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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3-042

  债券代码:128039            债券简称:三力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郭利军先生主持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5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5日上午9:15至2023年5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高尔夫路凤凰创新园)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0,083,455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276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9,199,9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1559%。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83,5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211%。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83,5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21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49,875,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8%;反对208,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7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4447%;反对208,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55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49,875,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8%;反对208,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7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4447%;反对208,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55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49,875,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8%;反对201,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7%;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7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4447%;反对201,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536%;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7%。

  4、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吴琼明女士、何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4.01 选举吴琼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吴琼明女士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49,848,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0%。吴琼明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48,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890%。

  4.02 选举何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何平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49,865,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9%。何平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665,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58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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