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3-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等规定的要求,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以上产量、销量数据为原药剂和代加工产品的合计数。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同比及环比变化幅度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同比及环比变化幅度
注:以上产品价格数据为原药剂价格和代加工产品价格合并计算后的均价。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同比及环比变化幅度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季度内公司未发生对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由公司统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生产经营情况使用,不构成公司的实质承诺和预测,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3-009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等规定的要求,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2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以上产量、销量数据为原药剂和代加工产品的合计数。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同比及环比变化幅度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同比及环比变化幅度
注:以上产品价格数据为原药剂价格和代加工产品价格合并计算后的均价。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同比及环比变化幅度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季度内公司未发生对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由公司统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生产经营情况使用,不构成公司的实质承诺和预测,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3-016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失去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20万股拟由公司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4月15日,公司披露了《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20)。
4、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1)。
5、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1年5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7、2021年6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546.10万股。
8、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以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失去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76元/股,回购股份数量为10.20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6人调整为55人,首次授予总量由306.66万股调整为296.46万股。
综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1名激励对象已失去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20万股拟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拟支付的回购价款为689,52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58,952,000股变更为258,850,0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76元/股,回购股份数量为10.20万股。上述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76元/股,回购股份数量为10.20万股。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律师法律意见
上海兰迪(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登记手续,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资事宜。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3-006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现场出席4名,通讯出席5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宪武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摘要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提交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同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58,952,000股扣减回购证券专用账户所持有的5,179,522股后的253,772,4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派送红股0.4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9万元/年(税前),除在公司担任经营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外,其他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较上年不作调整,业绩薪酬结合公司经营业绩指标、职责范围、工作能力等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定。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刘海龙、杨杰、刘岩回避表决。
(十)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8亿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为12个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的合同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该笔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的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失去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同意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2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关联董事刘海龙、杨杰回避表决。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20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58,952,000股变更为258,85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258,952,000元变更为258,850,000元,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3-011)。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下午13:30在大连普湾新区松木岛化工园区沐百路18号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3-012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同时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送红股0.4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62,049,470.41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度计划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和派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58,952,000股扣减回购证券专用账户所持有的5,179,522股后的253,772,4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3,017,982.40元(含税)。本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2年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0.43%。
(二)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58,952,000股扣减回购证券专用账户所持有的5,179,522股后的253,772,4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送红股0.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送股份101,508,991股(送股股数系根据实际计算结果四舍五入所得,最终送股的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为准),送股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58,952,000增加至360,460,991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登记、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积极合理回报广大投资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比例、条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方案的内容,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情况以及未来长远规划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3-011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完善和健全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回报及分红政策,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的透明度,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 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融资环境及资本成本等因素,选择有利于股东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 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划。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时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优先考虑现金分红。同时,结合公司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目标,应充分考虑未分配利润和自有资金的留存量,以保证公司未来经营的稳健增长,给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
三、 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原则上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分配方式。公司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
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公司当年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时,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固定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固定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上述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股票股利分红条件
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制定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并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及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及收益,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动平台、公司网站、接听投资者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预案时,除现场会议外,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四、 本规划的制定及调整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或有权部门下发利润分配相关新规定的,董事会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原则拟定利润分配调整政策,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并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监事会和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 其他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生效,修订及调整时亦同。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3-017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银行、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2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影响较大,产品可能因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影响而引起收益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投资银行、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审慎评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为银行、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影响较大,产品可能因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影响而引起收益波动。
(二) 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对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对产品的收益类型、金融机构资质、资金流动性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评估,严格控制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确保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公司理财事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3-015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规定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无影响。
2、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无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上述财政部发布的会计政策。除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如下:
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财政部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统一的相关文件要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3-013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失去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20万股拟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7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258,952,000股变更为258,85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258,952,000元变更为258,850,000元(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核准数为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申报时间:2023年4月29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30;13:30-17:3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港东街12号一方金融广场A座11层
3、联系人:证券部
4、联系电话:0411-82285231
5、电子邮箱:zqb@biofc.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3-008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大连普湾新区松木岛化工园区沐百路18号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8、10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上述议案9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章程附件的议案》、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分别于2022年10月29日、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上述议案11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上述议案12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10、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道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7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港东街12号一方金融广场A座11层证券部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411-82285231
传真:0411-85316016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3-007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凌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监事人数符合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摘要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之附件《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等有关规定及其它相关要求,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3年度,监事的薪酬依据其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所对应的级别标准获得,公司不另行向监事支付监事薪酬。
因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1人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股份数量为10.20万股。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 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监事会认为,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了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股东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3-01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3-014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进一步提升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章程附件的议案》,对《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章程附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前述议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的基础上进行再次修订,即同意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58,952,000股变更为258,85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258,952,000元变更为258,850,000元,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变更。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章程附件的议案》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均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故将两次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合并成一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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