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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下午13时3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788-1800号金控广场T1楼21层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并进行了表决。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曲燕娜女士召集并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研究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公司监事会各位监事认真总结2022年公司监事会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编制了《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进行审核并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1、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年度的经营财务状况;

  3、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3票,弃权0票。3名监事均反对,理由: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无法获取煤炭贸易相关客户、供应商的上下游穿透资料,原始供货方、终端使用方的出入场资料及物流资料,无法核实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回收性;2023年4月24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32023014 号),事务所无法确认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对公司2022年度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作为公司监事,鉴于本人专业背景和获取信息的局限性,客观上不具备对公司客户、供应商的上下游进行穿透的能力和条件,因此本人无法对公司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亦无法判断上述证监会立案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无法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法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51,941.14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17,594.01元;母公司2022年度产生的净利润为61,741,897.12元,报告期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076,164,505.74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报告期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决定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公司编制了《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3票,弃权0票。3名监事均反对,理由: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无法获取煤炭贸易相关客户、供应商的上下游穿透资料,原始供货方、终端使用方的出入场资料及物流资料,无法核实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回收性;2023年4月24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32023014 号),事务所无法确认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对公司2022年度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作为公司监事,鉴于本人专业背景和获取信息的局限性,客观上不具备对公司客户、供应商的上下游进行穿透的能力和条件,因此本人无法对公司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亦无法判断上述证监会立案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无法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3票,弃权0票。3名监事均反对,理由: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无法获取煤炭贸易相关客户、供应商的上下游穿透资料,原始供货方、终端使用方的出入场资料及物流资料,无法核实煤炭贸易产生的应收账款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收回性。2023年4月24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32023014 号),事务所无法确认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由于审计范围受到上述限制,未能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发表意见所需的充分、适当证据,事务所无法对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作为公司监事,鉴于本人专业背景和获取信息的局限性,客观上也不具备对公司客户、供应商的上下游进行穿透的能力和条件,亦无法判断上述证监会立案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因此本人无法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核定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制度》等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按如下方案执行:

  

  注:公司原董事长俞倪荣先生薪酬为1月-11月,原独立董事郝军先生、刘文新先生薪酬为1月-7月,原监事凌盛先生薪酬为1月-12月。董事长兼总经理彭泽蔚先生薪酬为7月-12月,独立董事孙文龙先生、何爱华先生薪酬为7月-12月,监事朱瑞敏于2023年2月入职,因此2022年无薪酬。

  如上表所示,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从公司实际获得的税前报酬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21.1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核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等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按如下方案执行:

  

  注:总经理范少飞先生于2022年7月离职,薪酬为1-7月,董事会秘书李存龙先生于2022年11月离职,薪酬为1-11月。

  如上表所示,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实际获得的税前报酬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21.7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八)审议通过《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的议案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作为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积极采取措施消除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并就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出具了专项说明。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21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相关事项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九)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在编制和配合审计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过程中,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报表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相关内部报告内部控制政策与程序,在进行必要的资产清查和债权债务核实等事项时,发现以前期间存在会计差错,公司应当追溯重述更正前期的重要差错,追溯调整公司2020年年度、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具体调整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十)关于《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并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1、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财务状况;

  3、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3票,弃权0票。3名监事均反对,理由: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无法获取煤炭贸易相关客户、供应商的上下游穿透资料,原始供货方、终端使用方的出入场资料及物流资料,无法核实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回收性;2023年4月24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32023014号),事务所无法确认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对公司2022年度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基于公司业务及内部控制的持续性,作为公司监事,鉴于本人专业背景和获取信息的局限性,客观上不具备对公司客户、供应商的上下游进行穿透的能力和条件,因此本人无法对公司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亦无法判断上述证监会立案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无法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法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十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并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十二)关于《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的议案;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作出的《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一、监事会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我们对此表示认可。

  二、监事会同意《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十三)关于《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的议案;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编制了《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客观的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能够促进公司进一步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加强对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度,为公司长期、规范健康地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因此,我们同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ST未来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除独立董事孙文龙先生、独立董事何爱华先生、监事会主席曲燕娜女士、监事苏妮女士、监事朱瑞敏女士、财务总监崔绍辉先生以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独立董事孙文龙先生、独立董事何爱华先生无法保证公司2023年第1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法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理由是:基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无法获取煤炭贸易相关客户、供应商的上下游穿透资料,原始供货方、终端使用方的出入场资料及物流资料,无法核实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无法核实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无法核实煤炭贸易产生的应收账款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收回性。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我们无法保证公司2023年第1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法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监事会主席曲燕娜女士、监事苏妮女士、监事朱瑞敏女士无法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法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理由是: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无法获取煤炭贸易相关客户、供应商的上下游穿透资料,原始供货方、终端使用方的出入场资料及物流资料,无法核实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回收性;2023年4月24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32023014号),事务所无法确认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对公司2022年度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基于公司业务及内部控制的持续性,作为公司监事,鉴于本人专业背景和获取信息的局限性,客观上不具备对公司客户、供应商的上下游进行穿透的能力和条件,因此本人无法对公司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亦无法判断上述证监会立案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无法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法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财务总监崔绍辉先生无法保证公司2023年第1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法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理由是: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无法获取煤炭贸易相关客户、供应商的上下游穿透资料,原始供货方、终端使用方的出入场资料及物流资料,无法核实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无法核实煤炭贸易产生的应收账款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收回性。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并不负责公司的贸易业务,仅根据公司规定对其进行财务核算方面的审核,客观上缺乏足够的条件对客户、供应商的上下游的具体情况进行穿透,因此无法确认审计机构所提及的收入、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的问题是否确实存在,基于此,本人无法保证公司2023年第1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法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彭泽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绍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崔绍辉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彭泽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绍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崔绍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彭泽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绍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崔绍辉

  (三)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0532                                                  公司简称:未来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独立董事孙文龙先生、独立董事何爱华先生、监事会主席曲燕娜女士、监事苏妮女士、监事朱瑞敏女士、财务总监崔绍辉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独立董事孙文龙先生、独立董事何爱华先生无法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法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理由是:基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无法获取煤炭贸易相关客户、供应商的上下游穿透资料,原始供货方、终端使用方的出入场资料及物流资料,无法核实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无法核实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无法核实煤炭贸易产生的应收账款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收回性。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我们无法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法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监事会主席曲燕娜女士、监事苏妮女士、监事朱瑞敏女士无法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法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理由是: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无法获取煤炭贸易相关客户、供应商的上下游穿透资料,原始供货方、终端使用方的出入场资料及物流资料,无法核实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回收性;2023年4月24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32023014 号),事务所无法确认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对公司2022年度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作为公司监事,鉴于本人专业背景和获取信息的局限性,客观上不具备对公司客户、供应商的上下游进行穿透的能力和条件,因此本人无法对公司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亦无法判断上述证监会立案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无法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法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财务总监崔绍辉先生无法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法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理由是: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无法获取煤炭贸易相关客户、供应商的上下游穿透资料。原始供货方、终端使用方的出入场资料及物流资料,无法核实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无法核实煤炭贸易产生的应收账款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收回性。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并不负责公司的贸易业务,仅根据公司规定对其进行财务核算方面的审核,客观上缺乏足够的条件对客户、供应商的上下游的具体情况进行穿透,因此无法确认审计机构所提及的收入、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的问题是否确实存在,基于此,本人无法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法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亚太(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文件。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亚太(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951,941.14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17,594.01元;母公司2022年度产生的净利润为61,741,897.12元,报告期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076,164,505.74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报告期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决定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煤炭贸易业务行业情况说明

  2022年我国作为全球最重要的煤炭产地及消费国,整个煤炭市场价格高位运行。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1-6月份,生产原煤21.9亿吨,同比增长11%,1-5月份我国炼焦煤累计产量2亿吨,同比增长1.7%,进口煤炭11500万吨,同比下降17.5%。全球煤炭出口量为2.727亿吨,比2021年上半年的5.641亿吨增长1.5%。2022年1-6月份,全社会用电量4097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9%,全国工业用电量2695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煤炭产业作为我国工业粮食和基础,产量和消费水平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水平。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是要求“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着力稳固经济基本面,促进经济运行合理有效,结合以煤炭为主的国情,推动国内煤炭消费增长。但当前国际能源供需形势错综复杂,受疫情反复、极端天气、国际政治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还可能出现区域性、时段性、品种性的煤炭供需偏紧或宽松情况。下半年,政府层面对抵抗疫情,推动复工复产,提振经济,复苏经济的决心巨大,煤炭具有大宗产品的工业和民生双重属性,其相关贸易仍旧是国家经济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当前市场的特性,维护好上下游的链条的延展性,开发适合品种和业务模式,是工作重点。

  2、医疗服务行业情况说明

  2020年6月1日,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正式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对社会办医的鼓励,规定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可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科研教学、等级评审、特定医疗技术准入、医疗卫生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同等政策待遇。2021年6月中旬,国务院办公厅颁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要求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完善分级诊疗体系,积极支持社会办医发展。2021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央宣传部、医保局等多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的通知》,提出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构建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格局,要完善相关政策,放开放宽准入限制,推进公平准入,鼓励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2022年1-2月,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10.4亿人次(不包含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数据),同比增长7.8%。其中民营医院1.0亿人次,同比增长10.5%;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出院人次3856.0万,同比增长8.9%。其中民营医院577.1万人次,同比增长9.6%。2022年6月,国家卫健委公布《2022年1-2月全国医疗服务情况》,全国诊疗人次和出院人次均呈上升趋势。

  近年来,随着老龄化人口结构占比提升,对医疗健康产品和服务的各层面需求日趋增加,居民用于医疗健康的可支配收入大幅提升,医疗健康产业的发展驱动力巨大。国家卫健委印发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提出鼓励社会办医,拓展社会办医空间,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不作规划限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牵头成立或加入医疗联合体,探索社会办医和公立医院开展多种形式的协作。在国家及各地方政府多项政策的鼓励支持下,我国社会办医的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社会办医会取得快速发展。随着鼓励社会办医、医保改革、分级诊疗等政策不断推行,民营医疗服务业有望实现量价齐升,迎来连锁化、集团化的发展契机。

  从需求侧看,我国公共卫生安全形势仍然复杂严峻,突发急性传染病传播速度快、波及范围广、影响和危害大,慢性病负担日益沉重且发病呈现年轻化趋势。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人口老龄化加速,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和品质要求持续快速增长。从供给侧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结构性问题依然突出。同时也为民营医疗服务机构迎来了发展机遇。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煤炭贸易业务及医疗服务业务。公司主要经营传统煤炭贸易业务,上海国瑞、西安未睦、国瑞科技主要经营医疗服务业务。

  (二)公司经营模式

  1、贸易业务的经营模式

  海运的港口平仓业务模式为:各贸易公司根据对煤炭行情的研判,在即将上涨的行情下先锁定部分货源后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销售节奏,在即将下跌的行情下先锁定部分订单后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采购节奏,以获取利润。操作中供应商负责将煤炭运输至北方各港口,公司监督供应商的供货进度及货物品质。后根据销售合同,完成对煤炭的销售交付。

  陆地运输的站台发货业务模式为:站台收货为汽车运输将煤炭运输至站台,在站台完成第一道质量检测,必要时进行加工(排矸/洗煤/筛配),公司在站台对存货进行管理。后根据销售合同,按照下游客户的发运需求采取铁路、汽车两种运输方式发货。

  2、医疗服务业务的经营模式

  公司开设门诊中心、专科中心、影像中心和健康管理中心,为客户提供健康管理、疾病诊断与治疗、绿通转诊与远程会诊、术后康复等专业化的医疗服务,让客户享受一站式、全流程的诊疗体验,全方位保障客户健康。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三季报中煤炭贸易业务收入按照总额法确认,经年审会计师审计,为更加严谨地执行相关会计准则,现决定将该类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255,291.76万元,同比减少8.80%;净资产148,239.84万元,同比减少0.77%;报告期内,贸易业务实现收入11,706.83万元,同比减少81.57 %,营业成本653.82万元,同比减少98.93%。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由于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2022年7月1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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