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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智成北街3号院交控大厦1号楼5层501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公司郜春海先生主持现场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吴智勇先生因公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毕危危先生、财务总监曹润林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0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8.01议案名称:关于与北京交通大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2议案名称:关于与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3议案名称: 关于与北京埃福瑞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4议案名称:关于与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5议案名称:关于与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6议案名称:关于与北京京投信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7议案名称:关于与北京地铁车辆装备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8议案名称:关于与米塔盒子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议案8.01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北京交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述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7,544,857股;议案8.02、8.04、8.05、8.06、8.07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述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总计35,978,483股;议案8.03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毕危危先生,上述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8,060股;议案8.08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郜春海先生、李春红女士,上述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总计54,371,265股。

  2.议案5、6、8.01、8.02、8.03、8.04、8.05、8.06、8.07、8.08、10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华律师、巩晓青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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