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23-定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R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5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3年3月15日,本次回购计划已届满且实施完毕。自2022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15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4,188,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52%,最高成交价为11.1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2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00,003,824.7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62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02%,最高成交价为11.1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8,927,153元(不含交易费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广露 会计机构负责人:邱晨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刘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广露 会计机构负责人:邱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23-临012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的具体方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0,952,891.35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78,211,991.02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18,916,217,725.20元。报告期内,公司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金36,244,182.45元、任意盈余公积金0.00元。
基于公司当前稳定的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为积极回报广大股东,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0元(含税),不使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004,937,008股,回购证券专用账户目前剩余的104,375,037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2,004,937,008股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104,375,037后的股本,即1,900,561,971股作为基数,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暂为人民币304,089,915.36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上述方案实施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2年度内,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5,562,840股,回购总金额为211,076,671.70元(不含交易费用),经与上述预计派发的现金红利合并计算后,公司2022年度分配现金分红合计515,166,587.06元。
2、利润分配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3、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度
2022年度,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业绩稳定增长。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状况及良好的发展前景,在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利益和合理诉求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若能实施,将会进一步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优化股本结构,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也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严格遵守了相关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能够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23-临015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7日,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上述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相关文件,并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具体操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该议案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含未到期的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在投资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理财单日最高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
3、投资品种
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本次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
董事会审议后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产品的购买决策权,并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具体操作。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三、投资风险及风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 影响较大,证券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信用风险:受经济政策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交易对方违约导致资金不能按期收回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如果公司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投资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单期产品投资期限内允许赎回的,若发生巨额赎回,公司可能面临不能及时赎回投资产品的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的风险。
2、风险监控管理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对购买的投资产品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1)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定期或不定期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操作、资金使用及盈亏等情况,同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风险。
(4)公司将根据制度规范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公司通过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特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够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效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23-临013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7日,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2年末拥有合伙人22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2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818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00人。安永华明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4.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2.8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2.7亿元。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16家,收费总额人民币7.63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韩睿先生,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陈晓松先生,签字会计师为周琳女士,前述人员均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韩睿先生,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6年及2019年至今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医药制造业。
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晓松先生,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签字会计师周琳女士,于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韩睿先生、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晓松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琳女士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416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为人民币51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安永华明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因此同意董事会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鉴于安永华明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认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安永华明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保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23-临017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成员包括2名股东代表和1名职工代表。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朱永明先生、汤敏女士2人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同意选举吴明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监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况。非职工代表监事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朱永明,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于1997年获得黑龙江商学院会计学大专学历,持有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和国际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证书。朱永明先生现任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06年加入巨人网络前,朱永明曾担任上海健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助理等职务。朱永明先生持有上海澎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份额1,020.0000万元,上海澎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60,354,567股股份;朱永明先生持有上海中堇翊源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实缴份额500.0000万元,上海中堇翊源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80,197,386股股份。除此之外,朱永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朱永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朱永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朱永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朱永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汤敏,女,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汤敏女士现担任巨人网络副总裁,加入巨人网络之前,汤敏女士于2002年至2006年在上海黄金搭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总经理助理、媒介经理和行政经理;1997年至2002年汤敏女士担任深圳博色图片设计公司总经理;1991年至1997年汤敏女士供职于珠海巨人集团。汤敏女士持有上海澎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份额1,870.4740万元,上海澎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60,354,567股股份;汤敏女士持有上海中堇翊源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实缴份额12,276.0786万元,上海中堇翊源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80,197,386股股份。除上述情形外,汤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汤敏女士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汤敏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汤敏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23-临016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史玉柱先生、刘伟女士、屈发兵先生、孟玮先生4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顾文贤先生、凌鸿先生、ZHOU DONGSHENG(周东生)先生3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情形。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上述董事候选人当选后,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顾文贤先生、凌鸿先生、ZHOU DONGSHENG(周东生)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还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投票审议,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史玉柱,男,196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1984年毕业于浙江大学数学系,1990年毕业于深圳大学软科学研究生班。史玉柱先生曾于2006年至2014年任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于2006年至2018年任上海征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于2014年至2018年任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史玉柱先生现任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史玉柱先生曾赢得1994年度“中国十大改革风云人物”、2001年“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2002年“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和“香港紫荆花杯杰出企业家”称号。史玉柱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史玉柱先生持有巨人投资有限公司97.86%股权,巨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巨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巨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64,205,115股股份;巨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90.49%股权,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上海腾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有限合伙权益,上海腾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195,574,676股股份。除此之外,史玉柱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史玉柱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史玉柱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史玉柱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伟,女,196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1990年毕业于南开大学,获汉语言文学、社会学双学位,2006年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刘伟女士现任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董事。加入巨人网络前,刘伟女士曾先后担任上海黄金搭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健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位。刘伟女士持有上海澎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份额1,020.0000万元,上海澎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60,354,567股股份;刘伟女士持有上海中堇翊源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实缴份额10,302.8776万元,上海中堇翊源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80,197,386股股份。除此之外,刘伟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刘伟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刘伟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刘伟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屈发兵,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新加坡永久境外居留权;1997年毕业于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屈发兵先生现任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屈发兵先生曾于1997年至2000年先后担任光大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四部项目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务,于2001年至2007年担任青岛健特生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主席,自2008年1月加入巨人网络后,曾任战略发展中心高级总监、总裁办公室总监、董事会秘书。屈发兵先生持有上海澎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份额1,020.0000万元,上海澎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60,354,567股股份;屈发兵先生持有上海中堇翊源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实缴份额4,858.1077万元,上海中堇翊源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80,197,386股股份。除此之外,屈发兵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屈发兵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屈发兵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屈发兵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孟玮,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武汉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和华中科技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硕士学位。现任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加入巨人网络前,孟玮先生在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及传媒互联网首席分析师,曾蝉联2017及2018年度《机构投资者》大中华区最佳分析师传媒行业第一名,以及《亚洲货币》中国(A/B股)可选消费行业最佳分析师第一名。在此之前,孟玮先生亦在东方证券、京东商城等公司从事证券分析、战略研究等工作。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孟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孟玮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孟玮先生不存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孟玮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孟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顾文贤,男,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上海铁道医学院教师,上海水产大学教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中国证监会第一、第二、第三届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顾问。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顾文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顾文贤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顾文贤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顾文贤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顾文贤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凌鸿,男,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管理学博士,1984年至今在复旦大学工作。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信息管理与商业智能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智慧城市研究中心主任,高级管理人员发展中心学术主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会主席。历任管理学院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系主任、高级管理人员发展中心主任、上海复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大学客座教授、中国信息经济学会(CIES)理事会常务理事、国际信息系统协会中国分会(CNAIS)理事。清华大学计算机应用工学学士,复旦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访问学者。曾任香港城市大学制造工程系助理研究员、香港城市大学信息系统系副研究员。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凌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凌鸿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凌鸿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凌鸿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凌鸿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ZHOU DONGSHENG(周东生),男,1967年12月出生,加拿大国籍,中国永久居留权,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博士。1997年至2002年8月,历任香港城市大学助理教授、副教授;2002年至今,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ZHOU DONGSHENG(周东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ZHOU DONGSHENG(周东生)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ZHOU DONGSHENG(周东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ZHOU DONGSHENG(周东生)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ZHOU DONGSHENG(周东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23-临025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吴明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见附件)。
吴明红先生将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吴明红,男,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1987年10月至1990年10月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解放军服役,并于2010年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炮兵学院行政管理专业本科毕业,中国共产党员。吴明红先生现任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吴明红先生曾先后在上海健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黄金搭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双龙石榴酒有限公司任职,自2004年11月加入巨人网络后,担任巨人网络保安主管。
吴明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吴明红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吴明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吴明红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吴明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23-临023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的公告
(ZHOU DONGSHENG周东生)
声明人ZHOU DONGSHENG(周东生),作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ZHOU DONGSHENG(周东生)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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