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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

  

  独立董事孙建辉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 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林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同意,独立董事孙建辉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一、 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孙建辉,其基本情况如下:

  孙建辉,男,197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三) 征集人声明:本人孙建辉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关于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表决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四) 本次征集表决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表决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公告,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 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表决权涉及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提案名称

  由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意见代为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登载于2023年5月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投票意向: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并且对《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团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对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有关的议案,征集人将按照股东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三)征集方案

  1、征集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即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3年5月17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期限: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21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

  3、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表决权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表决权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权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期限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

  委托表决权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华街21号

  收件人:刘栩

  电话:0579-85920903

  传真:0579-85922004

  电子信箱:xliu@bangjie.cn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7、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

  (3)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4)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律师将出具法律意见书,并与股东大会决议一并披露,法律意见书将包括以下结论性意见:

  (一)征集人是否符合《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条件;

  (二)征集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孙建辉

  2023年5月4日

  附件: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全文、《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孙建辉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经委托人签章后均为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提案须在“同意”、“反对”、“弃权”栏目下方对应的空格内打“√”,同一项提案不选、选择二项或以上者,其表决结果均视为无效。

  4、委托人委托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以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3年5月17日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5、征集人仅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征集表决权,若委托人同时明确对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由征集人按委托人的意见代为表决;若委托人未委托征集人对其他提案代为表决的,由委托人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委托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6、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比例:

  委托人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7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引入投资者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 为进一步促进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棒杰新能源”)光伏业务长期稳定发展,增强棒杰新能源资金实力,提升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拟出资20,000万元对棒杰新能源进行增资,同时棒杰新能源拟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投资者淄博量源拓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量源拓能”)、沈臻宇、宁波同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同为”)、宁波同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同弘”)、扬州风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风林投资”)、(以下合称“本次投资方”),公司放弃部分对棒杰新能源所享有的优先认缴出资权。公司及本次投资方拟以现金方式合计出资46,400万元,其中23,200万元计入棒杰新能源注册资本,23,200万元计入棒杰新能源资本公积(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棒杰新能源注册资本由50,000万元增加至73,200万元,公司持有棒杰新能源的股权比例为81.9672%,棒杰新能源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 本次投资方之一沈臻宇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28号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上海方圆”)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其对棒杰新能源的增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三) 审批程序:2023年5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引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 关联方信息

  沈臻宇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方圆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其为公司关联方。

  (二) 非关联方信息

  1、 量源拓能

  名称:淄博量源拓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MACH64GW1Y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良山

  注册资本:10,001万元

  成立日期:2023-04-24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马尚街道办事处人民西路228号金融大厦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量源拓能不存在关联关系

  2、 宁波同为

  名称:宁波同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5MACGM3W21Q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曹玉宁

  出资额:2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3年4月21日

  住所:浙江省宁波象保合作区航天大道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宁波同为不存在关联关系

  3、 宁波同弘

  名称:宁波同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5MACGM3YC6X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烨

  出资额: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3年4月21日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象保合作区航天大道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宁波同弘不存在关联关系

  4、 风林投资

  名称:扬州风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11MA25FNC49X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鹏汇(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陆吉)

  注册资本:5,851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3月19日

  住所: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瘦西湖路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风林投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C44P336J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剑嵩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2-12-13

  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思安街99号鑫能商务广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工程管理服务;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池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池制造;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本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单位:人民币万元

  

  标的公司股权权属不存在瑕疵,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限制,亦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诉讼、仲裁或其它形式的纠纷等情形。

  三、 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原股东):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1:淄博量源拓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2:沈臻宇

  丙方3:宁波同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4:宁波同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5:扬州风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1、2、3、4、5合称为丙方或“本轮投资人”

  (二) 主要内容

  1、 鉴于:

  (1) 原股东同意,由丙方1向棒杰新能源投资10,000万元,取得其6.8306%的股权及相应权益;由丙方2向棒杰新能源投资10,000万元,取得其6.8306%的股权及相应权益;由丙方3向棒杰新能源投资5,000万元,取得其3.4153%的股权及相应权益;由丙方4向棒杰新能源投资1,000万元,取得其0.6831%的股权及相应权益;由丙方5向棒杰新能源投资400万元,取得其0.2732%的股权及相应权益。

  (2) 本次增资,原股东进行同步增资,共投资2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原股东合计持有公司81.9672%的股权及相应权益。

  2、 增资安排

  (1) 各方一致同意,棒杰新能源投前估值为100,000万元,原股东及本轮投资人合计投资金额为46,400万元,投资金额中,原股东1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丙1(5,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丙方2(5,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丙方3(2,5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丙方4(5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丙方5(2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合计23,2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3,2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 原股东及本轮投资人的具体投资金额及投资后所占公司的注册资本比例如下:

  

  (3)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应每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

  3、 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的先决条件

  (1) 本次增资款分2期支付,第一期支付50%的投资款,第二期支付剩余50%投资款。

  (2) 协议各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5日内,本轮投资人向公司支付第一期增资款。

  (3) 协议各方承诺以下先决条件在本轮投资人第二期增资款支付前已满足,并且确认自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5日内,本轮投资人向公司支付第二期增资款:

  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完成。

  (4) 公司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就本次增资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日作为本次增资的交割日。

  (5) 自本轮投资人缴纳完毕全部增资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向本轮投资人出具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及本轮投资人要求的收款凭证。

  4、 工商变更登记

  自棒杰新能源收到所有的本轮投资人支付的第一期增资款之日起30日内,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共同完成因本协议约定的增资事项而须向工商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的变更申请等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完成增资所需要相应文件的准备和签署、款项的支付、验资(如需)等。

  5、 本轮投资人的权利

  (1) 知情权

  本轮投资人享有作为股东所享有的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知情权和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取得公司财务、管理、经营、市场或其它方面的信息和资料,有权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议并听取管理层关于相关事项的汇报。公司应按期且及时地向本轮投资人提供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及其他附表和附注等财务会计报表等财务或其他方面的所有信息或材料。

  未经特别说明,公司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公司应按时提供给本轮投资人以下信息和协助,不得以商业秘密等事由拒绝提供:

  1) 每日历年度结束后90日,提供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2) 每日历年度结束后180日,提供年度合并审计报告及管理层报告;

  3) 按照本轮投资人要求的格式提供的其它统计数据、其它财务和交易信息,以便本轮投资人被适当告知公司的信息以保护自身利益。

  (2) 反稀释权

  在本次投资完成后,除公司为员工激励发生的股权转让及增资外,任何其他方向公司增资的价格低于本轮投资人的价格的,则原股东或公司应采取令本轮投资人满意的方式保证本轮投资人投资价格不高于后续的新进股东。

  (3) 优先认购权

  自交割日后,公司若以引进新的投资者的方式进行新的增资的,在同等条件下,本轮投资人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优先认购公司的增资。如拥有优先认购权的股东放弃其优先认购权,则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照其各自之间的相对持股比例认购未被认购的部分。公司向有优先认购权的股东发出增资通知后10天内,有优先认购权的股东未书面答复公司其同意按同等条件认购新增注册资本的,则视为其放弃优先认购权。

  (4) 优先受让权

  原股东(“拟转让股东”)欲向任何人(“预期买方”)转让所持公司股权(“拟转让股权”),拟转让股东应当向公司及公司其他所有股东发出书面通知(“拟转股通知”),表明其转让意图及转让价格和条件,除拟转让股东之外的所有公司股东有权在收到拟转股通知后30日内(“优先受让权行使期限”)书面回复公司及拟转让股东要求按同样的受让条件购买全部或部分拟转让股权。如本轮投资人在优先受让权行使期限内书面回复要求购买的,则本轮投资人拥有同等条件下优先于第三方购买全部或部分拟转让股权的权利。如果有一名以上的股东拟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则本轮投资人应按照相对持股比例优先购买拟转让股权。

  (5) 新股东

  本协议签署后,若棒杰新能源拟通过增资方式吸收新股东,则本轮投资人、棒杰新能源及原股东应与新股东签署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新股东的进入不会损害本轮投资人在本协议下享有的权利。

  6、 违约

  (1) 本轮投资人中的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投资款的,则视为“违约投资人”,违约投资人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20天的,除需承担逾期支付违约金外,原股东或公司有权选择解除违约部分的协议,并要求违约投资人支付其认缴出资20%的违约金。

  (2) 原股东或者公司按照本条第1款约定解除违约部分协议的,则棒杰新能源投前估值保持不变,本轮投资人的持股比例按照实际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7、 协议的效力

  (1) 协议的生效: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且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 协议的修改:本协议是为各方利益签订,对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本协议不得口头修改,任何修改均须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达成一致后方可生效。

  (3) 本协议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下终止:

  1) 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2) 任何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若违约方未在收到通知后的十五(15)日进行补救,则守约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

  四、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基于棒杰新能源所处行业特点、当前发展阶段、未来发展潜力,各方协商确认,按照棒杰新能源本次增资前估值100,000万元来确定本次增资的对价。该等增资的定价依据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棒杰新能源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 为了满足棒杰新能源业务发展的需要,促使棒杰新能源进一步发展壮大。棒杰新能源拟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投资者。通过本次交易,棒杰新能源得以扩充资本实力,有利于推动光伏业务拓展的步伐。

  (二)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利益和战略发展目标,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放弃部分优先认缴出资权不会导致棒杰新能源控制权变更,棒杰新能源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 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本次出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未与上述关联方发生过关联交易。

  七、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引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光伏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光伏业务进一步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引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引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我们事先认可,并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审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光伏业务发展。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引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 风险提示

  (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本次交易各方已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但若交易各方未能按照约定及时履行相应权利义务,将可能对本次增资带来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 棒杰新能源在未来开展业务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竞争格局、技术更迭、经营管理等不确定因素,业务发展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九、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4日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8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14时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基本情况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2日14时

  (2)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

  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华街21号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上述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5日登载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 上述提案1、2、3需以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之和)的2/3以上通过。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3、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4、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表决权。根据该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孙建辉先生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权,有关征集表决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5月5日登载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三、 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20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到本公司登记;股东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持股证明到本公司登记;法人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3年5月20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栩

  电  话:0579-85920903

  传  真:0579-85922004

  电子邮箱:xliu@bangjie.cn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34

  2、投票简称:棒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情况

  (1)委托人姓名/或公司名称: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3)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4)委托人持股数:

  2、受托人情况

  (1)受托人姓名:

  (2)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投票指示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0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青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青嵩”)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4日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2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30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5月4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剑嵩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根据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和《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50%,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数量为330.012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2%。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在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股票出售所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具体内容登载于2023年5月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发表的意见同时登载于2023年5月5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5月4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70.625万份股票期权。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具体内容登载于2023年5月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及公司监事会发表的意见同时登载于2023年5月5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光伏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的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董事郑维先生因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登载于2023年5月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及公司监事会发表的意见同时登载于2023年5月5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定的《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董事郑维先生因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登载于2023年5月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及公司监事会发表的意见同时登载于2023年5月5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 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或行权价格/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相关文件;

  (4)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除限售资格、行权/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是否可以行权/解除限售;

  (6)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交行权/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7) 授权董事会对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管理;

  (8) 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

  (9) 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 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1)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 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郑维先生因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引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棒杰新能源进行增资,同时棒杰新能源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投资者,公司放弃部分对棒杰新能源所享有的优先认缴出资额。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引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的具体内容登载于2023年5月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急独立意见同时登载于2023年5月5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14时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2023年5月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4日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3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30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5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正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5月4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70.625万份股票期权。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具体内容登载于2023年5月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光伏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草案)》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登载于2023年5月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登载于2023年5月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引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引入投资者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子公司资金实力,推动公司战略转型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目前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引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具体内容登载于2023年5月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4日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9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全资子公司签订股份

  转让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加快落实公司“无缝服装+光伏”双主业的战略转型目标,推动公司战略转型升级,同时将公司参股子公司的未来发展定位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进行调整,建立与公司战略发展相适应的分子公司定位,有效整合资源,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1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全资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棒杰针织”)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将持有的义乌市棒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棒杰小贷”)9,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的 36.74%)转让给棒杰针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转让事项已经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因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棒杰小贷股票价格发生变化,为进一步推进后续股份转让过户事项,经转让双方协商,于2023年5月4日签署了调整后的《股份转让协议》,双方将标的股份转让价格由1.09元/股调整为1.23元/股。双方除对转让价格进行调整外,其他内容均与原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一致。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份转让的后续事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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