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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65证券简称:力源科技公告编号:2023-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27日,力源科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2年1月5日,力源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1月5日,力源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2022年1月5日,监事会作出了《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4、2022年1月5日,力源科技监事会发表《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15日,力源科技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2022年1月17日,力源科技监事会发表《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2年1月21日,力源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6、根据力源科技股东大会的授权,2022年3月11日,力源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等。

  7、2022年3月22日,力源科技披露《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已于2022年3月18日办理完成,实际登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581.5万股,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8、2022年8月19日,力源科技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相关离职人员(时洪辉)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11月,公司完成了回购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000股,公司股本从157,871,000股变更为157,857,000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激励对象聂明、吕芳、吴德君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聂明、吕芳、吴德君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分别为42,000股、14,000股14,000股(共计70,000股),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20%,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4%。

  (三)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91元/股,回购总金额为413,70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157,787,000股。

  

  注:(1)上表中限售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的“变动前(股数)”,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4月27日)填列。

  (2)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原授予的激励对象聂明、吕芳、吴德君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权尚未解锁的42,000股、14,000股、14,000股(共计70,000股)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91元/股。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原授予的激励对象聂明、吕芳、吴德君3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91元/股。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相关离职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回购注销程序、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和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资事宜。

  八、备查文件

  1、《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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