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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 慧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慧辰股份”)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56.862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4.21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635,232,763.8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4,830,000.00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0,402,763.88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3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610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985,613.31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5,544,393.47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437,918,616.31元;其中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为428,984,400.90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9,302,035.41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等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9,302,035.41元,其中367,820.00元为公司客户误汇入的项目回款,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部分款项已转出至公司基本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21年7月13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棵松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本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武汉慧辰智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辰智数”)作为募投项目“基于多维度数据的智能分析平台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专注于该募投项目相关的商业类数据智能分析的相关云平台与数字化产品的研发与应用支撑,并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出资 10,000,000.00 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分批次实缴共计21,000,000元。

  本公司与慧辰智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六)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0年7月29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4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1年7月29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9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7月29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7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1、2021-024、2022-035)。

  2022年度,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0839号),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慧辰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用于收购股权支付对价”为本公司2020 年12 月收购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22%股权时,使用超募资金支付部分股权转让款,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0 年10月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22%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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