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86 证券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2023-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文),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文),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解释15号文和解释16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分别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起,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文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文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 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86 证券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2023-030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远航召集并主持,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监事会对 2022年度公司规范运作发表以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度使用完毕,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
(四)报告期内,无因收购出售资产进行内幕交易、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批和披露程序,未发现因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六)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未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七)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以及《金龙汽车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金龙汽车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临2023-025)。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金龙汽车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3-022)。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86 证券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2023-023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金龙汽车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印强,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签署过金龙汽车、垒知集团、福建高速、中原高速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丽红,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金龙汽车、盈趣科技、垒知集团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咪,202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金龙汽车、东亚机械两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潘汝彬,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丽红、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咪、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潘汝彬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黄印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近三年收到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警示函),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18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未变化。
本期内控审计费用为7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未变化。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通过对现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了解和与经办注册会计师、主要项目负责人员的访谈以及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表现,认为该所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和技术支持力量,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大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业务能力。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2023年度审计报酬事项。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和技术支持力量,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大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业务能力。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相关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情况。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和技术支持力量,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大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业务能力。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相关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情况。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2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2023年度审计报酬事项。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86 证券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2023-021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6人,实际参会董事6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谢思瑜召集并主持,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2022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86,890,461.64元,每股收益-0.58元。由于2022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并考虑未来公司经营资金需求,故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2022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金龙汽车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金龙汽车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金龙汽车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3-022)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金龙汽车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临 2023-025)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并提交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金龙汽车2022年年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22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的议案》
《金龙汽车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3-023)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金龙汽车审计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集团高管绩效薪酬考核方案及考核结果》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金龙汽车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金龙汽车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临2023-026)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进行修订。其中,《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还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23年5月22日下午15:00在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69号本公司一楼第一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金龙汽车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3-029)。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86 证券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2023-024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2022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86,890,461.64元,基本每股收益-0.58元。
公司于 2023 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和十届监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
二、 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2022年度净利润为负数的情况,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
三、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本年度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做出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在审查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2023年的资金使用计划后,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以及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分红的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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