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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审议售电服务合同 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售电服务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正在履行的长期售电服务协议重新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的交易,定价客观、公正、合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年3月,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下属公司签署了浙江海宁6.33MW工商业分布式电站的《能源管理协议》暨长期售电服务合同,该电站每年售电关联交易额纳入公司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进行了审批;2020年6月,公司与晶科能源下属公司分别签署了浙江海宁5.98MW工商业分布式电站、安徽滁州10MW工商业分布式电站的《能源管理协议》暨长期售电服务合同,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9日、2021年4月21日、2022年4月29日、2022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2020-015、2021-028、2022-054、2022-159)。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公司本次拟对上述正在履行的长期售电服务合同进行重新审议。

  (二)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审议售电服务合同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和胡建军先生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晶科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应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上述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韩洪灵先生、彭剑锋先生和丁松良先生经事前审核,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继续履行《能源管理协议》向关联方提供售电服务,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定价政策与公司和其他客户的相关定价政策基本一致,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对该事项亦回避表决。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计委员会发表的书面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定价政策与公司和其他客户的相关定价政策基本一致,定价合理、公允。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794799028G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6年12月13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1号

  经营范围: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铸锭、多晶硅片;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和光伏应用系统的研发、加工、制造、安装和销售;太阳能原料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述应用系统用电子产品、太阳能建筑装饰材料、太阳能照明设备的设计、鉴证咨询、集成、制造、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为A股科创板上市公司,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晶科能源58.62%股份。

  晶科能源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晶科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晶科能源”)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790954553T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成立时间:2006年8月2日

  注册资本:205,498.841447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袁花镇袁溪路5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海宁市尖山新区海市路35号)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持有浙江晶科能源100%股权。

  浙江晶科能源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浙江晶科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3、晶科能源(滁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晶科能源”)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2MA2UBEWC89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9年11月26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经济开发区黎明路18号

  经营范围: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光伏衍生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光伏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持有滁州晶科能源75.50%股权、来安县经开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滁州晶科能源24.50%股权。

  滁州晶科能源信用状况良好,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关系

  晶科能源及其上述下属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第二款(三)之规定,晶科能源及其上述下属公司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浙江海宁6.33MW工商业分布式电站的《能源管理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方

  甲方(屋顶业主):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开发运营商):海宁市晶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2、项目实施地点:浙江晶科袁花厂区、尖山厂区

  3、项目方案:乙方租赁甲方的屋顶后,在甲方的建筑屋顶上建设约6.33MW光伏电站,所发电能按照双方协议电价优先供应甲方使用,富余项目电能在项目接入公共电网后反送上网。电能的相关收益(包括政府补贴、碳减排收益等)由乙方享有。

  4、项目运营期限:自项目建成并网发电后25年。

  5、电费的计算:

  (1)甲方的实际用电量均以光伏电站出口双向电能计量表的计量为准;

  (2)甲方用电的电费计费标准为:按当地电网同时段(尖峰谷)销售电价为基准,项目运营期限内,计费标准为当地电网同时段(尖峰谷)销售电价的90%。

  6、租赁费用:甲乙双方确认项目建设场地的使用费用已经通过项目发电电价优惠的方式进行补偿,乙方无需就项目建设场地的使用费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包括建筑物屋顶使用租金及本项目用于安装电站相关设备所需的房屋、场地的租金)。

  (二)浙江海宁5.98MW工商业分布式电站的《能源管理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方

  甲方(用电方):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开发运营商):浙江晶源电力有限公司

  丙方(屋顶业主):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

  2、项目实施地点:海宁市袁花镇联红路89号晶科能源厂区

  3、项目方案:乙方租赁丙方的屋顶后,在丙方的建筑屋顶上建设约5.98MW光伏电站,所发电能按照协议电价优先供应甲方使用,富余项目电能在项目接入公共电网后反送上网。电能的相关收益(包括政府补贴、碳减排收益等)由乙方持有。

  4、项目运营期限:自项目建成并网发电后25年。

  5、电费的计算:

  (1)甲方的实际用电量均以光伏电站出口双向电能计量表的计量为准;

  (2)甲方用电的电费计费标准为:按当地电网同时段(尖峰谷)工业电价为基准,项目运营期限内,计费标准为当地电网同时段(尖峰谷)工业电价的90%。

  6、租赁费用:三方确认项目建设场地的使用费用已经通过项目发电电价优惠的方式进行补偿,乙方无需就项目建设场地的使用费向甲方与丙方支付任何费用(包括建筑物屋顶使用租金及本项目用于安装电站相关设备所需的房屋、场地的租金)。

  (三)安徽滁州10MW工商业分布式电站的《能源管理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方

  甲方(屋顶业主):晶科能源(滁州)有限公司

  乙方(项目公司):来安县晶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2、项目实施地点: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经济开发区黎明路18号

  3、项目方案:本项目预计投建总容量为10MW的光伏发电系统,运营期限自项目建成并网之日起算25年,项目所发电能由甲方优先使用,实现企业节能降耗目标,剩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电能的相关收益(包括电费收入、碳减排收益及政府补贴等)由乙方享有。

  4、项目运营期限:自项目建成并网发电后25年。

  5、电费的计算:

  (1)甲方的实际用电量均以光伏电站出口双向电能计量表的计量为准;

  (2)甲方用电的电费计费标准为:按当地电网同时段(尖峰谷)工业电价为基准,项目运营期限内,计费标准为当地电网同时段(尖峰谷)工业电价的85%。

  6、租赁费用: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已给予甲方电价折扣,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主要是基于公司分布式电站业务的正常经营活动需要而发生。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下的分布式电站均已建成并网,继续履行售电服务有利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7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综合授信额度及期限:公司及下属公司2023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审批授信额度内贷款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

  ● 被担保人名称:本公司、本公司合并报表内下属公司。

  ● 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为合并报表内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收购的下属公司)提供总额为16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新增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 本次担保计划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决策效率,保证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及下属公司2023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在2023年度为合并报表内下属公司提供总额为16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新增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 授信情况概述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资金及外汇管理业务、贸易融资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审批授信额度内贷款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

  二、担保计划概述

  (一)担保计划额度

  公司及下属公司2023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收购的下属公司)提供人民币166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新增担保额度(包括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公司的新增担保额度为120亿元人民币,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公司的新增担保额度为46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

  本次担保计划的担保方为公司及下属公司,被担保方具体情况如下:

  

  注:1、公司为境外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按2023年4月28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换算。2担保余额根据担保的融资款项的实际发放时间确定。新增担保额度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有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

  (二)担保计划说明

  1、担保计划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等)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各类履约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2、晶科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有限”)、上海晶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科”)和上海晶坪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坪”)分别是集中式地面电站、工商业分布式电站和户用分布式电站的投资管理平台,公司通过上述公司间接持有各电站项目公司股权。担保计划中对晶科有限、上海晶科和上海晶坪的担保额度包括对其下属项目公司的担保额度。

  3、由于电站项目投资开发的业务特性,公司每在一个新地区投资运营电站项目时,基本都需要在当地设立项目子公司。随着公司业务对外拓展,公司后续还会不断设立新的项目公司。考虑到公司上述业务特性,为便利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提高决策效率,授权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在总担保额度内调剂使用合并报表内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收购的下属公司)的预计担保额度,但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调剂额度。

  4、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被担保主体的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

  (三)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计划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授权情况

  1、为提高决策效率,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在上述计划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项以及额度调剂事宜,并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协议等必要文件。

  2、超过本次授权担保范围之后提供的担保,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上述担保计划及股东大会的授权有效期为本议案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以上授权额度为最高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五)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六)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实际新增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计划的事项由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及行业特点制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保障日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和实施。新增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内的下属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计划的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2023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和业务履约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新增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计划的事项,并同意将担保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28,573.24万元(外币按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15.27%,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28,819.95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0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沙特阿拉伯300MW光伏发电

  项目投资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沙特阿拉伯300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沙特项目”)

  ● 调整内容:

  1、本次方案调整前,公司拟通过与第三方合作的方式共同推进沙特项目建设;本次方案调整后,公司拟以自行投资的方式推进沙特项目建设;

  2、项目投资总额由原先预计的2.09亿美元调整至2.27亿美元。

  ● 特别风险提示:沙特项目建设期预计22个月。如遇相关政策调整、原材料上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延迟获取等项目建设条件变化,或其他基于公司控制范围以外的因素,本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的风险。沙特项目EPC总包方将对项目延期负有赔偿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述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沙特阿拉伯300MW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与第三方合作的方式推进沙特阿拉伯300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沙特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并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Jinko Power (HK) Company LTD(以下简称“晶科香港”)签署包括购售电协议在内的整套项目协议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n.cn)网站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沙特阿拉伯300MW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晶科香港已与购电方Saudi Power Procurement Company签署购售电协议,并在沙特阿拉伯当地完成项目公司的设立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n.cn)网站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沙特阿拉伯300MW光伏发电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沙特项目已经取得了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外汇管理局等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完成了项目融资和工程总包招标工作,并与工程总包签署了EPC协议,正在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项目即将开工。

  二、投资方案调整情况

  (一)调整原因及后续安排

  沙特项目是沙特阿拉伯第三轮国家可再生能源项目之一,为政府招投标项目,招标方对项目的建设及并网时间均有特定要求。公司中标该项目后,原计划通过与第三方合作的方式共同推进沙特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但在签署购售电协议后,金融市场环境受到美联储多次大幅加息的干扰,导致项目的工程总包价格、项目融资成本较预估金额有所增加,项目投资总额由原先预估的2.09亿美元调整至2.27亿美元。若引入第三方投资人后再推进项目建设等相关工作,则可能因商务谈判时间等耽误项目整体进程,进而增加项目的不确定性风险。为确保沙特项目顺利实施,结合对组件等供应链市场价格变动周期的预判,公司拟以自行投资的方式推进沙特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如期完工并网的同时,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项目成本造成的影响。

  为获取更大的商业价值,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从利益最大化、现金流以及风险控制等方面考虑,在未来寻找合适的第三方合作或向第三方转让股权,并全权办理与沙特项目投资建设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第三方签署合作协议等事宜。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调整后的投资方案

  1、 项目投资概况

  沙特项目位于沙特阿拉伯首都利雅得以东约85公里的Saad地区,该地区属沙漠地带,日照时间较长,光照资源充足。沙特项目采用“建造-拥有-运营”(BOO)模式,项目建设期预计22个月,运营期预计30年。

  2、项目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沙特项目投资总额约2.27亿美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投资总额的比例约30%左右,将通过资本金过桥贷款的方式自筹;其余项目投资款将由项目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无追索项目融资方式解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沙特项目已完成融资闭合。

  3、投资内容及预计收益

  沙特项目实际建设规模约348.80MWp,投资总额约2.27亿美元(不含税),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2.21亿美元。经测算,该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均营业收入约1,494万美元,年均净利润约179万美元,资本金内部收益率约7.9%,投资回收期约16年。

  三、投资方案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沙特项目投资方案变更主要为保障沙特项目如期推进,变更后的项目收益率符合公司的投资要求。作为西亚北非地区最大的经济体,沙特阿拉伯当地政治及商业环境稳定,国别风险相对较低。

  本次投资符合国家“一带一路”政策,符合公司全球化发展战略规划,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在海外的光伏电站装机规模,优化公司电站资产布局,提升公司在海外光伏发电市场的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获取境外优质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机会,并可为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项目预期收益无法实现的风险

  项目建设所用光伏组件等设备价格波动较大,可能存在工程物资及建设费用上涨,项目建设成本超预算的风险。该风险已经通过固定总价的EPC合同获得了较为有效的规避。

  运营期内,如天气变化或运维不当,可能造成光伏等效利用小时数不达预期,导致项目发电量下降的风险;同时,如人工费用持续上涨,可能导致项目运维成本上升的风险。以上多种因素均可能导致项目预期收益无法实现。

  (二)项目延期的风险

  如遇相关政策调整、原材料上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延迟获取等项目建设条件变化,或其他基于公司控制范围以外的因素,本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的风险。沙特项目EPC总包方对项目延期负有赔偿义务。

  (三)汇率及利率波动的风险

  本项目以沙特官方货币沙特里亚尔支付,具有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沙特里亚尔长期以固定汇率与美元挂钩,并且购售电协议针对汇率波动及通货膨胀约定了电价调整机制,可有效降低汇率波动风险。

  本项目融资期限较长,存在一定的利率波动风险。项目公司已开展利率互换交易,通过锁定利率来规避融资期间利率波动对沙特项目和公司的影响。

  五、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1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终止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概述

  1、鄱阳县晶科电力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9日,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出售电站资产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晶科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有限”)拟与山东水发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水发”)签署《关于鄱阳县晶科电力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合同》及《关于鄱阳县晶科电力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拟将晶科有限持有的鄱阳县晶科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鄱阳晶科”)100%股权出售给山东水发,股权转让对价为 28,041.29 万元。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于对外出售电站资产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1-045)。

  由于鄱阳晶科的银行债务解决方案未获得金融机构同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晶科有限与山东水发仅完成了《关于鄱阳县晶科电力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合同》的签署,尚未签署《关于鄱阳县晶科电力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也未办理相关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

  2、宜兴品和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出售电站资产的议案》,电力有限拟将其持有的宜兴品和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品和”)、宿州盛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州盛步”)和宿州晶海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州晶海”)各100%股权出售给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新能源”),股权转让合计为人民币12,533.74万元,其中宜兴品和10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533.74万元。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于对外出售电站资产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7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1-078)。

  截至2021年9月8日,晶科有限与湖北新能源签署了有关宿州盛步和宿州晶海的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关于对外出售电站资产的进展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9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1-106)。

  因市场情况变化并考虑公司实际需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与湖北新能源签署有关宜兴品和的股权转让协议,未进行股权变更登记。

  二、终止事项及决策程序

  (一)终止事项及原因

  1、宜兴品和是公司旗下的宜兴35MW光伏电站的项目公司。公司2019年开始基于快速回笼资金建设新的平价光伏电站、改善自持电站结构的考虑,陆续出售部分光伏电站。近两年在“双碳”目标背景下,光伏发电行业的相关融资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融资环境逐步改善,国家补贴电费发放速度也逐渐加快。公司在外部融资成本降低、多个电站完成出售、国补发放提速等多项因素加持下,债务结构进一步优化。综合公司的现状以及宜兴品和的发电收益情况较佳,公司拟不再出售宜兴品和。

  2、鄱阳晶科是公司旗下的鄱阳县饶丰镇102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的项目公司,晶科有限与山东水发原计划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后推进股转交割事宜。由于公司未能与银行就鄱阳晶科提前偿还项目贷款涉及的违约金事宜达成一致,各方也无法就承债式收购方案形成一致意见。因此在签署鄱阳晶科的股权转让协议后,公司未与山东水发进一步签署补充协议,未办理鄱阳晶科的股转交割。综合本次交易的推进障碍、公司现状以及鄱阳晶科发电收益情况,经友好协商,公司与山东水发共同签署了《关于鄱阳县晶科电力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合同终止协议》,决定终止鄱阳晶科的股权转让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山东水发签署了《关于鄱阳县晶科电力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合同终止协议》,确认各方基于《股权转让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存在任何未决争议及违约事项,互不承担《股权转让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公司未与湖北新能源签署转让宜兴品和100%股权的正式协议,本次终止出售宜兴品和100%股权事宜不存在协议纠纷和违约责任。

  本次终止出售全资子公司事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2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清远市三排镇100MW农光互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以下简称“清远项目”)、渭南市白水县西固镇200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以下简称“白水项目”);

  ● 新项目名称及拟投入金额:

  1、 晶科电力建德三都镇7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建德项目”),投资总额28,8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6,000.00万元;

  2、 晶科海南2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海南州项目”),投资总额95,814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72,421.08万元。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本次变更投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88,421.08万元(含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 新项目建设工期:建德项目的建设期为12个月,海南州项目的建设期为15个月。

  ● 本次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批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1,776,415.0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29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91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97,668.00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297,177.64万元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490.36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19,188.8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使用174,154.91万元,支付发行费用33.92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5,000.00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78,479.1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3,654.3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3月31日余额合计为82,133.48万元(含尚未支付和未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456.44万元)。

  (二)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清远项目、白水项目的实际推进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相关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利息收入净额共计88,421.08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投资新项目,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约占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的29.47%。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新项目名称及拟投入金额具体如下:

  

  以上项目投资总额超出募集资金投入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三)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1、清远市三排镇100MW农光互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清远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连南瑶族自治县晶科电力有限公司。项目计划总投资额36,333.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6,032.99万元(含基本预备费706.53万元),流动资金300.01万元。该项目计划建设期6个月,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34,000.00万元,预计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8.62%。

  截至2023年3月31日,清远项目已安装组件19.3MW,实现并网16MW,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1,326.04万元,剩余募集资金23,281.56万元(含利息)。

  2、渭南市白水县西固镇200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

  白水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白水县晶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计划总投资额76,731.3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76,131.26万元(含基本预备费1,492.77万元),流动资金600.12万元。该项目计划建设期10个月,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72,000.00万元,预计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9.22%。

  截至2023年3月31日,白水项目已安装组件50MW,并进行了部分升压站工程建设,尚未实现并网。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8,199.96万元,剩余募集资金65,139.52万元(含利息)。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清远项目位于广东省清远市,为农光互补项目。根据当地复耕地验收工作的推进,清远项目原计划使用的部分地块性质被认定为复耕地;同时,随着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系列工作的推进,该项目部分地块的土地性质由原来的可利用地调整为基本农田、耕地。根据相关土地政策和主管部门指导意见,复耕地、基本农田、耕地等土地不能作为光伏项目建设用地,因此导致该项目可建设用地大幅缩减。公司调动多方资源积极寻找其他可用于本项目建设的土地,在地方政府的协调下目前虽找到意向地块,但土地租赁协议的签署工作尚需一定的时间,且该意向地块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因此土地交付时间与实际可交付面积存在不确定性,预计短期内清远项目无法完成原计划建设规模。

  白水项目位于陕西省渭南市,项目所在地周边没有满足本项目接入容量并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接入点(汇集站)。根据当地电网公司规划及白水项目的工期计划,本项目原计划接入附近的蒲白光伏升压站以实现并网发电,但由于该升压站还在筹建中且进度缓慢,白水项目开工建设后该升压站仍未开工建设。经协调当地发改委、电网公司等相关单位后,仍无法明确该升压站可投入使用的时间,为此,公司转而寻找周边的其他接入点。由于白水项目容量较大,周边无法找到可满足本项目接入容量并可匹配本项目工期要求的接入点,而其他区域的接入点距离远,将大幅增加外线施工成本,增加项目总投资,不具备经济可行性。考虑项目指标有效性及应当地发改委要求,白水项目于2021年10月正式开工建设,但因一直未找到合适的接入点,目前尚未取得接入批复。考虑到项目建成后无法并网发电的风险,公司在完成部分升压站工程建设及50MW的光伏场区施工后,未再继续推进建设,累计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8,199.96万元。

  由于清远、白水项目暂时无法推进施工,为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公司拟对上述两个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后续公司将继续推动解决土地、接入批复审批事宜,并在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根据实际进展确定实现项目收益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自有资金继续建设、对外出售等。

  本次变更后的新募投项目仍为公司光伏电站主营业务,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广大股东的利益。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晶科电力建德三都镇7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建德市三都镇,公司拟在上述地点投资新建70MW光伏发电项目。本项目拟结合当地环境特点,采用“农光互补”开发方式,预计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28,800万元,其中资本性支出投入28,029.41万元。本次变更投向的募集资金总额中的16,000.00万元将用于本项目的资本性支出,具体投资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3、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达产后,公司将年均增加收入约2,757.66万元,年均增加净利润约1,034.1万元,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约为6.18%(税后),投资回收期13.13年(税后),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4、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建德市晶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5、项目涉及报批事项

  本项目已取得由建德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210-330182-04-01-137603),已签署土地租赁协议。本项目正在办理环评手续,后续将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办理需要的合规手续。

  (二)晶科海南2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海南州共和县,公司拟在上述地点投资新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本项目交流侧容量为200MW,按1:1.25容配比进行建设,即实际建设容量为250MW,预计项目建设期为15个月。

  2、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95,814万元,其中资本性支出投入93,205.96万元。本次变更投向的募集资金总额中的72,421.08万元将用于本项目的资本性支出,具体投资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3、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本项目达产后,公司将年均增加收入约9,366.50万元,年均增加净利润约3,984.18万元,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约为6.78%(税后),投资回收期13.27年(税后),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4、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海南州晶亮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5、项目涉及报批事项

  本项目已取得由海南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备案登记表》(项目代码:2301-632500-04-01-681748),已签署土地相关使用协议。本项目正在办理环评手续,后续将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办理需要的合规手续。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1、市场前景

  原项目与新项目均为集中式光伏地面电站项目,所发电量销售给电网公司,市场前景无重大变化。本公司为国内排名居前的光伏电站开发运营商,具备良好的项目实施基础。项目建设后,有助于提升公司在光伏电站运营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品牌价值。

  2、风险提示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此外,新募投项目中的部分建设项目尚需按照相关法规办理环评、土地、施工许可等手续。预计新项目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但取得的具体时间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项目施工进度和并网时间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做好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尽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项目对应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是公司根据原募投项目的客观情况,并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所需而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事宜,是公司根据原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及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变更后的募投仍为公司光伏电站主营业务,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宜。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事项是公司根据原募投项目的客观情况,并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所需而做出的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4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8、9 、10、11、12、13、14、15、1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9、10、11、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晶科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及其他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18日(9:00-11:30,13:30-16: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提交至公司。

  5、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1833288      传真:021-51808600

  邮箱:irchina@jinkopower.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邮政编码:201106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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