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证券代码:601778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四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科技”或“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考核归属期内,根据公司业绩指标的达成情况及持有人考核结果确定本持股计划的权益归属,存在公司或持有人指标考核未全部达成而造成本持股计划无法归属至持有人的可能性。
三、本持股计划设定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不构成对公司未来业绩完成情况的承诺,相关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受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等多种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四、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五、因本持股计划实施产生的相关成本或费用的摊销可能对考核期内公司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保持一致。
一、《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骨干人员,合计总人数不超过136人(不含预留份额)。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公司遴选分配及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五、本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晶科科技A股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股票代码:601778),上述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股份包括根据2022年7月29日公司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已完成回购的全部2,890.92万股股份,以及经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中拟回购的公司股票的全部数量,该拟回购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不低于1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7.32元/股,具体价格将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综合确定。因最终回购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持股计划最终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以实际受让为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六、本次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通过持股计划专用账户以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取得公司回购股份,首次授予部分的交易对价为2.40元/股(不含预留份额),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50%;
2、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5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员工持股计划受让标的股票之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交易对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部分取得公司回购股份的交易对价,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50%;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公告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七、本持股计划设立后,公司成立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代表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并对本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切实维护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八、持股计划的存续期: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名下之日起60个月。
九、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锁定期内不得进行交易。根据归属考核期公司业绩目标的达成情况及持有人考核结果分三期将对应的标的股票的权益归属至持有人,归属的具体额度比例将根据各持有人考核结果确定。
十、归属考核期结束后,根据公司业绩指标的达成情况及持有人考核结果确定本持股计划权益的归属情况,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收益根据持股计划约定方式予以分配,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将对应的标的股票出售、处分及收益分配等。
十一、公司实施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因本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持有人个人自行承担。
十二、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标的股票的表决权。本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十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四、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释 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章 总则
一、持股计划的目的
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积极响应国家共同富裕的伟大号召,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及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计划。
二、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遵循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二章 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公司专注于光伏发电行业下游产业链,秉承“改变能源结构,承担未来责任”的发展理念,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清洁能源服务商,为更多的客户提供差异化和个性化的能源生产和服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是保障公司上述战略执行、业绩提升的决定力量,因此,本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合计总人数不超过136人(不含预留份额)。
以上人员参加本持股计划遵循自主决定、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加的情形。
三、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总人数不超过136人(不含预留份额),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由公司遴选及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持股计划以“份”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根据2022年7月29日公司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已完成回购的全部2,890.92万股股份,以及经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中拟回购的公司股票的全部数量,公司拟回购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不低于1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7.32元/股,具体价格将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综合确定。假设以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2023年4月28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4.65元/股及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000.00万元进行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全部标的股票数量为7,192.00万股,交易对价为2.40元/股,资金总规模约为17,260.79万元。按照上述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及拟分配份额以及对应比例情况如下:
注:因公司股票的最终回购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持股计划最终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以实际受让为准。本持股计划的最终参与人数及分配份额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和李仙华先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主要系考虑其在公司管理中的核心作用以及为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同时表达出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助于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积极性,提高全体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公司领导核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企业发展战略等重大决策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持续发展承担重要责任。公司认为在公司运营管理和发展中有重大贡献的实际控制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预留10%份额。预留份额待确定预留份额持有人后,员工持股计划将以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相应标的股票。预留份额未分配前由公司代为管理,不参与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原则上,预留份额应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12个月内确定对应持有人。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需董事会审议通过。预留份额的参加对象可以为已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人员。
若参加对象未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相应份额的认购权利。董事会可以:(1)调整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及实际受让的标的股票数量;或(2)不调整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而将该部分权益份额直接授予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如暂未有其他适合的授予对象,则可将该部分权益份额留作预留份额,授予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参与对象的核实
公司聘请律师对本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
第三章 持股计划资金来源、股票来源、数量和受让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本持股计划持有人需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股份。
上述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股份包括根据2022年7月29日公司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累计完成的2,890.92万股股份,以及经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批准实施的回购股份。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1年8月25日发布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根据2022年7月29日公司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司于回购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890.92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拟回购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不低于1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7.32元/股,具体价格将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综合确定。假设以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2023年4月28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4.65元/股及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000.00万元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4,301.08万股。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股票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数量、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本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标的股票。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三、股票购买价格、定价依据及合理性说明
(一)购买价格、定价依据
本次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通过持股计划专用账户以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取得公司回购股份,首次授予部分的交易对价为2.40元/股(不含预留份额),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4.65元的50%,为每股2.33元;
2、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4.80元的50%,为每股2.40元。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员工持股计划受让标的股票之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交易对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部分取得公司回购股份的交易对价,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50%;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公告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二)合理性说明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上述人员系对公司核心业务未来发展有直接贡献作用或有重要协同作用的员工,是公司战略的主要执行者及团队的中流砥柱,对公司整体业绩和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对经营计划及中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持股计划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经营和行业发展情况,在不损害公司利益且充分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效果的前提下给予员工一定的股价折扣,可以有效留住公司的优秀人才,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及积极性、主动性,增强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凝聚力,有效地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从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实现更大的发展。
因此,公司在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为原则且充分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效果的基础上,同时参考了相关政策和上市公司案例,结合近年公司股价走势、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后,本次持股计划员工首次授予部分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交易对价为2.40元/股。兼顾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效果和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合理性,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 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一、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标的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标的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1、标的股票的法定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满后,本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2、在锁定期之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时,本持股计划新取得的股票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对应股票锁定期相同。
3、本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实际控制权变更
若公司发生合并、分立或实际控制权变更等情形,本持股计划不作变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本持股计划的除外。
二、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持股计划重大实质性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存续期届满前,当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全部分配完毕后,或者当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不含2/3)份额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第六章 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采取公司自行管理模式,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持股计划的变更、提前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审议和修订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授权管理委员会管理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5)授权管理委员会对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6)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可以行使的其他职权。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持有人随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但应该确保出席会议的持有人能够充分表达意见并保障持有人的充分知情权和表决权,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持股计划规定需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开立并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3)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4)代表全体持有人就全部或部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行使对应的股东权利;
(5)代表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按照本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7)决策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归属;
(8)管理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9)办理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0)负责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办理退休、已死亡、丧失劳动能力等持有人的相关事宜;
(11)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或本草案规定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7、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8、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或其他允许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9、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0、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1、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七章 持股计划权益构成及权益归属分配
一、持股计划权益构成
持股计划权益为持有人通过持股计划专用账户持有的标的股票对应的权益总和,包括标的股票、标的股票产生的分红孳息等收益、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持股计划专用账户因持有标的股票期间产生的其他收益。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股计划权益归属
(一)归属期与归属额度
根据归属考核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达成情况及持有人个人考核结果分三期将对应的持股计划权益归属至持有人,归属的具体额度比例将根据各持有人考核结果确定。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持有人在归属考核期的绩效考核结果均达标的情况下,持有人每期归属的持股计划权益比例如下:
第一个归属期:为30%的标的股票额度对应的持股计划权益;
第二个归属期:为30%的标的股票额度对应的持股计划权益;
第三个归属期:为40%的标的股票额度对应的持股计划权益。
(二)具体考核指标
本持股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以考核指标作为持有人通过本持股计划享有的标的股票权益的归属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注:1、上述“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该归属期对应的持股计划权益不得归属,管理委员会将在相应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以出资本金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若有)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上市公司。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
持有人个人层面考核按照公司现行及未来不时修订的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享有的标的股票权益部分的标准系数。对应股票权益的标准系数如下:
考核结果等级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需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进行考核,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个人当年拟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标准系数。
持有人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未能解锁的份额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管理委员会将在相应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以出资本金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若有)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则由参与本持股计划的全体持有人共同享有。
三、权益处置与归属、分配
(一)权益归属及分配顺序
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持股计划权益归属情况,将持股计划取得的分红、其它收益等分配给持有人。若管理委员会决定将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予以出售,则持股计划按照如下先后顺序对标的股票出售所得进行分配:(1)依法扣除相关税费;(2)根据持有人个人考核结果,向持有人分配当期收益。
(二)处置与分配的实施
管理委员会在持股计划所持股票的法定锁定期达成后至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前,根据二级市场情况和减持规则完成标的股票的出售,并按照本持股计划确定的归属及分配规则组织分配,具体实施安排及时间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管理委员会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四、权益处置限制
1、存续期内,除本持股计划约定的情况外,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用于抵押、质押、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归属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5、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分配,待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6、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五、持有人的变更和终止
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处置办法如下:
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若发生持股计划未确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由管理委员会决定;若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应遵照执行。
第八章 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若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且持股计划的资产依照本持股计划的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二、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标的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本持股计划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对本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按照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分配安排,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第九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十章 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本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确认会计处理,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持股计划相关成本或费用的摊销对考核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从本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考虑,本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第十一章 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监事会负责对本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本持股计划时,与本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本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对本持股计划草案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对本持股计划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本持股计划的主要条款;
七、召开本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八、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在完成将标的股票全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九、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十二章 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本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持股计划份额,本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持有人会议为本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利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本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审议与其相关事项时将回避表决,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三、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与本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本持股计划及相关董事、监事均将回避表决。
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3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 拟回购资金总额: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
● 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7.32元/股(含7.32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2023年4月18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碧华创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华创投”)披露了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5、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法定期限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未实施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实施。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3年4月27日,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完成后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以选择实施完毕,或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规定进行。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本数)。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0.00万元、上限2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32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661,202股至27,322,404股,约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3,570,883,981股的0.38%至0.77%。
回购用途如下: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及具体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股份数量及比例以最终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32元/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公司以本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0,000.00万元、上限人民币20,000.00万元,并以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7.32元/股的价格回购股份,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3,661,202股、不超过27,322,404股,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740,002.6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239,319.71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20,000.00万元测算,占公司2022年度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分别为0.53%、1.61%,占比较低。因此,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使各方紧密合力共同推动公司长远发展,将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权益。因此,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回购股份对上市地位的影响。
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7.3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数量约为27,322,404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7%,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因此,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全体董事承诺回购股份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使各方紧密合力共同推动公司长远发展,将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权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32元/股(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决议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回购期间亦不存在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二)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分别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3年4月18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碧华创投披露了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碧华创投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减持计划,如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实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或持续经营能力。若所回购股份未能或未能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相关的各项事宜;
2、设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可能面临以下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5、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法定期限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未实施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回购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4274498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5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光伏电站
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光伏电站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披露如下:
注:同一地区存在多个电站项目,各电站的电价不同,本表按照各地区的平均电价进行填列。
公司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阶段经营状况作参考。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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