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3年5月5日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3年5月5日上午9:15—2023年5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3年5月5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嘉路6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鸿先生。
6、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7,523,3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51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9,520,4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84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8,002,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677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626,0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1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623,1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18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01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其中,议案3、议案9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作了单独计票。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全部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520,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23,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7%;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弃权0股。
2、《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520,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23,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7%;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弃权0股。
3、《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520,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23,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7%;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弃权0股。
4、《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520,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23,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7%;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弃权0股。
5、《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520,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23,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7%;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弃权0股。
6、《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520,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23,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7%;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弃权0股。
7、《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520,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23,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7%;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弃权0股。
8、《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520,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23,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7%;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弃权0股。
9、《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520,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23,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7%;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弃权0股。
10、《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520,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23,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7%;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3%;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旷阳、张颖琪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6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