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3年4月17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危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基本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年度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报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全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一致同意并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当前的发展阶段和实际情况相适应,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结合了当前的国家经济形势、行业现状与公司现有的经营能力,综合考虑了业务发展情况,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数据状况进行了合理预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3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成果的真实性,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综上,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标准符合公司2022年的经营情况以及公司各位监事的职位、工作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原授予的激励对象聂明、吕芳、吴德君3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91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的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及经营的正常所需,通过银行授信的融资方式为自身发展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日常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同意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及经营的正常所需,通过银行授信的融资方式为自身发展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日常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同意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全体监事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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