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2017〕184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94.8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52元,共计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4,330.9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5,669.06万元,已于2017年10月2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421号)。
本公司2017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下属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增资具体方案如下:(1)本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净额35,669.06万元全部用于向全资子公司宁波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亿圣)进行增资;(2)再由东方亿圣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宁波邦奇自动变速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邦奇)缴付其已认缴但尚未实缴的注册资本6,667.00万元,同时由东方亿圣对宁波邦奇增资29,002.06万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
本公司2018年8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以及2018年8月27日召开的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 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建1条CVT(VT5)自动变速箱总装生产线调整由子公司南京邦奇自动变速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邦奇)实施,实施地点相应变更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33号,本次变更涉及的募集资金金额为8,138.20 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2.82%。
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2017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已全部履行完毕,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剩余募集资金2,551.24万元已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含尚未转出的存款利息余额)。截至2022年12月31日,除南京邦奇中国银行南京新港支行营业部账户外,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手续尚未办理完毕,剩余账户余额为尚未转出的存款利息余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017年11月,本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与独立财务顾问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原名为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同)、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7年12月,本公司、东方亿圣、宁波邦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与独立财务顾问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存储之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8年8月,本公司、南京邦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港支行与独立财务顾问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存储之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已全部履行完毕,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剩余募集资金2,551.24万元已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含尚未转出的存款利息余额)。截至2022年12月31日,除南京邦奇中国银行南京新港支行营业部账户外,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手续尚未办理完毕,剩余账户余额为尚未转出的存款利息余额
宁波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宁波诺丁汉大学支行账户注销手续已于2023年4月办理完毕。宁波邦奇自动变速箱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宁波诺丁汉大学支行账户因宁波邦奇自动变速箱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贷款纠纷事件已被司法冻结,暂无法办理账户注销手续,本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账户亦因上述纠纷事件暂无法办理注销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1年宁波邦奇年产120万台变速箱总装项目、南京邦奇新型升级CVT(VT5)变速箱总装生产线项目终止、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详见附件1。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7月30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东方亿圣及宁波邦奇募集资金专户及监管账户余额扣除应付未付项目尾款及预计开支后的余额为8,138.20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22.82%。考虑到南京邦奇具备多年成熟稳定的运营经验和管理技术人才,而宁波邦奇新建厂区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和人力资源条件当前较南京邦奇尚存在一定差距,为降低项目实施风险,本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中原计划由宁波邦奇实施建设的新型升级CVT(VT5)变速箱总装生产线变更为由南京邦奇实施,实施地点相应变更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33号。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进行变更业经本公司于2018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以及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的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南京邦奇严格按照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开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并与公司、监管账户开立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存储之四方监管协议。
五、募投项目终止、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2017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剩余募集资金2,551.24万元(含存款利息收入)已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除南京邦奇中国银行南京新港支行营业部账户外,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手续尚未办理完毕,剩余账户余额为尚未转出的存款利息余额。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票简称:山子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3-008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以书面送达、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日上午12:00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1800号国华金融中心42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波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会议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9,158,179.09元,按母公司口径实现的净利润1,404,909,590.86元,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7,049,298,877.04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是-5,644,389,286.18元。
经考虑公司经营现状及资金状况,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3-0010)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1)。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八、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九、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6)。
十、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以上第一、二、三、四、六、七、八、十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山子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3-007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以书面送达、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1800号国华金融中心42楼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叶骥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会议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报告》;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度董事会报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9,158,179.09元,按母公司口径实现的净利润1,404,909,590.86元,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7,049,298,877.04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是-5,644,389,286.18元。
经考虑公司经营现状及资金状况,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2-0010)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11)。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计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6)。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十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9)。
十六、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屠赛利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宁波首席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裁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聘任屠赛利女士(简历详见附件1)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以上第一、三、四、五、七、八、九、十、十一、十三、十四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屠赛利女士简历
屠赛利:女,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工程师。第一届全国物业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住建部),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产业发展研究委员会委员,浙江省物业协会副会长,浙江省政采云平台专家,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委员会城市住房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宁波市政协委员,宁波市物业管理协会轮值会长(首轮轮值会长),宁波市未来社区专家库专家,海曙区人大代表。现任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屠赛利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屠赛利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981 证券简称:山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3、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4、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5、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确立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2022年也是公司革故鼎新、砥砺前行的一年,公司完成了重整和更名,一步一个脚印地踏上了“步入正轨,扬帆远航”的新征程。
一年来,公司全面贯彻全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不断深化内部改革,提升组织能力。面对国际局势和行业环境的诸多不确定性以及部分历史遗留问题,公司董事会带领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始终坚定信心、上下同欲,积极应对市场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同时不忘初心、坚定不移,为实现向高新技术企业的全面转型做好了准备。
截至2022年末,公司总资产178.82亿元,较期初减少36.34亿元,同比下降16.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5.91亿元,较期初增加14.34亿元,同比增长45.42%。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 收入 37.38亿元,同比减少2.38亿元,下降5.9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69亿元,同比减亏16.45亿元,减亏幅度62.93%。上述净资产和净利润出现较大变动主要系本报告期执行重整计划完成部分以股抵债后产生的债务重组收益较大,以及本报告期计提资产减值因素产生的亏损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一)高端制造业
2022年度,公司在保持邦奇公司和ARC公司生产经营体系完整和独立的基础上,根据高端制造板块经营发展和公司管控需要,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提供了全方位坚实保障,重点围绕优化资源配置、拓展市场、产品研发、管理架构提升等方面开展工作。报告期内,高端制造业板块,生产汽车变速器15.12万套,销售15.39万套,实现营业收入12.73亿元;生产安全气囊气体发生器2,439.05万件,销售2,406.66万件,实现营业收入12.34亿元。
● 邦奇公司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比利时邦奇公司,是全球知名的汽车自动变速器独立制造商,其专注于研发、生产和销售汽车变速器,主要产品为无级变速器(CVT),同时致力于研发双离合变速器(DCT)、混合动力总成系统和纯电动动力总成系统。目前邦奇动力总成在全球有比利时圣特雷登工厂、中国南京工厂和宁波工厂3个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包括比利时圣特雷登、荷兰埃因霍温、德国莱雷、德国下萨克森、法国克莱蒙费朗等研发中心,具有强大的产品开发及技术研发能力、稳固的客户关系以及行业领先的市场份额。
● ARC公司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美国ARC公司,是全球第二大独立气体发生器生产商,其主要从事汽车安全气囊气体发生器的开发、生产及销售等,目前在全球4个国家建有7个生产基地(分别位于美国的诺克斯维尔、摩根敦、哈特斯维尔,以及中国的西安、宁波,墨西哥的雷诺萨和马其顿的斯科普里),具有覆盖亚太、北美和欧洲等地区的全球化布局及丰富的产品组合、完善的销售平台和强大的技术支持团队。
(二)房地产业
2022 年,尽管受到房价持续承压,购房需求疲软、交付担忧等多重叠加因素的影响,公司房地产板块凭借在房地产领域积淀的全产业链运营经验,砥砺前行,通过加强各业态独立运营、加快推进去库存等各项措施,基本保证了房地产板块的正常运营。报告期内,房地产板块共实现营业收入10.83亿元,其中房地产开发2.19亿元、物业管理7.46亿元、酒店管理0.83亿元、商业管理及其他业务0.35亿元。
●房地产开发经营情况
公司房地产板块重点推进南昌朗境、象山丹府一品二期、三期的工程建设工作;加大力度推进新开盘象山丹府一品二期、三期项目的营销工作,深入调研市场,扎实做好蓄客,较好的实现了开盘预期和全年目标,同时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积极回笼资金,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了资金支持;积极寻求新的发展机遇和新的经营理念,尝试并参与了不良资产收购项目,与北控资管合作的杭州来福士项目展示样板房正在全力打造之中,销售工作已经启动。
●物业公司经营情况
物业公司一直以来坚持立足宁波布局全国、拓展多元业态的战略方针。报告期内,物业公司一方面加快市场拓展,积极布局并打入细分市场,全面覆盖城市公建、商办社区、功能场所等三大城市服务场景;另一方面积极开展混改合作,不仅提升了银亿物业的社会影响力,也保障了后续项目的稳定性。全年物业公司新增中标(含签约)项目80个,重招项目34个。
●商管公司和酒店经营情况
2022年,银隆商管受托管理公司旗下商业项目共计8个,目前管理面积约14.48万平方米。报告期内,为确保工作顺利、有序推进,威斯汀酒店和海尚酒店及时调整服务标准和流程,做好团队稳定、组织建设工作,稳步提升酒店服务和品质,基本保证了酒店的正常运营。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2年2月,公司根据《重整计划》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方案,以及根据《重整计划》和《重整投资协议》安排,本次资本公积转增形成的股份中的2,988,200,641股由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受让,并于2022年2月24日将管理人专用账户持有的银亿股份股票中的2,988,200,641股已过户至梓禾瑾芯的证券账户。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梓禾瑾芯持有公司2,988,200,6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9%,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叶骥先生。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及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调整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于2022年2月21日披露的《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作除权调整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于2022年2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进展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以及于2022年2月28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2、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触发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因公司自查发现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5月6日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安排,在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中将解决原控股股东及其支配股东的业绩补偿、现金分红返还和资金占用问题等历史遗留问题。2022年2月,公司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同时,自2021年1月13日起至2022年3月9日,公司管理人已向债权人及公司支付款项累计2,606,033,380.59元,此金额已经可以覆盖重整投资人受让专项用于解决现金分红返还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遗留问题的转增股票的对价总额 2,450,473,414.05元。此外,公司已根据《重整计划》和《股权转让暨以资抵债协议书》的约定,完成山西凯能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整体置出并过户至宁波如升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不再持有山西凯能股权。至此,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遗留问题已全部彻底解决,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相应的“其他风险警示”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公司股票因资金占用而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已被撤销。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9日披露的《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业绩补偿及现金分红返还事项已全部解决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于2022年3月17日披露的《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3、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因公司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同时,因公司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 日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后,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5188 号)以及《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天健函[2022]679 号),认为公司已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公司股票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8.1 条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至此,公司股票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公司最近一年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而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被撤销。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披露的《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4、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收到宁波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9)浙02破申23号】,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0年6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
2020年12月15日,公司管理人收到宁波中院发来的(2020)浙02破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银亿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银亿股份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管理人于2020年12月16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0)。2022年10月28日,公司管理人向宁波中院提交了《关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2022年11月3日,公司收到宁波中院送达的(2020)浙02破4号之三《民事裁定书》, 裁定确认银亿股份《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终结银亿股份破产重整程序。2022年11月3日,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至此,公司股票交易因被法院依法受理重整而触及的相关“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5 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2年11月8日停牌一天,并于2022年11月9日开市起复牌,自2022年11月9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 银亿”变更为“银亿股份”,公司股票代码仍为“000981”,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于2022年11月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
5、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2日、2022年12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日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9)。
根据发展需要,公司对公司名称、证券简称进行变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本次变更不涉及公司主营业务调整,变更后的公司名称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业务和发展战略。未来,公司在做优做强现有高端制造板块的基础上,继续重点布局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等领域,全面实施新能源发战略,打造全方位发展的高科技型企业,使科技创新成为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股票简称:山子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3-020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16号解释”),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日起施行;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修订并发布的16号解释。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根据16号解释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税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三)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执行16号解释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较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山子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3-019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5月26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数: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6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第一次投票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1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1800号国华金融中心4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2、披露情况
上述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其他说明
(1)上述提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3)公司独立董事还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22日上午9:00-11:00和下午2:00-5:00。
(三)登记地点: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1800号国华金融中心42楼。
(四)登记手续:
1、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注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收。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贺满昌/麻菱珂
联系电话:(0574)87653687
传真:(0574)87653689(请注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收”)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1800号国华金融中心42楼
邮编:315100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81”,投票简称为“山子投票”。
(二)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山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公司)出席银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相关会议文件。如没有做出指示,则由本人(本单位)的授权代表酌情决定进行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简称:山子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3-018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
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2022年薪酬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度完成的实际业绩及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考核,并确定了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共计2,725.4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相应章节披露情况。
二、2023年薪酬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所处行业状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考核要求,公司拟定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董事
(1)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分管具体事务,且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董事津贴15万/年(税前),按月度平均发放。
(2)内部董事(指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工作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监事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领取监事薪酬和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领取薪酬。
三、其他
(一)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以及其他履行职责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公司承担。
(三)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2022年度薪酬情况和2023年度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2022年度薪酬情况和2023年度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和2023年度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的经营业绩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较好地兼顾了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利于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工作业绩,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与执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和2023年度薪酬方案。
特此公告。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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