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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1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股份的余额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人民币209,248,386.27元,2022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5,811,630.45元。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股份的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账户除外)每10股派送0.07元(含税)现金红利。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3,570,883,411股,扣除回购账户的股份28,909,219股后剩余3,541,974,19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793,819.34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或回购股份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2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并支付现金对价143,754,894.17元(不含交易费用),2022年度公司以上述两种方式合计现金分红金额为168,548,713.51元,占公司当期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80.55%。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等因素,从公司实际出发,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没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发展阶段、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减轻财务负担和实现长远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的,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1778                      公司简称:晶科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人民币209,248,386.27元,2022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5,811,630.45元。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股份的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0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3,570,883,411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的股份28,909,219股,以此计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4,793,819.34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如公司总股本、回购股份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红总额。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我国光伏行业成果丰硕,实现了多项新突破

  根据国家能源局官方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光伏新增装机规模87.41GW,同比增长60%,再创历史新高,成为新增装机规模最大、增速最快的电源类型。光伏发电总装机突破3.9亿千瓦,仅次于火电、水电,成为装机规模第三大电源。光伏年发电量达到4,250亿千瓦时,新增发电量约1,000亿千瓦时,约占全部新增发电量的30%,可再生能源替代效果日益明显,成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有力支撑。此外,光伏产品出口首次突破500亿美元,同比增长超过80%,成为我国外贸出口的一大亮点,在稳投资、稳增长、稳就业、稳外贸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供应链价格大幅波动给光伏企业经营管理带来巨大挑战和考验

  在终端需求旺盛、硅料产能供给增幅有限以及叠加能耗双控政策等因素的影响下,自2022年年初开始,光伏产业链各主要环节纷纷掀起涨价潮,硅料价格不断攀升,涨幅超过40%;2022年年底,供需矛盾缓解叠加需求淡季,各环节价格出现大幅回落,随后各环节价格又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2022年供应链价格大幅波动导致的成本压力贯穿整个产业链,促使企业主动加强市场研判能力,提升供应链管理能力。

  (三)新型储能发展迅速

  目前,全球已有多个国家提出“零碳”或“碳中和”气候目标,而储能是支撑光伏等新能源大规模应用来推动碳中和的重要基础设施。近年来,在多方推动下,我国新型储能产业蓬勃发展,装机规模不断提升。随着政策执行、成本下降和技术改进,预计新型储能市场将持续高速增长,而新型储能也将更能满足发电侧、电网侧和用户侧的电力储能需求。2022年全球及国内新型储能新增装机约为32GW、7GW,创历史新高。

  (四)光伏行业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完善

  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这是继2013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之后,中央层面在新能源领域出台的又一部重要政策性文件,为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随后,九部门首次以联合发文的形式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为行业发展提供规划引导、稳定预期、形成部门合力的积极作用。同时,继续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组织开展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和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成为促进行业发展的重大举措与重要抓手。2022年12月,国家能源局在广泛征求行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发布新的《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主动适应行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既促进发展,打通堵点难点,又规范秩序,推动良性发展。此外,聚焦产业链失衡问题,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光伏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工作的通知》《关于促进光伏产业链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保障和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五)集中式、工商业分布式、户用分布式光伏呈三足鼎立局面

  根据国家能源局官方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新增装机容量87.41GW,按电站类型分布如下:集中式光伏新增装机36.29GW,占比41.5%;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25.86GW,占比29.6%;户用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25.25GW,占比28.9%。分布式光伏年成为新增光伏装机的首要力量,并呈现集中式光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户用分布式光伏“三分天下”的新格局。其中,相较2021年,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同比增长236%,增幅最大。

  (六)新能源用地面临严峻的挑战

  2022年水利部出台《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用林用草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部门陆续出台文件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控、规范用地用林用草管理,对光伏用地限制进一步加大,客观上提升了光伏开发商项目落地难度,用地问题已经成为行业面临的严峻挑战之一。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光伏电站开发运营转让业务和光伏电站EPC业务,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光伏电站开发运营转让业务,主要包括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和转让。公司通过开发、投建各类光伏电站,为用户提供清洁能源,并从中获得稳定的发电收入。其中,集中式光伏电站采用“全额上网”的售电模式,所发电量全部销售给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分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和“全额上网”两种售电模式,其中“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下的发电量优先出售给屋顶资源业主,剩余电量出售给电网公司,“全额上网”模式下的发电量全部出售给电网公司。在光伏电站运营业务下,公司同时对外承接光伏电站运维业务,通过为客户提供智能、精准的电站运维服务,有效提升光伏系统发电效率,降低度电成本,满足客户需求,获取运维服务收入。公司光伏电站开发运营转让业务流程图如下:

  

  光伏电站EPC业务,主要包括为国内光伏电站投资商提供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电站运营综合服务解决方案等。公司EPC业务主要通过市场招投标和以开发带动EPC两种模式获取EPC订单,为客户提供涵盖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整套设备采购供应以及光伏电站整体解决方案的综合服务。公司光伏电站EPC业务流程图如下:

  

  此外,为充分利用公司在光伏发电领域的经验优势,公司扩大后端资产服务和运维业务,延伸开展购售电、绿证业务以及储能项目的投资运营业务,并积极探索碳交易、虚拟电厂、微电网、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氢能等新兴业务机会。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5.2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在“双碳”目标背景下,全球正处于能源结构转型的重要阶段,世界各国对于可再生能源的重视程度大幅提升,光伏市场持续蓬勃发展。从国内来看,在以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发展浪潮中,国内光伏新增装机规模不断攀升,装机规模稳居全球首位,行业发展呈逐年稳步增长的良好态势。然而,机遇与挑战并存,受到供应链价格大幅波动、光伏用地限制加大等市场与政策影响,光伏发电行业面临的严峻挑战正在影响着行业的发展态势。

  2022年,在坚持成为全球领先的清洁能源服务商的战略目标下,公司持续推进光伏电站产品化的发展理念,不断克服各类挑战带来的风险,持续夯实核心竞争力,在保持自身开发优势的前提下,有力地保障了光伏电站的建设进度和新增并网规模目标,推进了集中式光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户用分布式光伏、风电、储能等多样化电站的装机并网,截至2022年末,公司电站管理规模合计达到5.7GW,其中自持电站装机容量达到3.6GW,对外代维电站装机容量达到2.1GW。同时,公司以利润为导向,进一步优化对外代维电站结构,积极探索储能、售电等综合能源服务,并持续稳固海外业务的品牌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96亿元,同比下降15.16%,主要系2022年组件价格持续高位,公司持续推进“精工程”战略,EPC业务产值有所降低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09亿元,同比下降36.06%,主要是受公司光伏电站开发运营转让业务毛利下降、电站资产交易及政府补助减少等因素综合影响。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7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员工持股计划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就公司拟实施的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形成如下决议: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实施本次持股计划将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积极响应国家共同富裕伟大号召,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4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2021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变更前回购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

  ● 本次变更后回购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1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原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概述

  (一)回购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2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0日、2021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n.cn)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98)。

  (二)回购实施情况

  2021年11月25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2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04%,成交最低价为8.20元/股,成交最高价为8.3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9,944,0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n.cn)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4)。

  2022年7月27日,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8,909,21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00%,回购最高价格8.6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5.58元/股,回购均价6.8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9,905.4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n.cn)网站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10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原因及内容

  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原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除回购股份用途调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三、本次变更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配合公司拟实施的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而作出的调整,综合考虑了公司、员工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旨在充分使用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骨干员工,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和员工利益等客观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1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是为配合公司拟实施的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的调整,综合考虑了公司、员工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有利于充分使用公司已回购的股份,实现最佳激励效果,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骨干员工,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事项。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8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下属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被担保人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2,107.93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余额合计为65,182.41万元(含本次)。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28,573.24万元(外币按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5.27%。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需要,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科科技”)拟为全资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或履约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全资下属公司丰城市晶珅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城晶珅”)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本金为人民币5.8亿元的固定资产借款,借款期限为15年,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协议已签署。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晶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科”)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2年,公司拟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3、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晶科拟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为5年,公司拟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4、公司全资下属公司上海晏元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晏元”)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申请本金为人民币1,930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借款期限为10年,公司拟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5、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海宁市晶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晶步”)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常德支行申请本金为人民币6,400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借款期限为10年,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协议尚已签署。

  6、公司向约旦阿拉伯银行公众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付款保函,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Saad Sunlight Holding Co. Ltd(以下简称“Saad Sunlight”)的追加资本金义务(沙特阿拉伯300MW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成本超支情况下)提供一般保证担保,保函金额约人民币777.93万元(按保函生效日汇率换算),保函期限为1年。上述保函已开立。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自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及下属公司为合并报表内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收购的下属公司)提供人民币248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新增担保额度(包括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65)。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三)担保额度变化情况

  本次担保涉及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公司间担保额度调剂,调剂情况及被担保人担保额度、担保余额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公司为Saad Sunlight本次提供担保的金额按担保生效日,即2023年3月29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换算;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Saad Sunlight提供担保的余额按2023年4月28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换算。

  2、担保余额根据担保的融资款项的实际发放时间确定。担保额度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有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附件1

  (二)被担保人财务数据详见附件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丰城晶珅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公司为丰城晶珅担保的期限为保证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3、担保范围:公司为丰城晶珅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公司为上海晶科向北京银行上海分行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公司为上海晶科担保的期限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公司为上海晶科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人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

  (三)公司为上海晶科向东亚银行上海分行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公司为上海晶科担保的期限为自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3、债券确定期间:自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之各主债权合同签署之日起计五年。

  4、担保范围:公司为上海晶科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于各主债权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以及债权人实现各主债权合同项下的债权和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权利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四)公司为上海晏元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公司为上海晏元担保的期限为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3、担保范围:公司为上海晏元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五)公司为海宁晶步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公司为海宁晶步担保的期限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

  3、担保范围:公司为海宁晶步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具体包括:债权人发放的贷款、议付款本金、所承兑的商业汇票或所开立的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而为债务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所贴现的全部汇票金额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六)公司为Saad Sunlight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一般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公司为Saad Sunlight担保的期限为付款保函开立起一年。

  3、担保范围:公司为Saad Sunlight担保的范围为保函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相关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担保金额在公司年度担保计划额度范围内,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下属公司,担保风险整体可控。本次担保有助于满足上述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资金需求,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28,573.24万元(外币按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15.27%,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28,819.95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附件2: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37号)批复,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59,459.292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3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9,837.1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1,675.70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0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该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号)批复,公司公开发行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177.64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1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履行该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20日董事会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2年8月5日发行人召开的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9月27日董事会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海通证券签订了相关保荐与承销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中信建投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海通证券承接,持续督导期间为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在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2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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