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125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贵所系统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7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39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118.25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3,339.00万元(含189.00万增值税)后,余额21,779.25万元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27.7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9,840.5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5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4152号)。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40.80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12,590.20万元,收到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人民币272.47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人民币3,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522.80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原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浙江)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2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6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935.61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自筹资金290.97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11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截至2022年11月10日,公司已将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5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11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人民币3,000.00万元。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6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日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主要系募集资金专户存在利息收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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