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2
转债代码:113649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丰山集团”)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3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43元,共计募集资金50,8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941.4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4,918.60万元。上述资金于2018年9月12日全部到位,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8]B096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丰山集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该公告中小数点后两位存在的差异皆因四舍五入导致。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61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21.1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8,978.87万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7月1日全部到位,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 [2022]B078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丰山集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丰山集团、监管银行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附件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320.19万元置换先期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已置换);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99.7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置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12,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8,8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2年4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公司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并经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同意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关联方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农商行”)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关于2022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公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万元;2022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为15.97万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并经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可转换债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关于可转换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在关联银行开展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同意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额度和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在大丰农商行开展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于2022年10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增加可转换债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关于可转换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在关联银行开展现金管理的公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40,000万元;2022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为40.55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正对“年产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和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年产700吨氰氟草酯、300吨炔草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开展相应的结项工作,其中“年产700吨氰氟草酯、300吨炔草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已全部投入该项目,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在建设中尚未建设完成,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注(期后事项): 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和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已达预定使用状态,同意将该项目结项后的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3。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丰山集团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丰山集团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沟通访谈、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对丰山集团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重点核查。经核查,丰山集团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2、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万元
注:各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已将公用工程投入部分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预算分摊原则和标准进行了合理分摊。
注①:在对该项目结项的过程中对其投入金额进行了调整。
注②:实际投资金额超出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系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利息和理财收益投入项目。
注③:该项目产品2022年度价格不及预期,未达预期效益。
注④:期后事项,为避免四川广安项目建设地块无法确定造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长时间延迟、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由四川广安变更至湖北宜昌。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经过2023年1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丰山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年产10,000吨3,5-二硝基-4-氯三氟甲苯等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及“年产1,600吨2-硝基-4-甲砜基苯甲酸及750吨环己二酮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用于“年产24500吨对氯甲苯等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附件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万元
附件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债券代码:113649 债券简称:丰山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其他重大事项公告索引如下: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殷凤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汉存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汉存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殷凤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汉存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汉存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殷凤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汉存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汉存
(三)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并根据准则解释要求,对因适用该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2023年年初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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