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3-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柴俊林先生、唐昊涞先生无法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无法保证的具体内容及详细说明
公司董事柴俊林先生、唐昊涞先生无法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理由如下:
董事柴俊林先生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投反对票,其反对的理由为:
1、目前公司财务情况严重恶化至资不抵债,公司经营与管理严重失控,财务和内控制度未能有效遵守,导致财务数据难以确定。
2、年度审计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对2022年度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正式审计报告。对资金占用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对违规担保计提预计负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涉嫌通过恶意计提以达到公司符合破产重整“资不抵债”法定条件以及符合退市加星的法定标准,从而达到通过破产重整进行逃废债、损害债权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目的。
3、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在2023年4月26日下午提供,无法在短时间内进行判断和对事实进行调查了解。无法对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进行判断。
董事唐昊涞先生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投弃权票,其弃权的理由为:
因《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涉及上市公司财务数据,而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同时该报告提供时间过短,无法在短时间内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了解,无法对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进行判断。
二、董事会说明
1、公司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议案的所有材料。
2、董事会已与董事柴俊林先生、唐昊涞先生就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了解,提供了相应的材料,并在公司定期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同时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
3、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3-043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422号《关于核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发行68,65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3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73,91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3,268,767.40元。截至2018年4月19日止,公司以上募集资金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天运[2018]验字第90028号验资报告审验。
募集资金到位时,初始存放金额为566,788,767.40元,其中包含上市发行费用3,520,000.00元,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63,268,767.4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566,764,065.68元,其中重要支出项目包括:用于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89,646,400.00元、用于募投项目支出62,654,692.45元、被公司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292,500,000.00元、被挪用15,334,000.00元、司法划扣金额6,108,150.99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4,701.72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2018年4月26日,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山支行、华夏银行烟台莱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蓬莱支行、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经协商,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5月18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加其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天仁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东方海洋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增加为“东方海洋精准医疗科技园一期项目”的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上述全资子公司增加实缴注册资本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部分建设。保荐机构就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加其实缴注册资本事项发表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加其实缴注册资本的核查意见》。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以及保荐机构补充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5月25日,天仁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东方海洋生命科技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山支行、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经协商,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冻结相关事项详见本报告“五”。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二一七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二一七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8,964.6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年5月10日,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购买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的核查意见》,对东方海洋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募投资金到位后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用于东方海洋精准医疗科技园一期项目支出合计62,654,692.45元。
(三)闲置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8 年5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的议案》,同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
2018年5月10日,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购买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的核查意见》,认为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8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合计金额40,000,000.00元,取得理财收益475,222.22元。公司已全部赎回理财产品。
(四)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加实缴注册资本
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加其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天仁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东方海洋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增加为“东方海洋精准医疗科技园一期项目”的实施主体暨向上述子公司增加实缴注册资本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亦出具了《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加其实缴注册资本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加其实缴注册资本事项。
2018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分别向天仁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东方海洋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42,000,000.00元、43,500,000.00元、46,500,000.00元,合计132,000,000.00元。2018年5月25日,对于银行存放的上述实缴注册资本,天仁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东方海洋生命科技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山支行、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经协商,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募投项目“北儿医院(烟台)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募集资金专户冻结问题
(1)东方海洋因未履行民事调解书(2019)鲁02民初128号确定的义务,青岛中泰网络科技公司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东方海洋有关财产,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东方海洋仍处于冻结状态的银行账户:在中信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8110601012900801356)以及烟台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81601050301421008480)。
(2)东方海洋因未履行民事调解书(2019)沪0104民初7638号确定的义务,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东方海洋有关财产,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东方海洋仍处于冻结状态的银行账户:在华夏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12657000000716337)、中信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8110601012900801356)以及烟台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81601050301421008480)。
(3)东方海洋因(2019)苏0117民初4959号票据追偿权纠纷,五台云海镁业有限公司向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东方海洋仍处于冻结状态的银行账户:在华夏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12657000000716337)、中信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8110601012900801356)以及烟台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81601050301421008480)。
(二)募集资金专户划扣问题
(1)东方海洋因(2018)鲁0613民初70号民间借款纠纷, 刘建新向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东方海洋有关财产,划扣东方海洋在兴业银行募集资金账户(账号:378010100100534502)1,200,000.00元、华夏银行募集资金账户(账号:12657000000716337)2,720,000.00元。
(2)东方海洋因(2019)粤0304民初5791号合同纠纷,深圳中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福田法院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东方海洋有关财产,划扣东方海洋在中信银行募集资金账户(账号:8110601012900801356)1,886,277.90元。
(3)东方海洋因(2019)皖0104民初1510号合同纠纷,安徽中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东方海洋有关财产,划扣东方海洋在烟台银行募集资金账户(账号:81601050301421008480)292,413.09元。
(4)东方海洋因(2019)鲁0613民初2482号合同纠纷,绿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东方海洋有关财产,划扣东方海洋在兴业银行募集资金账户(账号:378010100100534502)9,460.00元。
(三)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募集资金292,500,000.00元。
(四)募集资金被公司挪用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挪用募集资金15,334,000.00元。其中,11,390,000.00元募集资金通过第三方公司被转移至质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用于上述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3,944,000.00元募集资金仍被关联方天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截留,未归还公司。
综上所述,公司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情形。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3-048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柴俊林、唐昊涞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柴俊林因1、目前公司财务情况严重恶化至资不抵债,公司经营与管理严重失控,财务和内控制度未能有效遵守,期初数据被年度审计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导致财务数据难以确定。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4月26日下午提供,无法在短时间内进行判断和对事实进行调查了解。无法对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进行判断。董事唐昊涞因目前公司经营情况严重下滑,上市公司经营与管理失控,财务和内控制度未能有效遵守,在无独立第三方报告的情形下,导致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难以确定。同时该报告提供时间过短,无法在短时间内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了解,无法对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进行判断。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除柴俊林、唐昊涞之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柴俊林因1、目前公司财务情况严重恶化至资不抵债,公司经营与管理严重失控,财务和内控制度未能有效遵守,期初数据被年度审计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导致财务数据难以确定。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4月26日下午提供,无法在短时间内进行判断和对事实进行调查了解。无法对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进行判断。无法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董事唐昊涞因目前公司经营情况严重下滑,上市公司经营与管理失控,财务和内控制度未能有效遵守,在无独立第三方报告的情形下,导致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难以确定。同时该报告提供时间过短,无法在短时间内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了解,无法对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进行判断。无法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加主要系营业收入增加所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于预重整程序,债权人已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公司参加了重整听证会,对重整申请无异议,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车轼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纪铁珍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玉宝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车轼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纪铁珍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玉宝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3-044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
贷款和贸易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2年7月1日起,继续为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提供最高限额不超过8,000万元额度的担保,担保期限一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为山海食品担保余额为3,235.00万元。
公司前期为该公司的提供的授信担保将于2023年6月30日到期。为提高决策效率,使该公司经营活动健康有序进行,公司董事会建议,自2023年7月1日起为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额度的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蓝德路6号
成立日期:2002年11月21日
法定代表人:赵玉山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销售;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水产品零售;金属工具制造;包装专用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产品收购;水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鲜肉批发;鲜肉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鲜蛋零售;鲜蛋批发;包装专用设备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其100%的出资。
基本财务状况: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95,295,293.15元,负债总额为47,479,074.42元(其中流动负债为19,508,337.08 元),净资产为 47,816,218.73 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944,671.83 元,利润总额 -6,490,831.47 元。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公示信息,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董事会意见
该担保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 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山海食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决策和经营管理由本公司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没有反担保,主要系其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目前流动资金仍处于紧张状态,为提高决策效率,使该公司经营活动健康有序进行,同意公司自2023年7月1日起为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额度的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总计对外担保余额为72,620.77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2.18%。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84,983.59万元,占公司年末净资产的-72.76%,公司上述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对外担保未经过上市公司审议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次公司对山海食品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额度的担保,若担保金额达到该额度的上限8,000万元,将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85%。上述对外担保中,公司为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保的债务部分已逾期。
五、备查文件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3-04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以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1 年 12 月 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准则解释第 15 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准
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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