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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 《2023年度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基于日常经营业务需要而发生,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交易定价客观、公正、合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次拟签署的《2023年度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意向和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双方将以本协议约定的交易金额为上限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按照公允、合理的合作原则,就具体合作事宜展开进一步商谈并签署具体的项目合作协议。

  鉴于公司以往与关联方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合作的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取得了良好的发电收益,双方拟进一步深化合作,在晶科能源指定厂区内投建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并为其指定生产线提供综合节能改造服务(以下简称“节能改造项目”),促进节能减排及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就上述合作事宜与晶科能源签署《2023年度合作框架协议》,后续双方根据各项目情况,按照公允、合理的合作原则进一步签署具体协议并推进项目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2023年度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晶科能源签署《2023年度合作框架协议》,并同意以协议约定的交易金额为上限推进关联交易的具体实施。关联董事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和胡建军先生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晶科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需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2023年度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和节能改造项目的合作期限分别为25年和5年,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韩洪灵先生、彭剑锋先生和丁松良先生经事前审核,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署《2023年度合作框架协议》,主要是关于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及节能改造项目与关联方发生的售电、综合节能改造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业务。本协议的签订及实施有利于公司提高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运营规模,拓展综合节能改造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和实际业务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互利、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对该事项亦回避表决。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计委员会发表的书面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运营规模,拓展综合节能改造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关联销售定价政策与公司和其他客户的相关定价政策基本一致,定价合理、公允。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所列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包括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及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向晶科能源及其子公司提供长期售电服务中对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有关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9日、2021年2月6日、2021年8月20日、2021年10月30日、2022年2月17日、2022年8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2020-015、2021-010、2021-091、2021-092、2021-124、2022-018、2022-122和2022-159)。截至2023年3月底,上述框架协议下11个项目已并网运营,剩余6个项目正在开工筹备或建设中、尚未并网运营。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2023年度合作框架协议》的约定,预计本协议项下各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具体如下:

  1、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合作

  公司在关联方厂区内投建屋顶分布式电站,电站所发电量优先出售给关联方使用,结算电价以项目所在地电网的同时段工业电价为基础给予一定折扣,售电期限25年。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节能改造项目合作

  公司为关联方的生产线供热系统提供节能改造服务,并按约定费率向关联方收取综合节能改造服务费,服务期限5年。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节能改造项目采用“阶梯费率”方式收费,以项目所在地同时段供能热价为基础,项目年供能不足1,500万kwh,服务费率为38%;项目年供能超过1,500万kwh但不足2100万kwh的部分,服务费率为54%;项目年供能超过2,100万kwh的部分,服务费率为71%。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794799028G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6年12月13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1号

  经营范围: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铸锭、多晶硅片;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和光伏应用系统的研发、加工、制造、安装和销售;太阳能原料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述应用系统用电子产品、太阳能建筑装饰材料、太阳能照明设备的设计、鉴证咨询、集成、制造、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为A股科创板上市公司,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晶科能源58.62%股份。

  晶科能源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晶科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晶科能源(楚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雄晶科能源”)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01MA6PU57G3J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成立时间:2020年9月25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阳光大道楚风苑小区东侧楚雄中小企业创业园二楼

  经营范围:太阳能硅片、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光伏衍生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光伏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的生产(人工晶体、高性能复合材料、特种玻璃、特种陶瓷、特种密封材料、特种胶凝材料);有色金属复合材料及新型合金材料的生产(以上产品均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物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持有楚雄晶科能源100%股权。

  楚雄晶科能源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楚雄晶科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3、晶科能源(上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晶科能源”)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MA39762G98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成立时间:2020年4月17日

  注册资本:3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3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铸锭、多晶硅片;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和光伏应用系统的研发、加工、制造、安装和销售;太阳能原料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述应用系统用电子产品、太阳能建筑装饰材料、太阳能照明设备的设计、鉴证咨询、集成、制造、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持有上饶晶科能源55.00%股权、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上饶晶科能源45.00%股权。

  上饶晶科能源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上饶晶科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4、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晶科能源”)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790954553T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成立时间:2006年8月2日

  注册资本:205,498.841447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袁花镇袁溪路5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海宁市尖山新区海市路35号)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持有浙江晶科能源100%股权。

  浙江晶科能源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浙江晶科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5、晶科能源(玉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山晶科能源”)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3MA7AMF7A68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成立时间:2021年9月26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高新区岩瑞新康村2020-U19号地块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持有玉山晶科能源80.00%股权,玉山鼎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玉山晶科能源20%股权。

  玉山晶科能源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玉山晶科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6、四川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晶科能源”)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12MA688G213B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成立时间:2019年2月18日

  注册资本:1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桥沟镇十字街10号

  经营范围: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铸锭、多晶硅片、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和光伏系统的研发、加工、制造、安装和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持有四川晶科能源65.47%股权,乐山市五通桥区桥兴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四川晶科能源34.53%股权。

  四川晶科能源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四川晶科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7、晶科能源(金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晶科能源”)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303MA73764J8Q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成立时间:2021年9月24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东路6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持有金昌晶科能源100%股权。

  金昌晶科能源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金昌晶科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8、晶科能源(鄱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鄱阳晶科能源”)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8MA7DR4B934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成立时间:2021年12月1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工业园区芦田轻工产业基地创业大道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持有鄱阳晶科能源100%股权。

  鄱阳晶科能源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鄱阳晶科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晶科能源及其上述下属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第二款(三)之规定,晶科能源及其上述下属公司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晶科能源及其上述下属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在与本公司以往经营合作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与其交易后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日常关联交易《2023年度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晶科科技

  乙方:晶科能源

  1、甲乙双方在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年内分期实施以下项目: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乙方协调将其租赁的合法建筑物屋顶供甲方建设、运营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所发电量优先出售给乙方使用,富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或项目所在区域的配电网。甲方以各项目所在地电网的同时段工业电价为基础并参考当地同类型项目的市场行情,给予乙方一定的电价折扣。该模式下预计25年运营期的售电总金额为56,886万元。

  (2)节能改造项目

  乙方委托甲方对乙方指定生产线的供热系统进行综合节能改造。在服务期内,甲方以项目所在地同时段供能热价为基础并参考当地同类型项目的市场行情、按一定的服务费率向乙方收取综合节能改造服务费,以实现对节能改造带来的节能收益的分享;服务期满后,相关节能设施归乙方所有,且甲方不再分享节能收益。该模式下预计5年服务期的能源服务费总金额为5,698万元。

  2、对于本协议项下的合作项目,乙方指定甲方使用乙方品牌的原材料进行项目建设。

  3、《2023年度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意向和原则的框架性陈述,以上各事项的最终合作将以双方后续商谈结果及由此形成的进一步协议为准。

  (二)定价政策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售电、提供劳务等,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或者通过招标、竞价等方式确定。关联方协调场地供公司建设屋顶分布式电站、委托公司为其生产线的供热系统进行综合节能改造,并根据具体项目采用电价折扣或综合节能改造服务合作模式,定价政策符合市场惯例,与公司和其他非关联客户的此类交易定价政策基本一致,定价合理、公允。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署《2023年度合作框架协议》所涉及的合作内容主要是基于公司分布式光伏业务和综合节能改造业务的正常经营活动需要而发生。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署《2023年度合作框架协议》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8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天健”)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事务所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审计费用共计660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580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用为80万元人民币。2023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2年度保持一致,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定价原则基础上,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天健事务所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天健事务所在2022年度财务报告编制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高效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结合其在公司2022年审计工作中所表现出的专业能力与敬业精神,续聘天健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天健事务所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2年度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高效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续聘天健事务所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9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真实反映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度、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报告合并范围内的资产进行盘点、梳理并采取必要的减值测试,本着谨慎原则,对可能发生预期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资产进行了报废处置。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确认损失准备,2022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7,287.98万元,预计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7,268.42万元;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5,832.66万元,预计减少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5,828.26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一)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且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同时按照流动性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下同)。

  根据上述规定,2022年,公司将质保到期的应收光伏电站EPC业务质保金、已达到收款时点的应收光伏电站EPC业务款和已进入国补名录的应收国家补贴电费余额由合同资产重分类至应收账款科目,因此对此前已计提的1,276.07万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予以冲回,其中,冲回“合同资产——光伏电站EPC业务组合”减值准备1,252.05万元,冲回“合同资产——应收国家电网电费款组合”减值准备24.02万元;同时,公司按照账龄对“合同资产-应收光伏电站EPC业务款”和“合同资产-应收国家补贴电费余额”分别计提坏账准备2,997.52万元和-1.29万元。综上,公司2022年度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720.16万元。

  2023年1-3月,公司将质保到期的应收光伏电站EPC业务质保金、已达到收款时点的应收光伏电站EPC业务款和已进入国补名录的应收国家补贴电费余额由合同资产重分类至应收账款科目,因此对此前已计提的25.10万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予以冲回,冲回“合同资产——光伏电站EPC业务组合”减值准备25.10万元;同时,公司按照账龄对“合同资产-应收光伏电站EPC业务款”和“合同资产-应收国家补贴电费余额”分别计提坏账准备671.22万元和16.41万元。综上,公司2023年1-3月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662.53万元。

  (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2年,公司按照账龄对“应收账款——光伏电站EPC业务组合”和“应收账款——光伏电站开发运营转让业务(非电网公司)组合”分别计提坏账准备1,519.26万元和542.00万元,同时按照客户类型对“应收账款——应收国家电网电费款组合”和“应收账款——应收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往来组合”分别计提坏账准备-6.04万元和3.77万元,合计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058.99万元。

  2023年1-3月,公司按照账龄对“应收账款——光伏电站EPC业务组合”和“应收账款——光伏电站开发运营转让业务(非电网公司)组合”分别计提坏账准备1,516.89万元和84.88万元,同时按照客户类型对“应收账款——应收国家电网电费款组合”和“应收账款——应收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往来组合”分别计提坏账准备239.19万元和4.88万元,合计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845.84万元。

  (三)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2022年度对应收票据冲回坏账准备共2.44万元;2023年1-3月应收票据坏账准备无变动。

  (四)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2年度和2023年1-3月公司分别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3,511.28万元和3,324.29万元,主要为按照账龄对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

  二、资产报废情况

  公司对下属企业报废资产进行了统计梳理,2022年度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金额约6,075.7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报废损失约4,730.72万元,主要由于洪水、大风等自然灾害,公司部分电站设施设备损毁,以及因项目用地规划调整,公司终止实施部分在建工程项目,相关设备、房屋建筑物予以拆除处置;库存物资报废损失约1,345.06万元,主要系公司对下属企业部分长期积压且已无法继续使用、以及因技术进步被淘汰无使用价值的工程物资和备品备件进行的报废处置。2023年1-3月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金额约为225.01万元,主要为库存物资报废损失。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报废相关事项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所做出,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更合理地体现公司资产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报废。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对部分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上述事项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依据充分,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计提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处置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报废相关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确认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资产报废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确认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以及资产报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会计处理的稳健、谨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资产报废事项。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3

  转债代码:113048         转债简称:晶科转债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晶科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号)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晶科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0亿元。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晶科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5月19日上午10:30在公司召开“晶科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上午10:30

  (三)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四)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五)债权登记日:2023年5月12日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债券持有人。上述本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2、董事会委派出席会议的授权代表;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5、确认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委托代理人须提前向公司递交参会回执(详见附件2),参会回执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16:00。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4月 29日在公司指定媒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13日-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00(节假日除外)。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1)、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1)、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1)、委托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可以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亲自送达方式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请务必同时将上述材料原件邮寄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存档。

  5、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或通讯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票参见附件3)。

  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的,应于2023年5月18日下午16:00前将表决票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送达董事会办公室(送达方式详见“五、其他事项(一)会议联系方式”),或将表决票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指定邮箱irchina@jinkopower.com;未送达或逾期送达表决票的债券持有人视为未出席本次会议。如债券持有人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表决的,需同时将表决票原件邮寄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存档。

  (二)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代表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三)每一张未偿还的“晶科转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有一票表决权。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经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五)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将会议决议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1833288

  邮编:201106

  邮箱:irchina@jinkopower.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二)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需办理出席登记,未办理出席登记的,不能行使表决权。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晶科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附件3:“晶科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晶科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债券张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晶科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晶科转债” 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持有人(盖章或签字):

  如债券持有人是证券投资产品的,请资产管理人同时注明证券投资产品名称: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号:

  持有债券简称:晶科转债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100元为一张):

  参会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参会形式:□现场      □通讯

  附件3: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晶科转债”2023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 决 票

  

  说明:

  1. 请用钢笔或黑色中性笔正确填写。

  2. 以上各项议案,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请根据“同意”、“反对”、“弃权”的表决意见,在对应表决结果处划“√”, 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用文字或其他符号标明的表决结果无效。

  3、在表决票原件送达之前,邮件送达的文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邮件送达的文件与原件不一致时,以原件为准。

  债券持有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

  债券持有人持有债券简称:晶科转债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人民币为一张):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

  二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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