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3-033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飞”)60%股权,鉴于前述股权收购事项存存业绩承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现将四川中飞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 业绩承诺概述
(一)股权收购的基本情况
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31,104万元的价格收购江苏中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彩”)持有的四川中飞60%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四川中飞60%的股权,四川中飞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
2022年2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决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将原募投项目“年产3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22,726.72 万元(截至2022年2月10日数据)投入新项目“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股权”,用于支付交易对价,剩余资金由公司使用自筹资金补足。
2022年3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胜达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情况
根据公司与股权转让方签订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中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焦小林、焦小平、焦锁琴关于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股权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股权转让方承诺标的公司2022年至2024年为利润承诺期间,承诺四川中飞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熟低者)不低于承诺净利润3,800万元,2023年度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承诺净利润4,800万元,2024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不低于承诺净利润5,800万元。
利润承诺期间,如四川中飞各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3,800万元、4,800万元、5,800万元,转让方应对受让方进行业绩补偿。补偿金额为:补偿现金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即14,400万元)×本次交易对价(即31,104万元)-累计已补偿现金金额。
如依据上述公式计算出的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转让方无需向受让方进行补偿。转让方及受让方同意,如四川中飞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未达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转让方在四川中飞利润承诺期内各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十(1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进行补偿。
(三)资产减值补偿及测试
利润承诺期间及利润承诺期间届满后,受让方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于利润承诺期间各年度期末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如果上市公司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期末减值额>利润承诺期限内转让方根据协议约定已经支付的补偿金额之和,则转让方按以下公式另行进行减值补偿: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的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利润承诺期内转让方根据协议约定已经支付的补偿金额之和。转让方同意,如存在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金额的,转让方在当期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十(1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进行补偿。
二、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四川大胜达中飞包装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2023第ZF10732号,审核结果:2022年度四川中飞经审计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715.8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665.38万元,四川中飞的业绩未达标,需要赔偿浙江大胜达290.79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补偿款已根据协议约定补偿完成。
三、 减值测试情况
1、四川中飞期末估值情况
公司委托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四川大胜达中飞的全部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由其在2023年4月26号出具了文号为“银信评报字(2023)第C00080号”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拟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涉及的四川大胜达中飞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根据评估报告,截止2022年12月31日,四川大胜达中飞的股权价值为58,300.00万元,对应的浙江大胜达持有的四川大胜达中飞60%股权的价值为34,980.00万元,高于收购四川中飞60%的股权交易价格31,104.00万元,未发生减值。
同时,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文号为“银信评报字(2023)第C00061号”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拟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四川大胜达中飞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评估后的四川大胜达中飞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应不低于56,200.00万元,未发生商誉减值。
2、减值测试和结论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浙江大胜达持有的四川大胜达中飞60%的股权价值为34,980.00万元,高于收购四川中飞60%的股权交易价格31,104.00万元,未发生减值。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四川大胜达中飞包装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说明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733号)审核结果: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四川大胜达中飞包装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四川大胜达中飞包装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资产减值测试的结论。
四、 业绩承诺未完成的原因
2022年,四川大胜达中飞由于受到经济下行、需求萎缩等多重因素的影响,经营业绩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导致业绩未达标。
五、公司后续措施
公司将持续关注四川中飞的业绩情况,加强对其的管理工作,公司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3-028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相关格式指引等有关规定,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胜达”)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大胜达2019年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053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7.35元/股。
截至2019年7月22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367,5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9,952,830.19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47,547,169.81元,已由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账号为405248898985的人民币账户347,547,169.81元,减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21,592,764.8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5,954,404.9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61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大胜达2020年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24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原股东优先配售与网上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可转换债券55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5,000.00万元。
截至2020年7月7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5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55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9,433,962.26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40,566,037.74元,已由东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7月7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萧山分行账号为1202090129901169646的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3,780,877.0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6,785,160.6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64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本公司已与保荐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银行萧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杭州萧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已与保荐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大胜达包装印务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11月29日分别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将原募投项目“年产1.5亿方绿色环保智能化高档包装纸箱技改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 27,725.17万元投入新项目“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公司 2021年12月2日在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北干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大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北干小微企业专营支行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3月7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决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将湖北大胜达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原募投项目“年产3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投入新项目“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股权”,用于交易支付对价,剩余资金由公司使用自筹资金补足。
湖北大胜达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将在浙商银行杭州萧山分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22,862.13万元转入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用于支付股权转让款后,并于2022年3月21日注销了原募集资金账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6,662.58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投资募投项目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理财产品相关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11月29日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将原募投项目“年产1.5亿方绿色环保智能化高档包装纸箱技改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 27,725.17万元投入新项目“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3月7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决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将原募投项目“年产3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22,862.13万元投入新项目“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股权”,用于交易支付对价,剩余资金由公司使用自筹资金补足。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大胜达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大胜达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大胜达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获取并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明细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台账、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大胜达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8日批准报出。
特此公告。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注 1: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7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通过该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将原募投项目“年产 3 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 22,862.13 万元用于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 60%的股权。
注 2: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通过对该募投项目进行变更。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变更时点“年产 1.5 亿绿色环保智能化高档包装纸箱科技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注 3:项目处于建设期,故本报告期尚未实现效益。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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