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00 证券简称:佳禾食品 公告编号:2023-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7号)核准,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011.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4,936.9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074.33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26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4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04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0,112,5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9,257,312.50 元(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29,488,030.66元,前期已经支付不含税金额人民币230,718.16元)后的实际到账募集资金为420,855,187.5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1年4月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1年7月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开立南通佳之味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账户,并择机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具体事宜。
2021年7月23日,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南通佳之味食品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7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2022年5月19日,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资子公司玛克食品(苏州)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5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理财产品账户余额为0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3)00553号),会计师认为:佳禾食品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规范运作(2022年)》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佳禾食品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佳禾食品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规范运作(2022年)》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5300 证券简称:佳禾食品 公告编号:2023-011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变更了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其中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300 证券简称:佳禾食品 公告编号:2023-016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可能发生信用减值、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损失的原因
为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后,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损失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损失。
二、本次计提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为谨慎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2年年度的经营成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评估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0,623,180.31元,转回信用减值损失501,657.16元,核销应收账款坏账318,480.18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4,905,192.91元,计提的减值损失主要为应收款项、存货,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注: 上表收益用“- ”填列。
三、计提减值损失的情况具体说明
1、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情况说明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款项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计提方法:本公司利用账龄来评估该类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该类组合具有相同的风险特征,账龄信息能反映这类组合与应收款项到期时的偿付能力。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基于减值矩阵确认该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
2022年公司应收款项计提坏账损失10,623,180.31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9,813,735.70元、其他应收款计提809,444.61元。
注: 其他系境外子公司外币折算差异。
2、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本报告期内由于市场竞争激烈,部分存货预计出售的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报告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2年全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的金额为 4,905,192.91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期末余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及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本报告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及转销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 其他系境外子公司外币折算差异。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金额15,528,373.22元,转回坏账准备501,657.16元,合计减少公司2022年利润总额为15,026,716.06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10,121,523.15元,资产减值损失4,905,192.91元)。
本次核销资产318,480.18元,在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对公司2022年利润总额无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2022年年度的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能进一步增强公司的防范风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300 证券简称:佳禾食品 公告编号:2023-018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外汇互换业务等。
● 交易目的: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并基于经营战略的需要,进一步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 资金额度: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授权的额度。
● 审议程序: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银行违约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概述
(一) 外汇套期保值目的
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并基于经营战略的需要,进一步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
(二) 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外汇互换业务等。
2、 资金额度:有效期限内,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授权的额度。
3、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 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 授权事项: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二)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存在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风险。
(三)银行违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为保障有效的控制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内部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保密制度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进行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
(二)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三)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四)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预算,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的预算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算的外汇收支款项时间相匹配。
(五)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六)公司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稽查交易是否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设置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我们同意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300 证券简称:佳禾食品 公告编号:2023-006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在公司以通讯结合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4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4人)。
会议由董事长柳新荣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300 证券简称:佳禾食品 公告编号:2023-021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4月延期至2024年12月。该事项审批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7号)核准,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011.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4,936.9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074.33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26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4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1〕00044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1年4月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1年7月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开立南通佳之味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账户,并择机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具体事宜。
2021年7月23日,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南通佳之味食品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7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2022年5月19日,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资子公司玛克食品(苏州)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5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三、募投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佳禾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首发募集资金36,761.52万元,各募投项目累计使用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本次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上述调整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期延期的原因
公司结合最新市场消费需求,有针对性的优化升级了该项目的研发方向,公司“新建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进度有所放缓,公司仍将持续推进该项目的实施。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部分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后续公司将继续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进,早日完成募投项目的建设。
六、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次延期事项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情形,其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佳禾食品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佳禾食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专项储存及使用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佳禾食品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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