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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06,995,843.98元,其中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实现的净利润为-56,937,666.01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2,922,962.66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985,296.65元。截至2022年末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85,830,828.77元,根据合并财务报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85,830,828.77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是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公积金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特殊情况除外)。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同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综上,公司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当前公司的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有合法、合规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2023年度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在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银行等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请)。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1、授信额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最终以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2、授信期限为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3、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资产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银行票据、银行保理、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4、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与银行等机构签订相关融资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被担保的部分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为确保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铁股份”)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融资担保需求,公司在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公司预计 2023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金额 18 亿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审议通过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3.58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12亿元,公司合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3.70亿元。

  公司2023年度预计新增担保额度18亿元,新增担保额度用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公司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主要用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融资授信等事项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表在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协议的签署事项。

  二、本次担保预计情况:

  公司2023年度预计新增担保额度如下:

  

  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后方可实施,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有效期限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可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操作。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告附件中列示的公司,除下表所列示公司外,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及发展规划的实际需要,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下属子公司以及本公告日后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四、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因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连续12个月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被担保的部分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事项审议通过。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批准额度内签订担保合同。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实施,具体以有关主体与银行等机构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充分考虑了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2023年度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的担保资源,解决下属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被担保方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被担保方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及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

  本次被担保方若涉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担保实际发生或签订担保协议时,公司将按规定要求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担保或反担保。若未能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在担保期限内公司有能力控制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及决策,可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确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可提供担保。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确定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本次担保计划属于正常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审议通过后,预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1.70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3.70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6.7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3.58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6.3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12亿元,占上市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3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以及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准则解释第15号中上述涉及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准则解释第15号相关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做出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和减值金额

  经测试,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商誉,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总金额为1,118,610,527.49元,明细如下表: 

  

  注:以上 2022 年计提减值金额为抵减本期转回后的计提减值的本期增加净额。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 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

  2022年度公司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658,295.81元,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为:

  本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票据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二)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

  2022年度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7,839,706.66元,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18,049,471.91元,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为:

  本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三)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

  2022年度公司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845,520.53元,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399.12元,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为: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四) 存货跌价准备

  2022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455,395.84元,转回297,156.32元。其中原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769,974.27元,无转回或转销情况;库存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685,421.57元,转回297,156.32元。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为: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五)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

  2022年度公司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1,077.10元,转回84,807.86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为: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六)商誉减值准备

  2022年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108,232,366.76元,其中香港通达资产组计提商誉减值准备718,825,113.40元,山东嘉泰资产组计提商誉减值准备360,174,334.47元,湖南博科瑞资产组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9,232,918.89元。商誉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为:

  1、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而资产可收回金额是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的。

  2、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对香港通达、山东嘉泰采用了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净值的评估方法对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对湖南博科瑞采用了采用成本法评估资产组公允价值,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对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

  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方法的主要假设:

  

  3、 商誉减值测试过程

  单位:元

  

  根据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出具了文号为“浙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0151号”的评估报告,香港通达及相关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185,792.28万元,当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71,882.51万元。

  根据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出具了文号为“浙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0153号”的评估报告,山东嘉泰及相关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95,166.66万元,当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36,017.43万元。

  根据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出具了文号为“浙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0150号”的评估报告,湖南博科瑞及相关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为961.22万元,当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2,923.29万元。

  三、本次超过净利润30%的计提资产价值准备的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对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单位:元

  

  续:                                                      单位: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1,118,610,527.49元,减少公司 2022 年度利润总额1,118,610,527.49元,减少2022年12月31日所有者权益1,118,610,527.49元。上述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减值损失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计提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八、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已对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主要原因及内容

  1、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在2020年同中科恒通(宁夏)新能源储能有限公司签署的太阳能电池组件(型号:隆基340W)销售合同销售含税金额人民币1.936亿元,2021年同中科恒通(宁夏)新能源储能有限公司签署的太阳能电池组件(型号:隆基340W)销售合同含税金额人民币1.35亿元,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收入确认条件,现予以更正,相应调整了应收账款、预付账款、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应交税费、未分配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2、本公司管理层在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判断上未能客观谨慎的对相关资产组的未来收入及增长率、毛利率、经营费用、折现率进行预测。现予以更正,相应调整了商誉。

  3、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况,现对其各期间占用资金计提利息,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相关报表科目予以重分类。相应调整了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财务费用。

  4、本公司根据上述调整的综合影响,重新计提坏账,并对所得税费用进行重新测算,相应调整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资产减值损失、递延所得税资产、所得税费用,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及少数股东权益。

  5、本公司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交易涉及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相应调整了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和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20年度、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对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一)对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2. 合并利润表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对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2. 合并利润表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比较期间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一)对2020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1.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 母公司利润表

  

  (二)对2021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1.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 母公司利润表

  

  四、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并发表专项意见,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期重大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华铁股份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上述事项的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是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作的合理性更正及调整,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核算更加严谨、客观。董事会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内容及公司相关说明,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调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涉及的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六、其他情况说明

  由于本次差错更正事项需要对受更正事项影响的过往会计年度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包括涉及更正事项的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披露,公司将自本公告披露日起两个月内完成上述受更正事项影响的更正后文件披露。对此次会计差错更正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29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020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7月7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谋利的情形。

  4、2020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0年7月29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并于 2020年7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1年8月30日,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以及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由5.54元/股调整为5.51元/股;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272.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要求,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由于公司在预留授予期限内无向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计划,因此公司决定取消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预留的540.00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实。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2年4月29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以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而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共计注销1,594.00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2年8月23日,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以及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以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第一个行权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共计注销1,598.00万份股票期权。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的依据和数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最后一个行权期即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将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1,146万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2%。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亦实施完毕,公司将及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依据、数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毕。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六、律师出具的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的原因及股票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七、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 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4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3年5月5日开市起复牌。

  3、公司股票在2023年5月5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华铁股份”变更为“ST华铁”;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0976”;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5%。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股票代码以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华铁股份”变更为“ST华铁”

  3、股票代码:000976

  4、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3年5月5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2023年5月4日开市起停牌、2023年5月5日开市起复牌。

  6、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5%。二、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余额为126,385.48万元,截至2023年4月20日,累计占用利息9,057.27万元,合计135,442.75万元。公司最近一年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诺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已经协调各方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出售资产筹集资金,转让股权,合法贷款等方式尽全力争取尽快清偿全部资金,减轻和消除对上市公司的不良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1、积极与相关方沟通,督促其尽快归还占用资金及占用期间利息,消除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2、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正在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对公司管理层、股东关于资金占用、关联方资金往来等事项的学习和培训,修订相关内部制度,要求公司各层面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内审人员重点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提升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规范运作能力,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事项决策上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审批程序,杜绝该类情形的再次发生。

  四、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互动易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兴化东里27号楼4层

  邮政编码:100013

  联系电话:010-56935791

  电子邮箱:Htddm@huatie-railway.com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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