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9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会董事一致同意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董事会会议在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
4、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张化宏先生召集并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合理健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真听取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总经理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整体运作情况,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整体经营状况良好。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董事会2022年
度的工作及运行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状况。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独立董事薪酬为12万元/年(税前)。
表决情况:由于所有董事均与该议案存在关联关系,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综合评定薪酬。
表决情况:5票赞成,其余3名董事与该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
本议案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考虑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业务拓展的需要,结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及市场开拓等对资金的需求,为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公司 2022年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未来发展和成长性相匹配,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足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相关事项。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资产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相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秋霞女士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的《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秋霞女士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的《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授予日;
2)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回购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相关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
4)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及/或解除限售资格、行权及/或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及/或解除限售;
6)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及/或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及/或解除限售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 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8)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及/或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1)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办理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12) 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3)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秋霞女士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7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4日(星期三)13:3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包含通讯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含通讯方式):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通过通讯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泾路470号沪松工业A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如下:
1、 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 上述议案 9-1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审议上述议案 9-11时,如涉及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3、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在本次会议上,公司独立董事将作《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述职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参与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证券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扫描件进行登记。
4、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会议登记相关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2、 登记方式:拟以通讯方式参会的股东请于2023年5月22日9:30-16:00扫描以下二维码完成股东参会登记。
3、 会议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泾路470号沪松工业A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秀雯
联系电话:021-3782 9918
传真:021-5186 2016
邮 箱:smart@smartsh.com
邮政编码:201615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或以通讯方式登入网络会议室办理参会手续;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66”,投票简称为“宏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 5 月 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 5 月 24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通知中列明事项、议案、决议等进行表决,有权代表我单位/个人签署公司会议决议及其他有关文件。
委托人对有关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止。
备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的,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5月22日下午16:00之前送达或传真(021-5186 2016)、信函的方式送达公司或以扫描二维码完成股东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0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参会监事一致同意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监事会会议在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4、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敏女士召集并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立的相关内控制度能有效的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全体监事认为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认为《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的工作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情况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监事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由于所有监事均与该议案存在关联关系,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同意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相关事项。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的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以及2022年度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2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议案通过。
1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结合,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 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13、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中有较大变动情况的项目及原因
单位:元
2、利润表中有较大变动情况的项目及原因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中有较大变动情况的项目及原因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张化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蕊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秀明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张化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蕊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秀明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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