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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ST必康       公告编号:2023-07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届时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1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与丈八二路十字东南角永威时代中心3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3、4、5、6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4、5经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钱善国先生、黄泽民先生、刘从远先生及原独立董事黄辉先生、杜杰先生、党长水先生、张佰拴先生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5、登记时间: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6、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与丈八二路十字东南角永威时代中心31楼)。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公司证券事务部(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与丈八二路十字东南角永威时代中心31楼)

  (2)邮编:710065

  (3)联系人:李琼

  (4)联系电话及传真:0755-86951472、0755-86951514

  (5)邮箱:002411@biconya.com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登记表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11。

  2、投票简称:必康投票。

  3、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1:请在“表决事项”栏目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说明2:委托人如未在上表中明确具体投票指示的,应当在本授权委托书上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股):

  委托人所持公司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如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证照号码一项中填写营业执照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附件三:

  股东登记表

  本公司(或本人)持有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现登记参加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注册号):

  持有股份数: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ST必康       公告编号:2023-068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与丈八二路十字东南角永威时代中心31楼会议室)。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16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子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06,281,629.3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43,096,211.21元;营业利润-1,127,111,286.32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48,299,892.38元,利润总额-1,658,554,884.84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290,597,749.00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8,339,023.99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45,966,357.35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5,773,341,383.12元,比期初减少24.30%;资产总额14,861,598,713.66元,比期初减少20.63%。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合并范围内2022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情况,监事会对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异议。作为公司监事,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推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9、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10、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东莞北度矿业有限公司注销,是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可以降低公司经营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截至本会议召开日北度矿业未发生实际业务,不存在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ST必康            公告编号:2023-073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钱善国、黄泽民、刘从远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钱善国因无法获得上年度财务实质数据。董事黄泽民因经过与公司多次沟通,由于我无法取得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上显示的应收账款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以及可回收性的确凿证据。另外,我们也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证实公司2022年末在建工程预付款项的商业实质及其可回收性,由此,我们无法判断这些事项对2023年一季度财务报告的影响。董事刘从远因1、由于多次于公司沟通无法取得2022年财报显示的应收款是否有商业实质及可回收性证据;2、无法有证据2022年度期初未在建工程预付款实际证据证明真实性、完整性。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除钱善国、黄泽民、刘从远之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钱善国因无法获得上年度财务实质数据无法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董事黄泽民因经过与公司多次沟通,由于我无法取得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上显示的应收账款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以及可回收性的确凿证据。另外,我们也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证实公司2022年末在建工程预付款项的商业实质及其可回收性,由此,我们无法判断这些事项对2023年一季度财务报告的影响,经慎重考虑,我决定投弃权票。无法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董事刘从远因1、由于多次于公司沟通无法取得2022年财报显示的应收款是否有商业实质及可回收性证据;2、无法有证据2022年度期初未在建工程预付款实际证据证明真实性、完整性。因此2023年第一季度只有选择弃权。无法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增减幅度超过30%的重要科目进行分析:报告期末货币资金比期初减少了387,103,390.46,减少44.13%,主要系新能源销售价格下降所致。报告期末应收票据比期初减少了18,331,448.82,减少43.34%,主要系新能源销售价格下降所致。报告期末应收款项融资比期初增加了68,023,747.78,增加56.98%,主要系重分类口径差异。

  报告期末预付款项比期初增加了336,649,422.54,增加2.73%,主要系新能源销售价格下降,对应的采购下降所致。报告期末合同负债比期初增加了66,276,658.09,增加81.12%,主要系新能源销售价格下降,对应的采购下降所致。利润表科目增减幅度超过30%的重要科目进行分析:本报告期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1,048,543,444.24,减少46.41%,主要系新能源销售价格下降所致。本报告期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减少10,329,659.77,减少67.94%,主要系营业收入变动导致税金及附加相应减少。本报告期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100,397,132.92,减少46.44%,主要系本期无需计提业绩奖励。本报告期研发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19,832,190.48,减少59.76%,主要系陕西必康本期经营业务减少对应的研发支出减少所致。本报告期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72,720,564.27,减少70.14%,主要系本年度金融借款减少,相应的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截至目前,2,161.32万元资金占用已归还,公司涉及的违规担保已解除。具体担保责任承担情况以公司按要求依法披露的中介机构专项报告及经监管机构确认为准。针对违规担保事项,公司已对内控中存在的缺陷进行深刻反思,通过完善并落实内部控制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对外担保、资金管理等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环节;并于2023年2月2日、2023年3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2023-042),公司在2022年12月31日前,本着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利益角度,督促各方已经将截至问询函回复日2,161.32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与上海邦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3.58亿元的借款、与湖南文祖商贸有限公司往来款抵账后的529.54万元余额悉数收回。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资金规范归还,完善法律手续,做好资金归还的确认工作。法律手续能否按期准备完备,现金偿还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风险,公司涉及的违规担保已解除,公司将依法依规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

  2、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29日、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5日、2023年1月30日、2023年2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发出的《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469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475号、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7号、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84号、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30号),公司对关注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分析和落实,并逐一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2023-010、2023-016、2023-028、2023-031)。

  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监管询问函》(陕证监函【2022】542号)(以下简称“询问函”)。根据询问函中的要求,公司对《关于拟出售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及股权的公告》以及相关资产重组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询问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分析和落实,并逐一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监管询问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3、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暨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鉴于陈亮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少于最低法定人数,为保障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转,经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决定提名王子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本次补选监事的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一致。公司并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为保障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转,经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决定选举王子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2023年2月21日、2023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暨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2023-034、2023-036)。

  4、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用2022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了事前沟通说明,各方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并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2023年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聘用2022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2023-034)。

  5、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8,000万元,与王子冬先生共同出资设立东莞北度新能源有限公司。同时使用自有资金7,000万元,与东莞市福颐智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东莞北度新能矿技有限公司。

  公司与东莞市福颐智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之子公司部分工商信息需要修改,公司根据工商部门核定程序修改,并获得正式核定,正式核定名称为东莞北度矿业有限公司。北度新能源与北度矿业已完成了相关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2023年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完成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2023-029)。

  6、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宗松先生的通知,其质押给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权人诉讼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导致被动减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票被动减持暨可能继续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宗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沂必康、陕西北度的通知,获悉截至2023年1月17日,李宗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沂必康、陕西北度合计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5,766,345股,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7、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2023年2月14日、2023年2月22日、2023年3月8日、2023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2023-033、2023-040、2023-044、2023-048)。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公司就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存在无商业实质的资金往来、违规担保、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影响消除情况进行了说明,对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公司将依法依规委托审计机构出具专项报告,最终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以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为准。

  8、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子公司增资及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为适应业务发展需要,推动公司在高性能、高安全性锂离子动力电池、电动汽车节能电机、电动汽车共享换电、动力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领域的市场拓展,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业务布局,推动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降低公司对原业务领域的依赖程度,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江苏北度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同时设立两家新能源全资孙公司。并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4日、2023年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对子公司增资及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公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2023-034)。

  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拟对子公司增资及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江苏北度新能源增资完成。江苏北度新能源的注册资本已由50,000.00万元变更为500,000.0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增资为认缴注册资本,未来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实现逐步分期缴付。江苏北度新能源已完成了相关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新沂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9、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投资年产35,000吨六氟磷酸锂和10,000吨六氟磷酸钠等产品扩建项目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计划在现有的年产5,000吨六氟磷酸锂装置的基础上进行项目扩建,新增35,000吨六氟磷酸锂和10,000吨六氟磷酸钠的生产能力,以达到年产50,000吨六氟磷酸盐生产规模。并于2023年3月9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2023年3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投资年产35,000吨六氟磷酸锂和10,000吨六氟磷酸钠等产品扩建项目的公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2023-045)。

  10、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并获得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232006367,发证日期为2022年11月18日,有效期三年。

  11、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韩文雄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3]12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韩文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曦                                             会计机构负责人:方曦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韩文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曦                                             会计机构负责人:方曦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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