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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99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        公告编号:2023-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信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在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申请授信的银行包括多家银行,具体授信事项可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需求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

  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项目贷款等。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授信额度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期限、业务品种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结果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指定的授权人员在综合授信期限和额度内办理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包括洽谈、签署相关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等。

  如在申请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时涉及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99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         公告编号:2023-022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纳药厂”)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6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82元,共计募集资金72,427.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025.04万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67,401.9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20.92万元(不含增值税),加上本次发行承销和保荐费对应增值税284.4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5,565.4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19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南华纳大药厂手性药物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原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已因项目结束而注销。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南华纳大药厂天然药物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星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二、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

  为优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益,公司拟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新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放募集资金。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原募集资金账户的本金及利息将转入新募集资金专户。华纳药厂将及时与上述银行支行或支行上级管辖行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安信证券对华纳药厂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99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        公告编号:2023-025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2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天路28号C6-C7栋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6日

  至2023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湖南华纳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燕、金焰。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19日9:00-16:30,以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3年5月19日16:3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天路28号C6-C7栋。

  (三)登记方式: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应持下述登记文件在登记时间、登记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股东或代理人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电子邮件方式请于2023年5月19日16:30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nddm@warrant.com.cn进行登记。信函方式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3年5月19日16:30前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登记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护照、委托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如有)、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文件须加盖公章。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天路28号C6-C7栋

  (四)邮政编码:410205

  (五)联系电话:0731-85910599

  特此公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99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         公告编号:2023-020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公司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99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         公告编号:2023-023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

  1、独立董事以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8万元/年(税前);因履职需要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

  2、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领取董事津贴。

  3、其他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参照独立董事标准领取固定津贴,因履职需要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监事薪酬

  1、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参照独立董事标准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标准为8万元/年(税前);因履职需要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

  2、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再领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具体任职岗位,并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特此公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99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         公告编号:2023-024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拟暂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暂不进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82,804,791.0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43,166,671.12元;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05,303,877.32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暂不进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拟暂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98号),鉴于公司目前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完成时间暂无法确定,为确保公司顺利推进此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相关工作,公司拟暂不进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计划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尽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相关工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并同意将本次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使用需求、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长远利益,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暂不进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使用需求、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长远利益,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暂不进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拟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99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         公告编号:2023-015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黄本东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7票回避。

  本议案所有董事回避表决,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暂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99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         公告编号:2023-016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长金焰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认真、独立地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监事会围绕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及募集资金使用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履职等方面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合理合法,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3年经营发展规划。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系日常正常经营业务,关联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公平合理,亦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等相关审计资格。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并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长期合作的审计机构,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8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系根据《公司章程》、《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有利于公司稳定经营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控制的规定。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本议案所有监事回避表决,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暂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使用需求、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长远利益,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暂不进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99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         公告编号:2023-017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6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82元,共计募集资金72,427.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025.04万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67,401.9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20.92万元(不含增值税),加上本次发行承销和保荐费对应增值税284.4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5,565.4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1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具体差异金额参见详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三(一)4和5之说明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南华纳大药厂手性药物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原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已因项目结束而注销。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南华纳大药厂天然药物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星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6个大额存单账户和7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8月26日,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062.3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6.40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之日(2022年7月29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余额合计3.35亿元。

  4、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8月13日,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1000吨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续建”结项,节余募集资金为114.26万元,2022年10月10日,公司将“年产1000吨高端原料药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续建”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共计272.16万元(包含应付未支付的项目质保金等157.90万元)全部转入其基本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5、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2021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采用自有资金支付暂未置换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的金额385.56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8月13日,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年产30亿袋颗粒剂智能化车间建设项目”进行变更调整,公司计划在原募投项目基础上,扩大产品线建设及技改范围,增加无菌制剂生产线(吸入溶液剂、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和片剂生产线的建设,并将该项目名称变更为“化药制剂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变更后公司将对该项目追加投资金额6,500万元,新增投资金额将来自于“中药制剂及配套质量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调减部分。变更后的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16,499.04万元调整至22,999.04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纳药厂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纳药厂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纳药厂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华纳药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与节余募集资金的差异系本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尚未实际支付

  注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与应结余募集资金差异系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和已有自有资金投入尚未置换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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