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T中昌 公告编号:临2023-057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面值
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截至2023年4月27日,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6个交易日低于1元,即使后续4个交易日连续涨停,也将因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而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根据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元、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先因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终止上市,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4日起停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第一款的规定: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期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的情形消除或者上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公司股票2023年4月28日收盘价为0.45元/股,连续16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历次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第一款的规定: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的情形消除或者上交所做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面值退市的第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了公司可能触发面值退市的第七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2)。
三、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T中昌 公告编号:临2023-058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证公函[2023]0410号《关于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报,公司股票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条件,应当被予以终止上市。你公司股票将自5月4日起停牌,本所将在规定期限内召开上市委员会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本所已经发出财务类强制退市的事先告知书,请公司充分提示风险,做好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工作。
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股票被本所摘牌前,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继续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本所其他文件,并履行相关义务,披露重要信息。
四、公司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等规定,尽快聘请主办券商,做好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具体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保护投资者股份转让权利。
请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披露。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T中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独立董事陈爱文、董事吕锦波、副总裁张鑫亿、监事宋元杰、职工监事刘久威外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副总裁张鑫亿的理由如下:公司2022年审计时间不足、审计材料不充分,部分财务数据本人无法确认;监事宋元杰理由如下:审计时间不充足;董事吕锦波、独立董事陈爱文理由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职工监事刘久威缺席监事会。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季明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凯聃 会计机构负责人:严凯聃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季明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凯聃 会计机构负责人:严凯聃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季明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凯聃 会计机构负责人:严凯聃
(三)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T中昌 公告编号:临2023-059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证公函[2023]0411号《关于拟终止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晚间,你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本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第9.3.14条等规定,对你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如你公司申请听证,应当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后5个交易日内向我部提交书面听证申请,载明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电子送达地址、听证事项等内容。”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T中昌 编号:临2023-054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季明睿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有表决权的董事审议并书面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弃权,2票反对,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弃权,2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弃权,2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弃权,2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负,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弃权,2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编号:临2023-056)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同意,0票弃权,2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有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公司将另行通知。
九、以4票同意,0票弃权,1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以4票同意,0票弃权,1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年度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项的专项说明》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董事吕锦波上述相关议案反对理由如下:“本人吕锦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时间为2020年7月21日至2022年4月9日,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4月26日,未完整履职2022年报所在的会计年度。由于公司2021年及2022年财报均被审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目前,涉及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尚未得到解决;公司2021年及2022年内部控制报告被审计师认定存在重大缺陷,至今未得到整改,影响未得到消除。综上本人无法保证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独立董事陈爱文反对理由如下:独立董事陈爱文反对理由:
“1、审计机构受聘时间短,审计时间仓促。公司2022年度年报审计机构直至2023年3月18日才最终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相当部分函证因为缺少发函地址而无法发出,已经发出的函证甚少收到回函。如2022年制作函证653份,发出275份,未发出378份,收到回函53份。
2、年度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未提前10天发出并提供。直至会议开始前,相关议案资料尚未完整提供。
3、审计师对部分重大事项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无法判断该等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也同样无法做出专业判断。如年初商誉账面价值和本期商誉减值金额;现任董事厉群南涉嫌挪用资金案,检察院虽已经作出撤销原批准逮捕决定,但尚未最终结案;浙江千橡、极信盛博与中昌数据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上海钰昌控股亿美汇金,法院虽已经解除案涉协议,但尚未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4、由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类型,目前涉及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类型。会计师事务所认定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啊缺陷,至今未得到整改,影响未得到消除。
综上所述,本人无法保证2022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T中昌 公告编号:临2023-056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2022年公司应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合计为665,287,234.22 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209,714,965.06元,包括应收账款坏账准备82,847,989.66 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26,866,975.4 元;资产减值损失455,572,269.16元,包括商誉减值准备455,572,269.16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1、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期末,本公司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1)应收账款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而采用未来12个月内或者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2)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本报告期,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09,714,965.06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说明: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主要系部分应收账款账龄较长、客户经营不善相关款项预计无法收回,全额计提坏账。
2、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与商誉相关的各资产组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将对商誉相关的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确认,将该商誉及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包含在内,调整各资产组合账面价值,然后将调整后的各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各资产组(包括商誉)是否发生了减值。本报告期商誉减值准备如下:
单位: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年计提上述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将导致2022年度本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和利润总额的相应减少。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规范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能够更加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同意本次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报备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0242 公司简称:*ST中昌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独立董事陈爱文、董事吕锦波、副总裁张鑫亿、监事宋元杰、职工监事刘久威外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副总裁张鑫亿的理由如下:公司2022年审计时间不足、审计材料不充分,部分财务数据本人无法确认;监事宋元杰理由如下:审计时间不充足;董事吕锦波、独立董事陈爱文理由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职工监事刘久威缺席监事会。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875,152.22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14,877,298.57元,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中国网络广告市场仍旧是互联网产业重要的商业模式,并随市场互联网企业形态和格局的变化而变化。随着互联网产业经历人口红利期、移动风口期,近年来进入精细化运营期,网络广告市场也在各阶段不断打破原有天花板限制,拓展形式和边界。未来5-10年,网络广告将继续跟随互联网Web3.0发展,进入以互联网作为连接点,以技术为驱动,打通多种渠道和资源进行精细化管理,以内容创意和基于数据分析的优化能力作为核心竞争力的阶段。由于互联网广告的精细化、内容与数据的综合化及品牌与效率的立体化,支持中昌经营的传统搜索类效果广告已经越发标准化,利润空间也正在逐步收缩。
公司开展的数字营销业务,主要根据广告主/客户的营销需求,通过互联网 媒介平台为企业进行线上品牌塑造,并围绕商品销售为主旋律,协助广告主/客 户拓展出线上的销售新渠道。公司合作客户性质主要有三类:其一为私营企业有限公司,拥有自主品牌的商品,公司和 MCN 机构满足其线上销售期间的各种营销需求及商品销售;其二为互联网新兴品牌,为其量身打造符合品牌调性的营销策略、挑选合适的品牌营销阵地,逐步从单一渠道拓展成为多渠道,线上线下结合的立体发展路线;其三为供应链公司,拥有较强的生产能力,但缺乏品牌管理的思路和经验,可深入合作,通过以往成功案例的经验思路,为公司和客户创造更多的利润空间。公司的客户资源主要涵盖了快消品、美妆护肤、大健康等行业。已经与许多类型的客户形成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收入准则,公司部分业务收入的确认,应由总额法改为净额法确认收入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175,267.30元,同比下降 97.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9,136,433.44元,同比下降26.91%。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由于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自2022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2022年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2022年末净资产为负值、2022年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终止上市条款,公司股票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T中昌 公告编号:临2023-053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4日(周四)起停牌。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自2022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元、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情况及终止上市决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中昌”,股票代码:600242)自2023年5月4日(周四)起停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3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触及第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之后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4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2022年年报之后的15个交易日内,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披露了十次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临2023-010号、临2023-015号、临2023-017号、临2023-018号、临2023-022号、临2023-025号、临2023-029号、临2023-036号、临2023-039号、临2023-044号)。
四、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后续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有关规定,若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股票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复牌,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并在股票简称前冠以“退市”标识,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15个交易日。在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9.1.15条相关规定,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决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相关事宜,保障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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