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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风险评级变动的通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基金风险评级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标准和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投资者适当性服务水平,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所有公募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了重新评估,并调整了部分基金的风险等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基金风险等级的变化以及对投资决策带来的影响。

  一、风险评级变化一览表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官网查询、了解相关基金的风险等级,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1-166-866咨询详情。

  二、风险提示

  1、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代销机构)根据投资者适当性法律法规对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不同,因此不同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可能存在不同。

  2、投资者购买基金后,所购买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可能因市场或运作情况等影响而发生调整,并可能超出投资者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从而可能产生不利后果和损失。投资者应及时关注基金风险等级的变化并谨慎决策,以确保自身的投资决策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3、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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