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3-026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暨增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7日,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非独立董事杨扬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杨扬女士因工作变动,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离职后,杨扬女士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职务,杨扬女士的辞职自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非独立董事后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杨扬女士在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杨扬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长城(德阳)长弘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城(德阳)长弘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30,769,3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5%)和自然人股东刘安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安让持有21,446,1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9%)共同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蒋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蒋伟先生的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蒋伟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蒋伟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蒋伟先生的专业能力、任职经历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蒋伟,男,198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外事处业务副主管、国际业务部外事处业务主管,长城罗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总监/执行董事、副高级经理,现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六部(特殊资产部)一级业务主管,兼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中国化工资产管理公司监事、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舟山远邦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蒋伟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2023年4月28日,蒋伟未持有公司股份。蒋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蒋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3-027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基于谨慎性原则,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前期部分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
2、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仅涉及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2022年半年度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不会对公司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产生实质影响。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实质,判断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将特定商品或服务转让给客户之前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即企业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为主要责任人,否则为代理人。在判断是否为主要责任人时,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其是否对客户承担主要责任、是否承担存货风险、是否拥有定价权以及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进行判断。企业应当按照有权向客户收取的对价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计量收入。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对价总额确认收入,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即净额)等确认收入。
公司对公司及各子公司所从事的相关业务模式进行了检查,并对照收入准则重新判断公司及子公司在交易中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为了更严谨执行新收入准则,经过审慎研究,公司对前期部分贸易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公司需对已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相关项目及经营数据进行更正。
二、 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影响的2022 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一)对2022年一季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二)对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二)对2022年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相关定期报告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3-028)《2022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公告编号:2023-029)和《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3-030)。
三、 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 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同意本次更正事项。公司应当进一步强化业务管理,进一步夯实会计信息质量,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更正事项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做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结果,公司应当进一步强化业务管理,夯实会计信息质量,提升规范运作水平,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三) 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关于本次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其他更正事项。
四、 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说明
经2023年4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贝因美2022年前三季度原料贸易收入按照净额法确认,并对贝因美2022年度第一季度、半年报及第三季度已公告的财务数据进行调整。
对于《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中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记录和文件、函证、访谈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相关程序,未发现其中所述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我们已保持充分关注,并设计了适当的审计程序,获取了充分、必要的审计证据,对贝因美2022年度财务报表整体发表意见。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3-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1)应收票据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48.51%(绝对额减少2935万元),主要系本期末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减少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152.41%(绝对额增加9160.65万元),主要系本期末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71.24%(绝对额增加1396.14万元),主要系本期末应收暂付款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41.6%(绝对额减少1935.86万元),主要系本期末待抵扣进项税额减少所致。
(5)其他综合收益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58.36%(绝对额减少384.24万元),主要系受外币汇率变动影响,期末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减少所致。
2、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1)营业收入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22.80%(绝对额增加12,925.39万元),主要系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均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营业成本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43.50%(绝对额增加11,629.59万元),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加相应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财务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73.56%(绝对额减少1185.88万元),主要系本期汇兑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4)其他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60.52%(绝对额减少495.86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21.61%(绝对额增加999.75万元),主要系本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38.45%(绝对额增加558.9万元),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加相应毛利增加,及汇兑损失减少,综合影响致使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
(7)少数股东损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79.92%(绝对额减少341.46万元),主要系本期非全资子公司实现的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25.83%(绝对额增加13,943.07万元),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加,相应回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收到的税费返还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45.8%(绝对额减少145.11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到的税收返还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67.86%(绝对额减少6020.58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回的经营性保证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4)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12.31%(绝对额增加7,777.39万元),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加,相应回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5)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46.49%(绝对额增加11,543.85万元),主要系本期采购付现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6)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30.63%(绝对额减少6886.11万元),主要系本期支付的费用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145.02%(绝对额增加3130.76万元),主要系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小计同比的增加额大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小计同比的增加额所致。
(8)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59.91%(绝对额增加2167.63万元),主要系本期支付的银行定期存单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58.84%(绝对额减少2066.91万元),主要系本期支付的银行定期存单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0)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37.8%(绝对额减少12570.94万元),主要系本期票据贴现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1)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31.19%(绝对额减少9968万元),主要系本期支付的票据保证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4469.97%(绝对额减少3203.62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到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减少额大于本期支付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减少额所致。
(1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140.69%(绝对额减少2000.25万元,主要系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较上年同期的增加额小于投资活动及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额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公司回购股份8,286,3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账户。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2022年1月20日,公司管理层讨论通过了与非关联法人六安泽辰智能科技应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辰智能”)及非关联自然人胡杰共同投资设立伊贝智能(杭州)营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贝智能”)的事项,伊贝智能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泽辰智能认缴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自然人胡杰认缴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伊贝智能已完成注册登记,相关业务正在有序开展。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谢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志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廖银菊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谢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志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廖银菊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3-029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1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持控股股东下属全资子公司发起设立产业孵化基金的议案》。根据公司母婴生态圈战略布局,为进一步加强产融结合,发挥各自优势,有效规避投资风险,公司支持贝因美集团下属子公司成立产业孵化基金。未来,当基金孵化的项目成熟,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时,公司可以本着有利于公司发展及符合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发行股票、发行可转债等方式收购基金所持有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产业孵化项目。具体详见2021年12月1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产业基金备案手续尚未完成,公司将根据该基金所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2、2022年3月2日,公司通过与六安泽辰智能科技应用有限公司及自然人胡杰共同投资成立伊贝智能(杭州)营养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智能家用冲饮设备业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认缴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六安泽辰智能科技应用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自然人胡杰认缴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合资公司已完成注册登记,相关业务已有序开展。
3、2021年9月13日,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以全资子公司广西全安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对外投资的议案》。2021年9月28日,股权交割完成变更登记。自此,广西全安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由贝因美全资子公司变为参股公司,持股比例为48%,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在全安圣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期间,因其工程建设需要,公司为其垫付工程款及备用金351.37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全安圣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351.37万元。全安圣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积极催收相关款项。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全安圣公司已归还欠款90.58万元,公司对全安圣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260.79万元。
4、2022年4月24日,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贝因美(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杭州爱它买它科技有限公司及自然人王璐忻、宋微共同投资成立杭州比美得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开展NFT、数字内容创作相关业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贝因美(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认缴出资3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杭州爱它买它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自然人王璐忻认缴出资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自然人宋微认缴出资1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合资公司已完成注册登记,数字内容创作业务已有序开展。
5、2022年5月2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昌贝因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50万元与中山安欣新零售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谢宏共同投资成立宜昌欣宜营养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新渠道销售拓展业务。因该事项涉及与实际控制人谢宏的共同投资,公司在知悉后积极敦促宜昌贝因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自查自纠,在相关投资款实际支付前,积极妥善的将全部股权转让予非关联方杭州育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与关联方的共同投资未形成实际出资,股权转让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未来,公司将积极督促各子公司管理层加强法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项的发生。
6、2022年7月8日,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贝因美(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480万元对原控股子公司杭州合珥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杭州合珥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80万元,其中贝因美(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认缴出资52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69%;杭州弗丽佳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4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9%;浙江斐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72%。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增资事项已完成,相关业务已有序开展。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宏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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