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为了确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再延长12个月。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事项,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系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决策效率,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详见后附修订表。
除后附修订表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中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引用条款所涉及条款编号变化、标点的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再作一一对比。本次修订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就上述事项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3年4月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后附修订表:
附件1:《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附件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附件3:《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附件4:《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附件2: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附件3: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附件4: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414 号”《关于核准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于2020年4月10日采取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4,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6.5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1,585,100,0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82,326,727.99元,实际募集资金 1,502,773,272.01元。
于2020年04月16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20]00013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于2021年9月1日,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结余资金191,381,893.95元(其中,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支出后净利息收入为2,948,052.95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314,339,431.01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613,741,870.94元;于2020年4月16日起至2022年12月 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700,597,560.07元。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9号)核准,于2021年3月22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50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0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4,711,320.74元,实际募集资金1,495,288,679.26元。
于2021年3月26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21]00018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348,566,503.29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390,646,749.78元;于2021年3月26日起至2022年12月 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957,919,753.51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使用440,288,679.26元),其中,2022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5,937,862.64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55,676,113.86元(其中,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支出后净利息收入为1,953,937.89元)。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编制的截至2020年4月16日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并出具的[大华核字[2020]004937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显示,截至 2020年4月16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年产4万吨高精度铜合金带材项目、年产3万吨特种线缆用高纯低氧铜绞线项目、年产35万吨高导高韧铜线项目款项合计613,741,870.94元。截至2020年4月1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10,089,336.56元(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2,326,727.99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人民币61,025,094.34元已于募集资金中扣除,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10,089,336.56元)。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623,831,207.50元。
2、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编制的截至2021年3月26日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并出具的[大华核字[2021]003483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显示,截至 2021年3月26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年产8 万吨热轧铜带项目、年产5 万吨高强高导铜合金棒线项目、广东金田铜业高端铜基新材料项目、金田国家技术中心大楼项目款项合计390,646,749.78元。截至2021年3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706,603.76元(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711,320.74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人民币2,830,188.68元已于募集资金中扣除,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706,603.76元)。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91,353,353.54元。
(五)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于2022 年 3 月 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12月31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93,000,000.00元。
(六)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对照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三) 未能实现承诺收益的说明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四、 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不适用。
五、 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详见本报告“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五)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所述。
六、 前次募集资金节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于2021年9月1日,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结余资金191,381,893.95元(其中,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支出后净利息收入为2,948,052.95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结余原因为尚未支付的募投项目尾款及质保金及募集资金利息收益及节约支出。
(二)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节余148,676,113.86元(其中,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支出后净利息收入为1,953,937.89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93,000,000.00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9.91%,节余原因为部分募投项目尚未全面建成投产,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七、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编制单位: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说明:广东金田铜业高端铜基新材料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305,656.21元、金田国家技术中心大楼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201,577.64元,超过部分资金均为募集资金尚未使用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附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说明:受新产品、新客户认证存在一定的市场周期等影响,销售利润率未达到预期,未达到预计效益。
二、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编制单位: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说明:产能尚未完全释放,未达到预计效益。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最高理财余额不超过24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较低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较低的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达到预期。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类型
公司将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所购买的理财产品主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较低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
最高理财余额不超过24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一产品最长投资期不超过12个月。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委托理财审批权限
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经中心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六)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公司及子公司在最高理财余额不超过24亿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较低的理财产品,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对委托理财项目制定了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及流程,以保障资金安全及保持合理的流动性、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求为主要原则,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公司严格评估选择办理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为合作方,并根据业务需要与合作方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着重考虑理财产品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与公司资金计划安排是否匹配,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执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投资理财,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结合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理财产品投资。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较低的理财产品。
2、在投资理财产品期间,公司将密切与金融机构保持联系,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情况,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加强风险控制与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较低的理财产品,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求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购买理财产品,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从而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对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核算和计量。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最高余额不超过24亿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较低的理财产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16号准则解释”),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自2023 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根据 16 号准则解释规定的起始日期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名誉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名誉董事长的议案》,同意聘任楼国强先生为公司名誉董事长。
楼国强先生作为公司创始人、实际控制人,历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他带领公司专注于铜加工领域,坚持实业为本,持续创新变革,坚持做大做强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名誉董事长并非公司董事,不享有董事会董事的相关权利、也不承担董事相关义务。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楼国强先生为公司名誉董事长,继续为公司发展提供指导和帮助,更好地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以更好的业绩回报股东、回报社会。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20,251,817.07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07,254,100.81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13,801,803.32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1元(含税)。截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1,479,908,273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43,799,097股,以1,436,109,176股为基数测算,预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0,685,935.01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2年度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金额281,951,106.06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上述规则,2022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共计412,637,041.076元,占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98.1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我们同意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和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同时,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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