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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补偿所涉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三峡旅游         公告编号:2023-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原告(反诉被告)上诉已受理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反诉被告)

  3. 涉案的金额:业绩承诺方按业绩补偿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应补偿三峡旅游股份7,260,655股,应返还现金分红790,130.10元;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及财产保全的担保费用、律师费。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利润影响暂时不可预计。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2年6月,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峡旅游”)以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行文旅”)及裴道兵未履行协议约定的股份补偿和现金分红返还义务为由,向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伍家区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鄂0503民初1794号)。2022年7月,公司收到伍家区法院发来的《民事反诉状》《传票》相关法律文书,上述案件被告裴道兵针对公司提出的要求其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相关诉讼提起反诉。2023年4月,公司收到伍家区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判决道行文旅及裴道兵按《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40%进行补偿。《关于业绩补偿事项提起诉讼的公告》《关于业绩补偿所涉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详见2022年6月13日、2022年7月27日、2023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2022-062、2023-021)。

  二、业绩补偿所涉诉讼的进展情况

  因不服伍家区法院一审判决,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上诉状》,上诉状主要内容如下:

  (一)上诉各方情况

  上诉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裴道兵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

  (二)上诉请求

  1. 请求撤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2022)鄂0503民初179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并支持三峡旅游在一审中的全部诉讼请求;

  2. 本案之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裴道兵及道行文旅承担。

  2023年4月28日,公司收到伍家区法院下发的《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目前已完成上诉费预交。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已在定期报告诉讼事项章节中具体披露公司当期及往期涉及的诉讼及应诉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上诉为公司依据法律规定程序,维护自身及全体股东权益行使的诉讼权利,本次诉讼案件二审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未有生效判决,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利润影响暂时不可预计。

  公司将积极跟进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案文件

  1.《民事上诉状》。

  2.《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5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三峡旅游        公告编号:2023-040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2年11月18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106),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00元/股,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若按回购金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8,571,42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87%;按回购金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285,71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94%,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公司2023年4月未进行股份回购。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143,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7%,最高成交价为5.70元/股,最低成交价4.89元/股,成交总金额3,723.7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7.00元/股。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11月18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7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4,890.54万股。公司2022年11月18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352,0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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