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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3-029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同时,解释 16 号要求:“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15号及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根据准则解释15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第 16 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3-031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其内容真实性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637,893.61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5,242,292.89 元,资本公积余额为人民币463,397,613.73元。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7,995,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199,325元(含税),占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78%。

  2、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7,995,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股本43,198,2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51,193,700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3-033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武林先生、和丽女士、王宪先生、季献华先生、季勐先生、苏海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提名王海忠先生、余刚先生、曾小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曾小青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徐俊秀、金玺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武林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土木工程专业,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南通市第十二届政协委员。1993年9月至1996年6月,任深圳莱宝真空技术有限公司(现“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1996年10月至1999年12月,任北京加能帝亚水工技术设备开发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2000年1月至2008年1月,历任京源有限销售部经理、副总经理;2008年2月至2014年3月,任京源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李武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03.5万股,与公司董事和丽女士互为配偶,二人为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和丽女士: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河南省教育学院政治教育专业,大专学历。1987年9月至1990年8月,任河南省唐河县第九高级中学教务处教师;1990年9月至2014年3月,历任河南省唐河县上屯镇第二初级中学英语老师、京源有限出纳、南通中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京源有限财务经理;2014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和丽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77.75万股,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和源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7万股,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武林先生互为配偶,二人为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宪先生:1970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清华大学环境工程专业,获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清华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2006年至2011年,任中国明阳风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首席财务官及首席运营官;2011年至今,任广东华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至今,任公司董事。

  王宪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华迪民生间接持有公司603.5万股,是公司第三大股东广东华迪民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季献华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扬州大学给排水专业,获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江南大学控制工程专业,获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注册建造师。2000年7月至2001年10月,任南京长江消防集团环保工程研究所技术员;2001年10月至2014年3月,历任京源有限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副总经理;2014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季献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61.6万股,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和源投资间接持有公司20万股,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季勐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钟山学院物流报关专业,大专学历。2010年7月至2012年12月,任广西鑫洲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任南通雅纯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14年1月至今,历任销售经理、广州分公司负责人,工程中心、采购中心负责人;2014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季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79.5万股,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苏海娟女士:1978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苏州大学会计学专业,大专学历。2000年9月至2003年8月,历任南通元福纺织有限公司采购科科长、董事长秘书;2003年9月至2014年3月,历任公司营销部经理、工会主席、副总经理;2014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苏海娟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3.9万股,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海忠先生:1966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农业经济专业,获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四川大学人口研究所人口学专业,获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获博士学位;博士后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获博士后学位。1989年9月至1990年9月任职于四川省成都市彭县军乐乡人民政府;1992年7月至1996年4月任四川大学南亚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讲师;1996年5月至2003年12月历任广东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副院长;2003年8月至2005年9月任职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2005年9月至今,历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市场学系主任、教授、博导;2021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海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余刚先生:1965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南京大学有机化学专业,获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南京大学环境化学专业,获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于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环境化学专业,获博士学位。1992年8月至1998年8月,历任清华大学环境工程系/环境科学与工程系讲师、副教授、副系主任;1997年1月至1998年1月,英国纽卡斯尔大学土木工程系,访问学者;1998年8月至2006年4月,历任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教授、副系主任;2006年4月至2013年7月,历任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环境学院教授、系主任、院长;2013年7月至2022年3月,任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2022年3月至今,任北京师范大学环境与生态前沿交叉研究院院长、教授。

  余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曾小青先生:1973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及经济法学专业,获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获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获博士学位。2003年8月至2005年7月,就职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任工商管理博士后;2005年8月至今,担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师;2018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曾小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徐俊秀先生:1982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通职业大学电气自动化专业,大专学历,中级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机电)。2005年7月至2008年5月,任南通安联自控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员;2008年6月至今,历任公司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采购中心总监;2014年4月至今,任公司监事,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徐俊秀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和源投资间接持有公司4万股,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金玺先生:1980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扬州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学士学位。2003年7月至2011年7月,任TCL南通公司经营部市场经理;2011年8月至今,历任公司营销部经理、电力事业部总监。

  金玺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和源投资间接持有公司3万股,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武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烨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烨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李武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烨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烨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武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烨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烨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3-027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8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各位监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振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独立、充分行使监事职权,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能力及未来业绩增长潜力,充分考虑了公司在2023年度的经营计划和目标,具有合理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8)、《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健全完善了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对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七)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2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八)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监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3-03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2023-03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减少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2023-03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监事的岗位职责等因素,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审核以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徐俊秀先生、金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第四届监事会的监事任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3-03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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