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3-042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R适用 □不适用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出具了相关的专项说明,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贵金属工艺品、黄金珠宝首饰的研发设计、生产加工及销售,为消费者提供做工精良、设计精美、性价比高,兼具审美与文化价值的贵金属工艺品和黄金珠宝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并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主要产品及品牌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文创类贵金属工艺品及黄金、铂金、k金、钻石镶嵌、翡翠玉石等珠宝首饰全品类产品,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购买需求。公司两大主要销售体系包括银行邮政销售渠道及自有零售品牌销售渠道,并在此基础上开拓文化产业、电商业务板块。
主要产品如下所示:
公司在珠宝业务方面,主要运营“金一”、“越王珠宝”、“越王古法金”、“捷夫珠宝”、“捷夫美钻”、“KINGEE”品牌,根据各品牌不同的品牌诉求及客群定位,进行差异化营销,形成品牌协同发展趋势。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专利55项,商标318项(含香港商标1件,澳门商标4件),作品登记证书91项,著作权24项,域名52项。
3.经营模式
(一)、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采购模式为现货交易,主要存货采购情况如下:
(二)、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生产模式为自主生产、外购成品及委托加工。公司报告期主要生产情况如下:
(三)、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销售模式包括代销、经销、零售,公司报告期主要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4.门店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直营店面110家,加盟店面17家,其中,报告期内新增直营门店4家,关闭直营门店20家。公司目前在天猫、京东等互联网平台开设品牌店面,方便消费者在线上选购黄金珠宝产品。2022年度公司线上交易平台营业收入为221.71万元,其中第三方平台的营业收入为221.71万元。
1、营业收入排名前十的直营店情况
单位:万元
2、新增及关闭直营门店的情况
报告期,公司新增直营门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公司关闭直营门店20家,关闭的门店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合计1565.92万元?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及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执行上述规定未对本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为了更准确的披露财务信息,本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2022年度存货进行全面评估,识别存货存在减值迹象,进而对2020年末、2021年末存货聘请评估机构以财务报表减值测试为目的进行评估,依据减值测试结果,对2020年、2021年财务数据追溯调整情况如下:
1、追溯调整2021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调整资产减值损失-63,694,296.00元,调整营业成本-36,091,296.70元,调整存货-637,191,782.86元,调整未分配利润-630,205,653.68元,调整少数股东权益-6,986,129.18元,调整少数股东损益-566,375.35元。
2、追溯调整2020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调整资产减值损失-609,588,783.56元,调整存货-609,588,783.56元,调整未分配利润-603,169,029.73元,调整少数股东权益-6,419,753.83元,调整少数股东损益-6,419,753.83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2年1月1日、2022年4月3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由于涉诉,部分账户遭到了法院的冻结,上诉冻结账户非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不构成实质影响。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2022-037。
2、2022年4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2020年11月向特定对象(海鑫资本)非公开发行的A股普通股,数量为125,207,7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4%。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3、2021年4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对2021年末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存在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4、2022年4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的三分之一》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5、2022年4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实际情况修订部分《公司章程》,此外,由于公司办公注册地址变更,于2022年9月28日发布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共告》。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2022-060。
6、2022年4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同意根据上行法案法规更新公司部分规章制度。更新后的规章制度已按照要求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示。
7、2022年8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兑付兑息暨摘牌的公告》,公司发行的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代码“114555”)于2022年8月29日摘牌,并于同日完成本息兑付。具体详见公司于面向债权持有人及专业投资者的平台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8、2022年11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公告》为了贯彻落实海淀区国资委关于推进企业调整优化组织结构,理顺企业管理体制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注销清算全资子公司南昌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9、2022年12月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
10、2022年12月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毛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辞职后,毛伟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11、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孙玉萍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12、2022年12月1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子公司北京金一安阳珠宝有限公司、公司与安阳金合阳珠宝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涉案金额约6.52亿元。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13、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与北京金一越珠宝有限公司、杨岳、开封市银邦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涉案金额约2.14亿元。公司胜诉。具体详见公司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3-046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等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353,601,221.93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163,449,194.64元,相应减少2022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163,449,194.64元(包含2022年前三季度已计提的减值准备80,800,246.06 元)。
三、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应收账款,对于个别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公司逐笔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对于未纳入单项计提损失模型范围的应收账款,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按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根据前瞻性估计调整后进行减值测试。
本报告期公司对应收款项拟计提坏账准备 193,645.49万元。
(二)其他应收款,对于个别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公司逐笔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按账龄进行减值测试。
本报告期公司对其他应收款拟计提坏账准备 10,271.63万元。
(三) 存货减值准备,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17,676.97万元。
(四) 商誉减值准备,公司分别以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深圳市捷夫珠宝有限公司整体作为单个资产组,与收购日形成商誉时所确定的资产组一致,其构成未发生变化。可收回金额按照资产组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与预计未来现金流现值孰高确认。
年末包含的四家子公司进行减值测试的资产组与购买日、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所确定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一致,年末本集团基于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对子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深圳市捷夫珠宝有限公司资产组账面金额低于评估报告商誉的资产组价值。
本年度,本集团商誉减值测试主要假设如下:
2022年公司拟对该商誉计提12,365.42万元商誉减值准备。
(五)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进行减值测试,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公司拟对该固定资产计提391.33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六)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进行减值测试,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公司拟对该无形资产计提1,009.29万元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预计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五、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既定的资产减值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企业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3-047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 (以下简称“解释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根据财政部最新规定修订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该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除上述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3、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3-044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融资
及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融资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统筹安排公司及子公司融资事务,保证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有效控制融资风险,公司具体融资事务操作由公司及各级子公司与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签署统一的融资协议,协议项下的额度由公司及其各级控股子公司共同使用,公司与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含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
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包括新增及原融资到期后续展)合计不超过13亿元,其中黄金租赁将不超过1,000千克,在总融资额度下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对各种融资形式在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间的额度。在上述13亿元融资额度内,公司与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含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13亿元,在总担保额度下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额度。上述融资及担保额度期限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跨年度持续有效。
以上融资及担保额度具体分配如下表: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实际融资及担保事项,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授权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并经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的相关人员与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等签订融资及担保协议等相关融资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股东大会。超过上述额度的融资及担保须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审议。
同时,为提高公司与各级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效率,促进业务开展,拟授权王晓峰、孙长友两位董事签署为公司及其下属各级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融资、进行担保所需的董事会文件。各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公司及其下属各级控股子公司的授信融资额度由公司提供担保,如需要出具董事会决议的文件,由王晓峰、孙长友两位董事共同签署即可生效,无需由公司2/3以上董事签署,此授权期限与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效期限相同。上述授信担保,将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在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额度调配,公司将按季度向董事会汇报实际授信融资及担保金额。
本事项尚须获得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提请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及上述各级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
注:不局限于上述公司,包含当年度新设、收购的控股子公司。
三、 融资及担保具体情况
公司与各级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及其担保事务包含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业务、商业保理、定向融资工具、信托、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等方式。
(二)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等方式。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预计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包括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续展)和公司之间(含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额度的金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含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益,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融资及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能够有效的控制和防范风险。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融资及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额为3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52%,均为母子公司之间(含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公司及各级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其他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3-045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
及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为了保障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公司拟向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金集团”)申请借款额度390,000万元、向海科金集团及其子公司申请担保额度30,000万元的融资及增信支持,直接融资利率不超过年化7.5%,担保费率不超过年化2%,期限为12个月,年度产生的直接融资利息不超过29,250万元,担保费用不超过600万元。
公司拟向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鑫资产”)申请借款额度270,000万元、担保额度80,000万元的融资及增信支持,直接融资利率不超过年化7.5%,担保费率不超过年化2%,期限为12个月,年度产生的直接融资利息不超过20,250万元,担保费用不超过1,600万元。
以上借款及担保额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该有效期内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以上借款及担保事项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海科金集团及海鑫资产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3年4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关联回避的结果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海科金集团申请借款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海鑫资产申请借款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学英、张军、刘芳彬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海科金集团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08日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31号院1号楼5层518
法定代表人:张俊峰
注册资本:273,330.49万人民币
营业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
2、海科金集团的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海科金集团合并报表资产总额2,673,388.38万元,负债总额2,296,080.74万元,净资产377,307.64万元;2022年度营业总收入183,761.06万元,净利润-233,686.92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海科金集团合并报表资产总额2,579,123.71万元,负债总额2,251,948.23万元,净资产327,175.47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总收入44,426.18万元,净利润-51,464.52万元(未经审计)。
经核查,海科金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 海鑫资产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4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31号院1号楼3层311号
法定代表人:张学英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营业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经核查,海鑫资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关系说明
海鑫资产持有公司287,749,42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8%,为公司控股股东,海科金集团持有海鑫资产100%股权。海科金集团和北京市海淀区商业设施建设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商建”)于2020年12月签署了《关于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委托管理协议》,海科金集团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海鑫资产100%股权委托海商建进行管理。海鑫资产、海科金集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与公司具有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因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及保证海科金集团、海鑫资产与公司授信顺利延续,公司拟继续向海科金集团申请借款额度390,000万元、向海科金集团及其子公司申请担保额度30,000万元的融资及增信支持,直接融资利率不超过年化7.5%,担保费率不超过年化2%,期限为12个月,年度产生的直接融资利息不超过29,250万元,担保费用不超过600万元;
公司拟向海鑫资产申请借款额度270,000万元、担保额度80,000万元的融资及增信支持,直接融资利率不超过年化7.5%,担保费率不超过年化2%,期限为12个月,年度产生的直接融资利息不超过20,250万元,担保费用不超过1,600万元。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根据情况在有效期内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以上借款及担保事项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参考市场标准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借款及担保事项将在上述审议的总额度项下,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借款及担保金额为准,借款及担保的期限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约定的期间为准。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海科金集团及其子公司、海鑫资产为公司提供借款及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年初至目前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23年年初至目前,公司与海科金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发生的借款余额为336,292.40万元,利息金额为8,406.69万元;海科金集团及其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797.42万元,担保费用为59.77万元。
自2023年年初至目前,公司与海鑫资产累计发生的借款余额为236,234.03万元,利息金额为5,714.04万元,向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1,995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未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方收取的费用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在一定程度可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本次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本次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借款及担保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支持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3-048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
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7,427,568,922.58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7,427,568,922.58元,实收股本为959,925,877.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主要原因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主要原因系2022年公司经营亏损所致。具体如下:
1、2022年度,受整体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银邮渠道因部分银行营销活动无法正常开展进而影响销售;公司零售业务部分区域门店客流锐减、店面长时间关闭,另一方面公司关停了部分亏损门店,销售规模有所下降;公司经销渠道下游需求减少,导致销售减少;报告期公司战略收缩,继续减少开展资金效率相对较低的业务。
2、 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对预计无法收回的客户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另一方面因部分客户的经营因素影响,回款速度放缓,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有所增加。
3、基于谨慎性的原则,对部分公司确认的递延所得资产进行冲回。
4、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2022年度存货进行全面评估,识别存货存在减值迹象,依据减值测试结果当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约17,677万元。
三、应对措施
公司将在党建引领的前提下,根据自身优势和市场环境,优化战略布局、解决债务危机、择机注入优质资产、恢复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价值的合理回归,确保公司经营发展持续稳定。具体措施如下:
1、剥离低效资产,改善负债结构
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为了化解公司的经营风险,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公司拟保留部分优质业务以夯实优质品牌资产,同时剥离其他低效、无效资产。在零售方面,公司将进一步关闭亏损门店,用闭店置换租金开支及商品回炉置换资源,投入到盈利门店;公司也将持续开拓轻奢珠宝领域,打造轻奢珠宝品牌,稳定现有规模基础上优化经营模式。重整过程中,公司将通过资产处置解决存货负担,补充运营资金,以化解资金周转困境。
2、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效益
公司将围绕“开源节流提效益、降本增效促发展”的管理方针,以解决重点难题为工作导向,加大成本管控,特别加强经营费用、财务费用管理。通过严格划分财务审批权限,加强内部控制,把好审批流程,有效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恢复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消除退市风险、恢复企业正常经营能力及融资能力。
3、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控管理体系
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梳理、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控管理,并通过自查自纠、审计监督等多种手段,规范企业运营和信息披露管理,切实保障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合作单位、员工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4、发挥国有企业优势,适时注入优质资产
借助海淀区的资源优势,公司将力争能够结合海淀区的整体战略部署,以区域有较大发展潜力、有较高技术壁垒的企业的资产证券化需求,积极论证适合企业的资产和产业置入公司方案,结合公司重整后的资产需求,实现优良资产的适时注入,促进国有资产与资本的有效融合,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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