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3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1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3051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11872号)确认,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43,135,945.6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47,799,789.77元,可供母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90,935,735.44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相关规定如下:“现金分配的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如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应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022年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811,108,167.50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790,935,735.44元,未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3053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拟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其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存在的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商誉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公司2022年度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人民币8,062.84万元,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19,139.8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27,202.69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3,037.55万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人民币23,037.55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公司拟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应收票据转回坏账准备人民币220.29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18%。
(二)公司拟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人民币6,151.66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0.75%,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受流动性压力的影响,公司部分业务的运营和结算周期较长,光伏及风力电站运营的应收国家补贴未能及时到位,导致较长账龄的应收账款增加。根据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公司2022年度拟增加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人民币6,151.66万元。
(三)公司拟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人民币2,131.47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1.05%。
(四)公司拟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5,213.32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1.48%。
公司产品种类繁多,产品更新迭代快、新产品方案样机验证、订单取消等诸多原因造成库存冗余,部分存货实际使用价值较低。公司于报告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公司2022年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方法和2021年度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五)公司拟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628.82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21%。
(六)公司拟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6,427.07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3.47%。
1、2022年末,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持有的新能源车辆实际经营状况,公司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新能源车辆进行资产评估,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1,752.27万元。
2、公司海丰AGC储能调频电站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陆润能源有限公司为联合华润电力小漠电厂参与调频辅助服务而投资兴建的30MW储能辅助调频电站。因南方区域调频辅助服务市场政策发生变化,新施行的现货交易规则导致调频时长减少,且新政策规定的计算公式的参数减小导致核算出来的调频收益减少,加之电芯使用年限渐长,容量出现一定衰减影响了调频性能,海丰AGC储能调频电站收益下降,资产出现减值迹象。公司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海丰AGC储能调频电站资产进行资产评估,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2,401.77万元。
3、公司河源AGC储能调频电站系公司为联合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共同参与调频辅助服务而兴建的2×600MW机组储能辅助调频电站。因南方区域调频辅助服务市场政策发生变化,新施行的现货交易规则导致调频时长减少,且新政策规定的计算公式的参数减小导致核算出来的调频收益减少,加之电芯使用年限渐长,容量出现一定衰减影响了调频性能,河源AGC储能调频电站收益下降,资产出现减值迹象。公司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河源AGC储能调频电站资产进行资产评估,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1,603.36万元。
4、公司兴和AGC储能调频电站系公司为联合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兴和热电厂共同参与调频辅助服务而兴建的储能辅助调频电站。2022年度该电站AGC补偿电量的数据为0,未产生调频收益;同时因设备处于低温等条件,电池衰减严重,直接影响调频收益,资产出现减值迹象。公司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兴和AGC储能调频电站资产进行资产评估,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547.61万元。
5、2022年末,公司部分生产设备、研发设备因设备故障或生产需求变更导致无法使用,根据相关设备的实际状况,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122.06万元。
(七)公司拟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商誉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256.72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54%。
2022年末,公司对收购宜兴市同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顺意电工绝缘器材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后,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256.72万元。
(八)公司拟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其他非流动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6,613.92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5.32%。
1、2022年末,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补助申领情况,由于车辆生产企业东风特汽(十堰)专用车有限公司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导致公司下属子公司在深圳、广州两地的地方财政补助能否收回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2022年底拟对深圳、广州两地的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补助5,771.87万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2、2022年,由于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补助标准变动,导致公司下属子公司持有的部分车型地方财政补助减少842.048万元,公司2022年度拟就天津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补助变动导致可申领金额减少842.048万元事项专项计提减值准备。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3052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深圳市鸿陆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科中物联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深圳深爱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商品;向关联方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向关联方深圳市陆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科中物联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南昌市亦高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提供服务;接受关联方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服务;以上交易均属日常经营活动。预计2023年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计为人民币31,723万元。2022年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计为人民币1,249.29万元。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周云福先生、孙慧荣先生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含下属控股/全资子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深圳市鸿陆技术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高平,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射频识别系统及产品、物联网系统及产品、电子通讯设备、自动识别产品、仪器仪表、其他通用仪器、电子设备、电力电气设备、高低压电气成套设备、自动化设备、充电设备、电能计量箱及相关配件、封印、施封锁、计算机软硬件及系统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集成电路、能源服务技术的设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电力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施工、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电力设备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系统、变电站智能辅助系统、安防系统开发;智能电网系统集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电力工具、机电产品、电力设备、金属制品、塑料制品、安全防护器具、防坠落装置、标识系统的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安全工具器、五金器具、液压工具、水暖器材、劳保用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射频识别系统及产品、物联网系统及产品、电子通讯设备、自动识别产品、手持抄表器、手持终端(PDA)、用户交互终端、缴费终端及系统、缴费POS机及系统、封印的生产制造;电力系统设备生产、安装;金属制品销售、安装及技术维护;通信器材及设备安装;自动化控制工程的设计、安装、技术维护;仪器仪表生产、研发、销售、安装。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中山园路1001号TCL科学园区F5栋302。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7,227.97万元,净资产为5,746.27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4,427.89万元,净利润-270.47万元。(已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饶陆华先生的子女担任深圳市鸿陆技术有限公司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人情形。
2、深圳市科中物联技术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饶亦然,注册资本1,129.9435万元,经营范围:软件系统的设计、研发、销售与相关技术服务;计算机硬件、节能设备、机电设备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节能工程、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节能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充电桩、储能设备的销售(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宝深路科陆大厦A座12层。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458.67万元,净资产为1,318.25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353.05万元,净利润-368.91万元(已经审计)。
关联关系:深圳市科中物联技术有限公司是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饶陆华先生的子女控制并担任董事长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人情形。
3、深圳深爱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方建宏,注册资本25,717.2395万元,经营范围:设计、生产、销售功率半导体器件(含电力电子器件)、集成电路及其有关的应用产品和整机产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七路三号8号办公楼及活动楼2-3层。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69,323.40万元,净资产为45,043.42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48,326.65万元,净利润7,363.21万元(已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徐腊平先生担任深圳深爱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人情形。
4、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方洪波,注册资本699,705.3441万元,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家用电器、电机及其零部件;中央空调、采暖设备、通风设备、热泵设备、照明设备、燃气设备、压缩机及相关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用空调设备及其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维修及售后服务;从事家用电器、家电原材料及零配件的进出口、批发及加工业务(不设店铺,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规定办理);信息技术服务;为企业提供投资顾问及管理服务;计算机软件、硬件开发;家电产品的安装、维修及售后服务;工业产品设计;酒店管理;广告代理;物业管理;企业所需的工程和技术研究、开发及其销售和推广;对金融业进行投资。(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须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证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美的大道6号美的总部大楼B区26-28楼。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174.53亿元,净资产为1,488.63亿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703.67亿元,净利润246.94亿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人情形。
5、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桂国才,注册资本21,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投资新能源行业;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生产、研发、设计、销售、安装服务;提供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技术咨询;电动汽车销售及租赁(不包括带操作人员的汽车出租);国内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从事广告业务;计算机软件销售、开发;售电业务;物流供应链管理技术方案开发;安全技术咨询;储能系统及设备的研发、设计、安装、销售及咨询服务;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储能设施所需电池及其零配件的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物业管理;普通货运;冷藏运输;食品零售;新能源汽车维修;客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力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施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电力安装工程施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住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茂田路10号3栋名人居家具工业厂区-厂房201。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6,912.89万元,净资产为24,650.05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38,233.21万元,净利润186.53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监事廖俊凯先生担任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人情形。
6、深圳市陆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AIBING RAO,注册资本130.48万元,经营范围:精准医疗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让、市场推广;第三方医学检测实验室服务(经政府有关机构的审批合格);精准医疗技术和互联网计算机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销售;精准医疗技术设备、仪器、耗材、试剂的研究开发、成果转让和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项目须取得经营许可)。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科技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B栋10楼。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99.04万元,净资产为-376.96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3.5万元,净利润-418.55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饶陆华先生担任深圳市陆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人情形。
7、南昌市亦高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饶亦然,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进出口,技术玻璃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真空镀膜加工,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祥北大道688号景中光电1#厂房。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785.30万元,净资产为89.14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830.55万元,净利润-11.70万元(未审计)。
关联关系:南昌市亦高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饶陆华先生子女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人情形。
8、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叶青,注册资本14,666.67万元,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城市及建筑科学研究,城市规划编制,工程咨询、勘察、设计、质量检测与检查、项目管理、监理及相关技术服务,环境工程检测和咨询,建筑工程性能评估,能耗测评及节能检测评价,绿色节能改造咨询与施工,绿色建筑与园区运营管理,碳审计与评估,绿色低碳技术与产品咨询、投资、培训推广,会议展览,物业租赁与管理,建筑服务;科普宣传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绿色低碳技术培训推广;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梅坳三路29号建科大楼。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38,223.39万元,净资产为62,681.30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47,413.59万元,净利润7,491.59万元(已经审计)。
关联关系: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人情形。
9、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苏华,注册资本1,385,210.5万元,经营范围:从事担保业务;投资开发,信息咨询;贷款担保;自有物业租赁。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5016号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A座6801-01。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149,979.62万元,净资产为2,329,245.19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71,626.35万元,净利润113,614.88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庆先生及公司董事孙慧荣先生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人情形。
(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在与公司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上述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深圳市鸿陆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科中物联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深圳深爱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商品;向关联方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向关联方深圳市陆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科中物联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南昌市亦高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提供服务;接受关联方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服务。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同类产品或服务为定价原则,房屋租赁参照了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的租赁标准,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要,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计划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要,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3058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下午14:0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饶陆华先生承诺放弃行使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股东放弃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饶陆华先生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需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回避表决,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特别提示和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2.00由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其他提案均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2023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对于提案6.00,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提案9.00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5、公司独立董事张文女士、丘运良先生、谢华清先生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本事项不需审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16日、5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本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邮件方式以2023年5月17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请致电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本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057
电话:0755-26719528
邮箱:zhangxiaofang@szclou.com
联系人:张小芳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说明
1、投票代码:362121。
2、投票简称:“科陆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回 执
截至2023年5月15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附注:
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日期:
附件三: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参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提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1、请对提案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注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3057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数量为272名,注册会计师数量为1,603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数量为1,000名。
2021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50,968.97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49家,主要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行业,其中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朝铖,2010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10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1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郑涵,2019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4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3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辉,199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0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08年8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公司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20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60万元。2023年度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具体审计范围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在提供审计服务期间,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坚持以客观、公正、公允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责任与义务,顺利完成了审计工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公正、独立的履行审计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与义务。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细致严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3049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行政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晔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于2023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全体监事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做出了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书面确认意见。
《2022年年度报告》于2023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50)刊登在2023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11872号)的审计结果编制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下: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3,881.6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65%;实现营业利润-14,777.1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5.6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26.0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4.78%;基本每股收益为-0.0719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4.14%。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879,729.1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4,850.4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4,378.46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11872号)确认,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43,135,945.6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47,799,789.77元,可供母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90,935,735.44元。
根据《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305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公司管理全过程和各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能够有效防控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运行,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达成。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于2023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要,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全文于2023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全体监事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做出了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书面确认意见。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56)刊登在2023年4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细致严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3054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11872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811,108,167.5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2,811,108,167.50元,公司实收股本1,408,349,147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主要系:
1、2018年度、2019年度、2021年度,受资金紧张、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处置损失等因素影响,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2.20亿元、-23.76亿元、-6.65亿元;2020年度,公司实现扭亏为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5亿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7.10亿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27.10亿元。
2、2022年度,受埃及镑贬值产生大额汇兑损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等因素影响,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1亿元,公司未弥补亏损扩大。
三、应对措施
公司拟通过以下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尽快弥补亏损:
1、推进智能电网业务整合,推进价值链重构及组织整合,聚焦关键业务和核心产品,做大存量市场、做活增量市场、做实变量市场,巩固并进一步提高智能电网业务的市场占有率,探索海外本地化、规模化发展模式。
2、大力发展储能业务,进一步完善市场策略和运作机制,整合优质客户和供应商资源,积极拓展国内国际尤其是欧美等储能应用相对成熟的市场。
3、通过财务、IT数字化等为业务赋能,有力开展精细化、精准化、高效化运营,提升盈利能力。通过加大技术投入、流程优化、人才引进、产能提升、精益制造等多项措施保持核心竞争优势。
4、全力推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非主业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落地,充实营运资金。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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