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3-043
股东李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钟小平夫妇、李锋女士于2023年4月1日与刘青科先生签署了《钟小平、刘秋香、李锋与刘青科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转协议”)。钟小平、刘秋香、李锋三人合计拟转让给刘青科先生1,965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5.99%。其中钟小平、刘秋香合计转让1,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5.49%),李锋女士转让16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50%)。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李锋女士的通知,因个人资金需求,李锋女士于近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合计52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本次减持后李锋女士累计减持股份超过1%。李锋女士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万锋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注:上述表格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5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3-044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达”)于2022年11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公司股东共青城泰欣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欣德合伙”)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46.0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27%)。
2022年12月2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截止2022年12月23日,股东泰欣德合伙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428万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泰欣德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止2023年5月4日,股东泰欣德合伙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746万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情况
二、本次减持过后持股情况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况。
2、股东泰欣德合伙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截至本公告日,泰欣德合伙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 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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