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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ST奇信          公告编号:2023-07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与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2022年度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或转回相应的减值准备。

  一、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2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206,840,189.79元,范围包括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存货、在建工程等,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①应收票据

  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当单项应收票据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中应收票据组合1中的银行承兑汇票不计提坏账;应收票据组合2中的商业承兑汇票按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计提坏账准备。

  ②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

  对于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当单项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中应收账款组合1中的应收账款采用账龄分析法;应收账款组合2不计提坏账。

  ③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中其他应收款组合1中的其他应收款采用账龄分析法;其他应收款组合2不计提坏账。

  ④存货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⑤在建工程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0,684.02万元,将减少公司 2022年度净利润20,684.02万元,相应减少公司 2022 年年末所有者权益20,684.02万元。

  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ST奇信         公告编号:2023-075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征集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05月18日(星期四)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为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18日(星期四)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3S7sbTFupO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18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张浪平先生,副董事长、董事兼总裁雷鸣先生,董事、副总裁、独立董事白荣巅先生、代行财务总监叶小金先生、财务负责人程卫民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ST奇信          公告编号:2023-077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

  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4.73亿元,同时,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第(二)、(三)项之终止上市条款,公司股票将会被终止上市。

  2、 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4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

  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5条“上市公司因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1月13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中“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要求,现就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如下,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9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根据《事先告知书》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公司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5年至2019年连续五年虚增利润总额总计178,452.72 万元,将导致公司经追溯调整后连续5年净利润为负。上述事项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第(三)项及9.5.3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公司股票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1、公司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

  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条第二款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2022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被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关于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4.73亿元,同时,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第(二)、(三)项之终止上市条款,公司股票将会被终止上市。

  2、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9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根据《事先告知书》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公司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5年至2019年连续五年虚增利润总额总计178,452.72 万元,将导致公司经追溯调整后连续5年净利润为负。上述事项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第(三)项及9.5.3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及后续终止上市决定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上市公司出现本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4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3条、第9.3.14条之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收到终止上市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深圳证券交易所由上市委员会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公司股票复牌及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提示

  若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9.6.2条、第9.6.10条之规定,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牌。如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且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四、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方式

  1、联系电话:0755-25329819

  2、电子邮箱:ir@qxholding.com

  3、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中山园路1001号TCL国际E城F5栋7F。

  五、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1、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公司股票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第(三)项及9.5.3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正式决定书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风险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因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款规定“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日,该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诉讼风险

  公司于2023年4月8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总计31,596.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36.01%。其中,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为11,719.53万元,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为19,876.67万元。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2023年3月21日、2023年3月29日分别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2023-041、2023-044),因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向公司提起诉讼,诉讼金额分别为49,075.25万元、6,012.31万元、38,639.29万元,就上述诉讼事项,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步申请了相应的财产保全。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大额债务逾期风险

  公司于2023年1月5日披露了《关于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因流动性资金紧张,公司向控股股东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借款94,500.00万元已逾期,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406.80%。因上述债务逾期事项,公司新增大额诉讼、银行账户被冻结等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全力维护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继续争取各方支持,积极做好员工、债权人、投资者的沟通协调工作,促使公司尽快恢复并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ST奇信          公告编号:2023-076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52,958.69万元,未弥补亏损29,297.69万元,实收股本为225,000,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的主要原因

  1、应收账款账龄长,无法收回

  公司属于建筑工程装饰装修行业,其特点为施工周期和结算周期长,应收账款账龄逐年增加,致使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部分项目由于甲方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问题频出,导致部分应收账款难以收回。

  2、 报告期内,诉讼急剧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针对新增的诉讼事项计提相应的预计负债,因诉讼导致被执行的金额大幅增加,加剧了公司报告期内的亏损。

  3、基于大包干模式,计提大额预计负债

  公司2021年度业务模式已经改为大包干模式,报告期内,公司针对内部承包费新增计提预计负债。

  4、受行业整体下行趋势影响,公司项目承接更为谨慎,主动放弃了垫资金额较大、周期较长的项目。公司在手的传统装饰项目较以前年度均有所减少。

  5、受严控债务规模、房地产调控政策从紧等外部环境影响,加剧了业主方现金流的紧张程度,导致建筑装饰企业垫资压力较大,而公司本期的经营性现金流也较为紧张,从而进一步影响了施工进度的推进。

  6、公司在2022年上半年,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跨省迁移期间出现真空期,给业务开展和承揽产生了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三、公司为弥补亏损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加大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提升公司运营的效率,拓宽融资渠道,稳定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现金流。

  2、公司将积极发挥自身业务优势,促进公司主业发展,纾解目前的困境,逐步恢复和提升公司的运营情况。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ST奇信          公告编号:2023-079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于2022年5月7日、2022年6月10日、2022年6月28日、2022年7月7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及部分银行贷款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2022-077、2022-085、2022-088),于2022年7月19日、2022年8月19日、2022年9月20日、2022年10月26日、2022年11月26日、2022年12月29日、2023年1月31日、2023年2月28日、2023年4月1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2022-111、2022-124、2022-139、2022-152、2022-169、2023-015、2023-031、2023-046),涉及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上述公告。

  根据公司对相关被冻结账户核实和统计情况,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冻结银行账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相关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注:1.该合计金额为被申请冻结金额,上述银行账户实际冻结金额合计为84,324,863.56元。

  2.公司因部分债务逾期事项,新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向公司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多次冻结。

  二、公司相关应对措施

  公司目前正大力推动相关诉讼纠纷的解决,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公司也会通过加强与相关方的沟通与协调,采取积极措施回笼资金,推动应收账款回收工作,争取早日将相关银行账户解除冻结。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披露的相关信息,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风险警示

  1、退市风险

  公司因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自2022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前述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此外,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被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关于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仍为负值且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为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股票在公布2022年年度报告后将被终止上市。

  2、立案调查风险

  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2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9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根据《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第(三)项及9.5.3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3、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风险

  因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第(六)款规定“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于2022年4月2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日,该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4、诉讼风险

  公司于2023年4月8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总计31,596.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36.01%。其中,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为11,719.53万元,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为19,876.67万元。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2023年3月21日、2023年3月29日分别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2023-041、2023-044),因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向公司提起诉讼,诉讼金额分别为49,075.25万元、6,012.31万元、38,639.29万元,就上述诉讼事项,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步申请了相应的财产保全。

  由于上述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同时,如公司或子公司新增诉讼,且起诉方采取相应保全措施,将有可能导致公司或子公司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

  5、 大额债务逾期的风险

  公司于2023年1月5日披露了《关于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因流动性资金紧张,公司向控股股东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借款94,500.00万元已逾期,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406.80%。因上述债务逾期事项,公司新增大额诉讼、银行账户被冻结等情形。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退市情况专项报告

  一、退市情况概述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因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2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奇信股份”变更为“ST奇信”。

  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奇信”变更为“*ST奇信”。同时,因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截至目前保留意见事项尚未消除。

  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报告显示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47,300.51万元),且2022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3]23484号),公司股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9.3.11条第一款第二项“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和第三项“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规定情形的终止上市条款。

  二、退市对公司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大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房产被冻结或查封,公司融资渠道受阻,同时涉及多起诉讼事项,公司资金链紧张、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风险,公司生产经营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退市有可能加剧前述相关不利影响。一方面公司将合理制定经营计划,持续做好生产经营,以效益为中心,完善内部控制精细管理,进一步降低成本费用,盘活存量资产,持续改善现金流,另一方面公司积极化解债务危机,以改善公司资产状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4日起停牌。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3条、9.3.14条之规定,深交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收到终止上市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深交所由上市委员会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若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9.6.2条、第9.6.10条之规定,自深交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牌。如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且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6 条之规定,公司将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三、 董事会说明

  董事会将继续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持续改进工作方式,坚持依法依规、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积极争取各方支持,竭力做好员工、债权人、投资者的沟通协调工作。努力全面重启主营业务、全面推进化债工作、全面整改内控体系三大方面同时推进,力争尽快改善公司现状,并为后续经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 投资者保护的安排

  1、 退市交易安排

  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4日起停牌,若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自深交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牌。如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且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将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2、 退市后的去向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公司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3、 申请重新上市的条件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其股票终止上市后,其终止上市情形(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除外)已消除,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深交所申请重新上市:

  (一)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三)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以上。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相应标准。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法规、深交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且不存在影响其任职的情形。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特此报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2022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

  2022年,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会议9次,实际出席会议9次,会前均仔细审阅了相关资料,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议中参与讨论,谨慎表决,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2022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与其他独立董事就公司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共发表了4次事前认可意见,11次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2月11日,本人就关于拟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人就公司拟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任公司总裁、确定公司总裁薪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年2月28日,本人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的关注函中关于两次变更年报审计机构事项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4、2022年3月28日,本人就向控股股东借款归还银行贷款暨关联交易、向控股股东借款偿还部分公司债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就向控股股东借款归还银行贷款暨关联交易、向控股股东借款偿还部分公司债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4月18日,本人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注函涉及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7、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人就公司聘任副总裁、确定副总裁薪酬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4月28日,本人就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及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9、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关于对事业部承包项目目标责任管理进行清查并处理、关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关于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非标准审核意见涉及事项、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及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关于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0、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人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年8月14日,本人就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12、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人就关于续聘2022年审计机构、关于2022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3、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本人就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4、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关于债务重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2年12月27日,本人就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关注函涉及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2022年按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人应出席会议7次,实际出席会议7次,审议通过了15项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人应出席会议4次,实际出席会议4次,审议通过了5项议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公司2022年度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2023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liujh@szu.edu.cn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剑洪

  年   月   日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2022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

  2022年,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会议9次,实际出席会议9次,会前均仔细审阅了相关资料,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议中参与讨论,谨慎表决,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投赞成票21次,反对票0次,弃权票15次。

  二、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2022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与其他独立董事就公司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共发表了4次事前认可意见,11次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2月11日,本人就关于拟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人就公司拟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任公司总裁、确定公司总裁薪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年2月28日,本人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的关注函中关于两次变更年报审计机构事项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4、2022年3月28日,本人就向控股股东借款归还银行贷款暨关联交易、向控股股东借款偿还部分公司债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就向控股股东借款归还银行贷款暨关联交易、向控股股东借款偿还部分公司债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4月18日,本人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注函涉及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7、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人就公司聘任副总裁、确定副总裁薪酬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4月28日,本人就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及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9、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关于对事业部承包项目目标责任管理进行清查并处理、关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关于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非标准审核意见涉及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原实际控制人关联人疑似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被经侦立案侦查均至今尚未有结论,而这两项结论直接影响到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客观真实性,进而影响到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对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财务决算及未弥补亏损等的准确性,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判断产生影响,因此对上述事项投弃权票。

  本人就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及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就关于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除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事项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亦无任何违规担保事项发生。我们将继续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并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疑似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问题,切实维护公司与公司股东的利益。

  10、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人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年8月14日,本人就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12、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人就关于续聘2022年审计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就关于2022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除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事项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担保,亦无任何违规担保事项发生。原实际控制人关联人疑似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3,087.5万元,该事项可能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将继续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并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疑似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问题,切实维护公司与公司股东的利益。。

  13、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本人就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4、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关于债务重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2年12月27日,本人就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关注函涉及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2022年按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人应出席会议7次,实际出席会议7次,审议通过了15项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应出席会议3次,实际出席会议3次,审议通过了4项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1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上述内容受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因违法违规信息披露和前控股股东关联人受到经侦侦查尚未有结论的影响,内容具有不确定性。

  八、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zhbqbibc@163.com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赵保卿

  年   月   日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

  有效性非标准审核意见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的意见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对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25747-1号内部控制有效性非标准审核意见的审核报告。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审核报告出具了专项说明,监事会经审阅该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非标准审核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整改过程情况,同意《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非标准审核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继续行使好监督职能,积极关注并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天职业字字[2022]25747号非标准审核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进行了说明,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并提出如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字[2022]25747号非标准审核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努力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鉴定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32732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现公司监事会就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22年度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并会同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持续关注公司完善并加强内部控制的落实情况,防范经营风险,消除否定事项及其产生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无法表示意见

  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32732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专项说明》,现公司监事会就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并会同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持续关注公司完善并加强内部控制的落实情况,防范经营风险,消除否定事项及其产生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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