,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760,822万元(除为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1,575万元、为福安国隆纳米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4,000万元、为湖北洋丰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10,500万元、为印尼普青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美元733.572万元(等值人民币约5,100万元)的担保额度之外,其余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占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9.3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对债务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认为: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格林美香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格林美(深圳)循环科技有限公司、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控股下属公司。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格林美(深圳)循环科技有限公司、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其净资产提供反担保,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永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

  公司本次为上述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其经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及下属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同时,上述下属公司生产经营稳健,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下属公司的综合授信(含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等值1,086,000万元人民币,并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3-03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6号文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执行解释16号文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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