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7 证券简称:铜冠铜箔 公告编号:2023-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5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 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溪大道189号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丁士启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600,29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41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00,01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37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7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3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29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27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3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0,2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8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2527%;反对8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74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0,2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4%;反对7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9354%;反对7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2023年财务预算安排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0,2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8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2527%;反对8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74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0,2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8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2527%;反对8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74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管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0,2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8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2527%;反对8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74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0,2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4%;反对7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9354%;反对7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0,2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8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2527%;反对8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74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0,2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4%;反对7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9354%;反对7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0,2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8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2527%;反对8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74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0,21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8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2527%;反对8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74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0,21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4%;反对7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9354%;反对7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方娟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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