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23-041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往来资金
分配调用暨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提高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即项目公司)在充分预留项目公司自身保交楼资金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将向其股东按持股比例对项目公司暂时闲置盈余资金进行分配调用暨财务资助。针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在2023年6月30日前,项目公司对相关公司(即控股子公司的外部股东)提供暂时闲置盈余资金进行分配调用暨财务资助不超过4.19亿元额度;
●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至2023年4月28日,公司下属四家项目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范围内,分别与其外部股东签订《借款协议》,并根据协议安排以及项目公司资金情况,将暂时闲置盈余资金向外部股东分配调用,合计涉及金额为1.73亿元。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本次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公司房地产开发等业务采用项目公司模式与其他方开展合作,项目开发后期,项目公司账面存在暂时闲置盈余资金,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压,项目公司在充分预留项目后续经营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基础上,依据合作协议,结合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按出资比例分配调用项目公司暂时闲置盈余资金,后续股东方根据项目公司资金需求在必要时及时归还分配资金。
近期,公司下属四家项目公司分别与其外部股东签订《借款协议》,并根据协议安排以及项目公司资金情况,将暂时闲置盈余资金向外部股东分配调用,合计涉及金额1.73亿元。
(二)上述事项审议情况
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往来资金分配调用暨财务资助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4月10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批准在2023年6月30日前,项目公司在不超过4.19亿元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决策实施具体的财务资助事宜。本次财务资助均在前述股东大会授权额度以内。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下属项目公司提供上述财务资助是基于正常经营需要和与合作方合作协议约定执行,不会影响公司“保交楼”及正常业务开展的资金使用。
被资助对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范围,且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上述财务资助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被资助对象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 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下属四家项目公司将其暂时闲置盈余资金向其外部股东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调用,并与相关股东签署《借款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三、 风险防范措施
对于为公司控股项目公司的外部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均是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公司开发项目保交楼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以暂时闲置盈余资金向各方股东提供的资金分配调用暨财务资助,相关安排符合行业惯例,且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外部股东取得调用资金的同时,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也可按照相应出资比例调用项目公司盈余资金,不存在项目公司其他股东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项目公司开发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项目公司与各股东方签署的协议中约定,在项目公司盈余资金分配调用后,如后续项目公司因业务需要出现资金需求,各股东方将按照项目公司的通知要求及时归还分配调用资金。
在实施财务资助过程中,公司将密切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情况,积极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一旦发现资助对象存在潜在偿还风险,项目公司将停止对其分配。对于后续如出现各股东方未及时偿还的情况,项目公司将以股东在项目中的历史投入(包括注册资本和股东借款)和未来股权收益权(包括项目公司分红等)等作为资金偿还保证。
四、 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2023年3月31日,上市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4.6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3.67亿元的4.96%,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即下属参股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外部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114.7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22.48%,其中逾期未收回的金额为1.5亿元,该逾期未收回涉及的合作项目因已完成项目交付或目前项目公司账面资金能够满足项目开发及公司运营所需,因此项目暂未要求股东方交回前期分配资金,后续将根据项目公司资金需求在必要时调回。针对已完成项目交付的项目公司,合作方将在项目公司完成项目清盘后退出项目公司。根据目前测算,合作方退出时可分配资金高于项目公司对其财务资助余额,因此项目公司对其财务资助将在合作方可分配资金中抵扣,该安排对项目公司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一:被资助对象基础信息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额度清单
单位:万元
除上述基本情况外,上述资助对象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对其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且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附件二:财务资助对象财务情况
证券代码:600340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公告编号:2023-040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集中竞价被动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4月28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控股”)持有公司股份555,031,81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913,720,342股的14.1817%。华夏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01,369,43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3657%。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华夏控股的通知,华夏控股融资业务相关金融机构根据相关约定将对华夏控股持有的公司股票执行处置程序,自本公告披露被动减持计划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日内(即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11月20日),相关金融机构可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对华夏控股持有的公司股票进行处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处置(被动减持)不超过78,274,406股股份(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依据市场价格执行。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注:华夏控股过去12个月内减持均为华夏控股开展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融资融券业务中的金融机构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执行处置程序导致的被动减持,以上所述减持计划披露指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计划披露。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华夏控股融资业务相关金融机构根据相关约定对华夏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处置,从而导致华夏控股被动减持。华夏控股目前正在积极推动制订债务偿付方案,并与相关金融机构等各方积极协商沟通,以尽快解决华夏控股当前问题。
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将由相关金融机构根据市场及与华夏控股协商情况等具体情形决定。因此,本次华夏控股被动减持计划的实际执行数量、时间、价格以及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票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23-035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子公司,以及一家联营公司,上述被担保人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拟在2023年6月30日前,对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29.0亿元,对联营公司增加担保额度2.5亿元。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对外担保逾期金额:截至2023年3月31日,对外担保逾期金额为285.67亿元,逾期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或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逾期系在公司整体面临流动性阶段性风险的背景下,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债务未能如期偿还所致,公司目前正在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按照《债务重组计划》及相关补充方案推进债务重组事宜;
● 反担保安排:本次新增担保预计中,对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安排。对于向联营公司提供的担保,系为各股东按照持有被担保主体权益比例提供担保,若我司需超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则其他股东或联营公司需相应向我司提供反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0%,主要为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其中包括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 预计担保情况概述
(一)新增担保背景情况
2020年第四季度以来,公司面临流动性阶段性风险,在省市政府及专班的指导和支持下,公司持续推进《债务重组计划》有关事项落地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同时,公司始终将“保交楼”作为公司第一要务,多措并举确保房地产项目复工复产,坚决确保“保交楼”任务完成。公司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竭尽所能开展各项措施保生存、保企稳、保发展。
2022年四季度以来,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家各部委出台多项房地产企业纾困政策,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在当前多项支持性政策的背景下,为满足部分下属公司后续“保交楼”资金需求,公司拟在满足政策要求的情况下向各地政府申请“保交楼”专项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开展新增融资,并根据政府及金融机构要求为前述新增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3年6月30日前,对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新增担保额度31.5亿元。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上述新增担保由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使用期间为自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新增担保额度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三)公司对本担保预计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及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公司及担保情形范围
被担保公司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本次新增担保预计由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本次对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安排,对于向联营公司提供的担保,系为各股东按照持有被担保主体权益比例提供担保,若我司需超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则该联营公司其他股东或联营公司自身需相应向我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的被担保方中,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个别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系因公司流动性风险导致的被担保主体个别经营款项未能按时支付引发诉讼所致,公司正在与相关合作方积极协商解决方案,本次申请新增担保额度系为满足相关公司完成“保交楼”开展融资所需,具体被担保公司清单及基本情况详见附件《被担保公司基础信息及财务数据》。
在本次股东大会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及担保人与被担保人范围内,属于任何下列情形的,亦包含在本次担保额度范围之内:
1、 对控股子公司的单笔担保额度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2、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4、 连续12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
5、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二)新增担保授权额度的调剂
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范围内,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与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各类担保额度不可互相调剂。
三、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保预计的议案》。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是为满足部分下属公司完成“保交楼”所需融资业务的相关安排,公司始终将“保交楼”作为第一要务,全力以赴保证项目复工复产,多措并举确保项目开复工与交付。上述担保事项中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联营公司,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或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向联营公司提供的担保,系为按照持有被担保主体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可获得相应比例反担保。公司董事会认为对上述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因此提请股东大会对上述预计担保额度事项进行批准。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新增担保预计额度事项,主要是为满足公司完成“保交楼”融资业务需要,保障完成项目建设与交付需要,确保公司稳定发展,更好履行主体责任。相关安排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77.8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3.67亿元的1,684.49%;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含子公司之间互保)总额为1,575.3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681.80%;公司对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5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70%。上述担保总额中,285.67亿元处于逾期状态,涉及逾期的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或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情形,逾期系在公司整体面临流动性阶段性风险的背景下,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债务未能如期偿还所致,公司目前正在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按照《债务重组计划》及相关补充方案推进债务重组事宜。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被担保公司基础信息及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1)序号1-20为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序号21为公司联营公司;(2)总资产、净资产为截至2022年9月30日数据,营业收入、净利润为2022年1-9月数据;(3)上述被担保公司中,有部分被担保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分别为:秦皇岛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骏豪凯星(香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郑市裕坤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廊坊景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40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公告编号:2023-037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下午16:0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4日(星期四)至5月1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cfldcn.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9日发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5月11日下午16:00-17:00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1日下午16:00-17: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下午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4日(星期四)至5月10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cfldcn.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10-59115198
邮箱:IR@cfldc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0340 公司简称:华夏幸福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其他信息段落中包含其他信息未更正重大错报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该意见涉及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在“全面转型产业新城服务商”的战略牵引下,公司持续重构业务、优化组合,现已形成产业新城及相关业务、住宅开发及相关业务、创新业务三大业务板块。具体情况如下:
(一)产业新城及相关业务
产业新城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主营业务,公司将立足现有区域、保留优质区域、分类甄别、精准分类施策、持续优化调整综合性片区开发模式(开发性PPP模式),同时强化以产业招商为核心的市场化服务能力,并系统性输出政府服务综合解决方案,实现产业新城业务的良性发展。
1、产业新城业务
公司产业新城业务模式为综合性片区开发模式。以实现区域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政府和社会资本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提供以产业发展为核心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运营等综合开发服务,社会资本承担主要投资、建设、运营管理责任,投资回报与绩效挂钩的创新模式。提供以一定区域范围内产业发展服务为核心,综合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内容以及土地等资源整理盘活,包括招商引资服务、产业孵化服务、产业加速服务,以及城市和产业运营管理服务等一揽子公共服务。
2、幸福产城业务
公司坚持以产业新城为基本盘,从重资产模式向轻重结合转变。一是保持存量业务稳定经营,保障区域良性运转、项目建设平稳推进,同时分类施策、优化模式,提升整体经营质量;二是依托产业新城平台,发展幸福产城业务。
一是幸福产城业务依托华夏幸福二十年产业新城开发经验,为华夏幸福轻资产政府服务平台,是华夏幸福轻资产能力输出的实体。华夏幸福产业新城开发经验凝聚成为五大轻资产服务能力,包括园区综合解决方案、产业招商与集群打造、开发集成与项目运营、综合融资、园区推广与土地营销。此五大能力构建成为区域综合发展的核心能力,助力幸福产城打造成为中国领先的产业新城服务平台。
二是幸福产城业务与华夏幸福传统产业新城不同,以市场为导向,研究新形势下的区域发展模式变化,包括不同地域发展水平变化、支撑区域发展的资金来源变化、产业发展结构变化等,调整并优化业务模式,致力于在更加广泛、更加长期的范围里,以更加优质、精准的服务助力区域实现高质量发展。
3、产业发展业务
公司产业发展集团,基于多年实践积累,形成以核心能力为驱动,以团队、资本、科技与圈层为支撑的产业发展生态体系,践行“服务实体企业,发展县域经济”的使命,以“专业强、真招商”为责任原点,夯实企业自身在“国家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大背景下的服务价值,持续为区域导入先进产业集群,实现市场化大项目招商的商业新模式。
(二)住宅开发及相关业务
1、住宅开发业务
公司基于产业新城模式,围绕都市圈发展园区配套住宅业务,形成“孔雀城”住宅品牌;以“为城市创造更幸福的人居关系,为客户创造更宜居的住区生活”为使命,致力于打造“健康住区、安心住区、活力住区”;秉承与产业新城联动的先天优势,深耕区域,为客户持续创造“交通便利、环境优美、配套完善、风情宜人、品质优良、超值服务”宜居住区六维价值;在持续提升产品竞争力和客户服务水准的基础上,打造具备“美好生活体系”的宜居住区。
2、商业地产及相关业务
商业地产及相关业务布局以商办综合体为主的商业地产领域,通过产业导入、片区整体开发、TOD、代建代运营等多种创新模式撬动获取优质项目资源,并开拓轻资产运营模式。其中,重资产项目包括武汉长江中心、武汉中北路、南京大校场、哈尔滨松北项目及桂林乐满地项目,轻资产项目包括北京丽泽项目及深圳招商项目。目前,武汉长江中心、武汉中北路、南京大校场项目的已签订资产出售相关协议,正在按照资产出售协议约定推进相关事宜。
3、住宅开发衍生业务
公司基于20余年都市圈房地产开发经验,逐步构建以都市圈为主阵地的住宅服务体系,提供代建代管、营销服务等不动产全价值链服务。现有业务包括:
(1)幸福安基:主营都市圈不动产代建服务。聚焦都市圈区域,为政府、企业等客户提供片区综合开发、房地产及产业载体开发搭建、住宅保交付等不动产开发经营全流程服务。
(2)幸福安家:主营都市圈不动产销售服务。依托线下销售体系和线上直播平台,为客户提供一手房代理、二手房经纪、线上销售等不动产销售服务。
(三)创新业务
承接“全面转型产业新城服务商”的整体战略,公司大力发展创新业务,现已初步形成围绕政府服务、住宅服务、企业服务三大服务体系的业务格局。
政府、企业与居民,是区域高质量发展的三个核心主体,城市、产业与住宅,是区域高质量发展的三个重要基础。公司创新业务致力于构建“三服”体系蓝图,以专业能力服务区域发展的核心主体,助力打造高质量的城市、产业与住宅。“三服”体系内的各个业务单元本身具有使命一致、战略协同、渠道互通、场景复用的关系,因此能有效形成相互促进的格局,加速创新业务规模性增长。
目前“三服”体系已建立的业务单元包括:以产业发展集团、幸福基业物业为代表的横跨政府服务与企业服务的平台型业务单元;以幸福产城为代表的政府服务单元;以幸福安基、幸福安家为代表的住宅服务单元;以深圳伙伴、苏州火炬、幸福蓝线、幸福慧智、幸福智算为代表的企业服务单元。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5.2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公司在省市政府及专班的指导支持下,以“保交楼”为第一要务,以“不逃废债、同债同权”为基本原则,全力履行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债务重组、业务经营等各项工作,全面转型产业新城服务商,大力发展围绕政府服务、住宅服务、企业服务的“三服体系”创新业务。
(1)坚决完成“保交楼”
公司以“保交楼”为第一要务,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全力以赴复工复产,多措并举确保项目开复工与交付。通过销售回款、资产处置回款、欠款催收、借助政府平台存量资产融资、跨区域资源调配、国家专项借款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在项目属地政府的支持和资源单位的配合下,确保房屋按期交付,有效保障了业主利益、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自2020年四季度至本报告披露日,已累计交付项目74个/77,852套/871万平;其中:2022年当年实现74个项目/77,346套/996万平复工,实现25个项目/25,307套/348万平交付;2023年1-4月实现63个项目/64,712套/798万平复工,实现2个项目/3,494套/29万平交付。
(2)债务重组稳步推进
公司始终坚持“不逃废债、同债同权”的基本原则,积极推进金融债务重组。为化解公司面临的风险,公司在省市政府及专班的指导支持下,《华夏幸福债务重组计划》(以下简称“《债务重组计划》”)已于2021年9月30日公布并于同年12月9日获得债委会审议通过。为进一步妥善清偿债务、更好的保障债权人利益,公司在《债务重组计划》的基础上陆续推出《华夏幸福债务重组计划补充方案》(以下简称“《补充方案》”)、《经营债务以股抵债方案》(即以部分下属公司股权作为合作标的对经营债务进行债务重组,与《补充方案》合称“《以股抵债方案》”)。目前,方案项下的重组签约、资产交易、以股抵债等各项工作均在稳步推进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① 重组签约及债务清偿进展。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债务重组计划》中2,192亿元金融债务通过签约等方式实现债务重组的金额累计约为人民币1,806.24亿元(含境外间接全资子公司发行的49.6亿美元债券重组,约合人民币335.32亿元),约占金融债务金额的82.4%。公司境外间接全资子公司CFLD(CAYMAN)INVESTMENTLTD.在中国境外发行的美元债券(涉及面值总额为49.6亿美元)协议安排重组已正式生效,并已完成重组交割。公司对已签署《债务重组协议》中适用“兑、抵、接”清偿方式的相关债权人已启动两批现金兑付安排,合计将兑付金额19.16亿元。
② 资产交易进展。公司积极推进《债务重组计划》项下的资产出售和信托搭建工作。目前已完成丰台、国际业务部分地产项目、永清产业新城、广阳产业新城平台公司、南方总部资产包交易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等协议签署,目前正在按照转让协议推进相关安排。此外,信托资产包搭建等各项工作均在有序推进。
③ 以股抵债进展。为推动债务重组落地、保障债权人利益,公司立足自身业务情况主动谋划,依托《以股抵债方案》搭建“幸福精选”和“幸福优选”两大业务平台,以平台股权抵偿金融及经营债务,在实施金融债务以股抵债的同时,积极推进经营债务重组。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以下属公司股权搭建的“幸福精选平台”股权抵偿金融债务金额(本息合计,下同)约为人民币74.27亿元,相关债权人对应获得“幸福精选平台”股权比例约为19.55%;
公司以下属公司股权搭建的“幸福精选平台”及“幸福优选平台”股权抵偿经营债务金额约为人民币31.56亿元,相关债权人对应获得“幸福精选平台”股权比例约为1.58%,获得“幸福优选平台”股权比例约为6.47%。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9.42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6.0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83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实现销售额139.73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0.39%。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23-032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财政部分别于 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15号及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上述新的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根据要求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16号不涉及对公司以前 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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