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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暨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3-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实施起始日:2023年5月5日

  ● 实施后的股票简称:*ST金一;股票代码:002721;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 实施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 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5月4日停牌1天,2023年5月5日复牌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股票简称:由“金一文化”变更为“*ST金一”

  3、股票代码:002721

  4、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3年5月5日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条之“(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的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同时,公司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由于公司同时触及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5条第一款之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前将被冠以“*ST”字样,即“*ST金一”。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3条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5月4日停牌1天,2023年5月5日复牌并实施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实施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1、剥离低效资产,改善负债结构

  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为了化解公司的经营风险,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公司拟保留部分优质业务以夯实优质品牌资产,同时剥离其他低效、无效资产。在零售方面,公司将进一步关闭亏损门店,用闭店置换租金开支及商品回炉置换资源,投入到盈利门店;公司也将持续开拓轻奢珠宝领域,打造轻奢珠宝品牌,稳定现有规模基础上优化经营模式。重整过程中,公司将通过资产处置解决存货负担,补充运营资金,以化解资金周转困境。

  2、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效益

  公司将围绕“开源节流提效益、降本增效促发展”的管理方针,以解决重点难题为工作导向,加大成本管控,特别加强经营费用、财务费用管理。通过严格划分财务审批权限,加强内部控制,把好审批流程,有效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恢复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消除退市风险、恢复企业正常经营能力及融资能力。

  3、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控管理体系

  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梳理、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控管理,并通过自查自纠、审计监督等多种手段,规范企业运营和信息披露管理,切实保障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合作单位、员工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4、发挥国有企业优势,适时注入优质资产

  借助海淀区的资源优势,公司将力争能够结合海淀区的整体战略部署,以区域有较大发展潜力、有较高技术壁垒的企业的资产证券化需求,积极论证适合企业的资产和产业置入公司方案,结合公司重整后的资产需求,实现优良资产的适时注入,促进国有资产与资本的有效融合,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五、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公司追溯重述导致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或者因触及第9.3.1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若公司2023年度出现上述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2023年1月31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3)京01破申66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北京一中院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

  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具体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电话:010-68567301

  2、传真号码:010-68567570

  3、电子邮箱:jyzq@1king1.com

  4、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院11号楼6层601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3-049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为了更准确的披露财务信息,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2022年度存货进行全面评估,识别存货存在减值迹象,进而对2020年末、2021年末存货以财务报表减值测试为目的进行评估,依据减值测试结果,对2020年、2021年财务数据追溯调整情况如下:

  (1)追溯调整2021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调整资产减值损失-63,694,296.00元,调整营业成本-36,091,296.70元,调整存货-637,191,782.86元,调整未分配利润-630,205,653.68元,调整少数股东权益-6,986,129.18元,调整少数股东损益-566,375.35元。

  (2)追溯调整2020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调整资产减值损失-609,588,783.56元,调整存货-609,588,783.56元,调整未分配利润-603,169,029.73元,调整少数股东权益-6,419,753.83元,调整少数股东损益-6,419,753.83元。

  二、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1、对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对2021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3、对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4、对2020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三、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3]京会兴专字第65000028号《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认为公司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是恰当的,会计处理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相应的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独立董事同意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相应的追溯调整的处理,同时要求公司加强完善财务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流程,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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