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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3-018

  

  (2023年4月28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行于2023年4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田国立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14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14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 关于发行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同意本行在取得股东大会及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条件下,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发行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

  (1)发行总额:不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等值;

  (2)工具类型: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资本;

  (3)发行市场:包括境内外市场;

  (4)期限:不少于5年期;

  (5)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6)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本行二级资本;

  (8)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2.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届时根据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及审批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决定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和条款,并办理监管报批和发行等具体事宜。前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同时,转授权高级管理层在以上资本工具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付息、赎回、减记等所有相关事宜。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2023年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森堡分行增加营运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请参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五、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重要模型和关键参数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关于提名田国立先生连任本行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田国立先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认为田国立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独立董事同意本项议案。

  田国立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会议同意提名田国立先生连任本行执行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至本行2025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田国立先生,196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自2017年10月起出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自2018年3月起兼任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田先生目前还任中国银行业协会会长、“十四五”国家发展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会长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田先生2013年5月至2017年8月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其间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0年12月至2013年4月任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其间兼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非执行董事;1999年4月至2010年12月历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副总裁、总裁,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1983年7月至1999年4月任职于本行,曾任分行副行长、总行部门总经理及行长助理。田先生是高级经济师,1983年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本项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田国立先生将连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

  七、 关于提名邵敏女士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邵敏女士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认为邵敏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独立董事同意本项议案。

  邵敏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会议同意提名邵敏女士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至本行2025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邵敏女士,196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自2021年1月起出任本行非执行董事。2021年进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邵女士2019年6月至2021年2月任财政部监督评价局一级巡视员;2019年4月至2019年6月任财政部监督评价局巡视员;2015年9月至2019年4月任财政部会计司副司长;1987年8月至2015年9月先后任财政部工业交通财务司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财政部财政监督司助理调研员、副处长,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副处长、处长、副局长等职务。邵女士1987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本项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邵敏女士将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

  八、 关于提名刘芳女士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刘芳女士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认为刘芳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独立董事同意本项议案。

  刘芳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会议同意提名刘芳女士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至本行2025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刘芳女士,197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自2021年1月起出任本行非执行董事。2021年进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刘女士2019年7月至2021年2月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政策法规司)副司长、二级巡视员;2015年3月至2019年6月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政策法规司)副司长;1999年7月至2015年2月先后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主任科员、副处长,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政策法规司)副处长、处长等职务。刘女士199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经济系,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本项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刘芳女士将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3-01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4月28日)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行于2023年4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王永庆监事长主持,应出席监事6名,实际亲自出席监事5名,贲圣林监事委托赵锡军监事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监事会认为本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

  二、 关于提名刘桓先生连任本行外部监事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提名刘桓先生连任本行外部监事。

  刘桓先生,68岁,中国国籍,自2020年6月起出任本行监事。刘先生是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收学院教授。2006年至2016年任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1997年至2006年历任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副主任、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其间2004年至2005年挂职北京市西城区地税局副局长、北京市地税局局长助理等职务。刘先生是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刘先生是北京市政协第十一、十二、十三届委员会委员、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兼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客座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客座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税务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刘先生是注册会计师,1982年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经济学本科毕业。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刘桓先生将连任本行外部监事及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委员。

  三、 关于提名贲圣林先生连任本行外部监事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提名贲圣林先生连任本行外部监事。

  贲圣林先生,57岁,中国国籍,自2020年6月起出任本行监事。贲先生自2014年5月起任浙江大学教授及博士生导师,自2014年1月起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执行所长,并自2018年7月起任联席所长;自2015年4月起任浙江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院长,自2018年10月起任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院长。贲先生曾在摩根大通银行、汇丰银行、荷兰银行等金融机构任高管。贲先生是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贲先生是浙江省政协常务委员,任浙江数字金融科技联合会会长等社会职务。贲先生1987年清华大学工程学本科毕业,1990年获中国人民大学企业管理硕士学位,1994年获美国普渡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

  本项议案将提交本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贲圣林先生将连任本行外部监事及监事会财务与内部控制监督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1939         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3-02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规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对《中国建设银行会计基本政策》中保险合同章节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以下简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7年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同》,财政部于2020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国际和国内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内容趋同。据此,本行及所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本行董事会于2023年2月3日审议通过。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本集团的影响

  新保险合同准则在保险服务收入确认、保险合同负债计量等方面提供了新的指引,主要体现在完善了保险合同定义和合同合并分拆、引入保险合同组概念、完善保险合同计量模型、调整保险服务收入确认原则、改进合同服务边际计量方式等方面,并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据此,本集团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并按准则要求对比较期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本集团根据新保险合同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作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对本集团以前年度的净资产和净利润的重大追溯调整,亦不会对本集团当期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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